竞争力态度 企业 人 社会 国家 两种极端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06:46:58
■无限杂思之刘洪波专栏
“华为万人辞职事件”行为无效。
有人说,广东出台的规定,让决策者的思想从以往看重招商引资、从“GDP至上”的禁锢中解放出来了,把维护社会公平、理顺劳资关系、防止“强资本,弱劳工”的格局继续对劳动者权益造成损害等纳入了自己的视野。
这种效果,或许也有吧,但劳动合同关系终究还是劳资双方的关系。GDP至上,是由上游下游的一整套观念所表现的一个体系。在上游,它是“赶超主义”,急切的强国梦想,以及急切的地方发展冲动;在下游,则是企业活力和创造力。竞争,几乎成了一个无可怀疑的正当概念,国与国竞争、地区与地区竞争、企业与企业竞争、人与人竞争,生活就是奔竞与角逐的战场,相争相抗被视为生活的本质,争而胜之被视为存在的依据。
从一个排斥竞争的社会,到一个崇拜竞争的社会,两极之间的距离有多远,我不知道,但中国完成这段路程只是最近这十几年的事。人们是否应该过一种只有竞争乃至狼性角逐的生活,这已经没有问题,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突然取得了绝对的地位。特别是在经济和社会领域,竞争和你死我活的角力被视为天经地义,有利于提高竞争力可以变一切行为为合理。
企业为了活力和创造力,可以将员工放在一个早上要你走下午你就不能不走的地位,快快配合,证明你有正确的岗位竞争观念,职业不再是相对稳定的工作,而是朝不虑夕的拉磨场所。劳动关系变成了资本意志的彻底胜利,而政府在保护劳动关系方面也放弃了作为,因为岗位是需要竞争的,竞争出生产力,岗位朝不虑夕就是竞争的实现,何况资本为政府带来的收益大于无数的劳动者,雇主养活员工、贡献赋税,成了新的观念,“为纳税人服务”也势必使政府更倾向于纳税多的人,而非公民的平等,何况劳动者的牺牲既然有利于企业竞争力,那也必然有利于地区或者国家的竞争力。
为了人的发展,需要破除这种竞争力的崇拜。无论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地区,竞争力和竞争胜利并非压倒性的目标,人永远高于竞争力,人不是为竞争而活,人与人的关系也不只有竞争这一种。竞争作为一个概念,不是可以废除的,但也不是至高无上的,至高无上的只有人的幸福,而人的幸福来自于生活的安宁与内心的依靠,而非奔竞不止和像牛一样“死而后已”地劳作。企业或可以
“胜者为王”的逻辑来经营,而人、社会和国家不可以由此而发展,企业法则不可以成为人、社会和国家的准则,而应该被限定于企业之内,并且在企业与人的关系具体而言是企业与劳动者的关系中,必须使企业只求竞争力而无视人的权益、人的发展的欲望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事实上,法治国家的企业并不能随心所欲地“提高竞争力”,必须给劳动者以职业安全感和稳定感,但仍然葆有竞争力。
意欲在生活的世界里铲除竞争,是一种极端;在生活的世界里树立竞争力崇拜,也是一种极端。人生不是赛马,而是悲苦命运之下求取安宁的过程;社会不是跑马场,而是人类生活得以展开的架构;国家不是竞争总动员机器,而是保障公民幸福和人的自由发展的设计。
没有必要在极端之间摇摆。在任何一个领域里杜绝竞争,以为竞争就是祸害,有竞争就会天塌地陷,与在任何一个领域里崇拜竞争,好像竞争就是目的,增强竞争力的行为无所不可为,都是荒唐的。人是唯一的目的,相比而言,竞争力或者垄断权都不足与论。
(作者系杂文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