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菏泽市推行乡案县审制度 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 明镜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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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菏泽市推行乡案县审制度 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菏泽市纪委案件审理室
2010年12月1日
菏泽市纪委于2005年开始在全市推行“乡案县审”工作,2005年前,乡镇纪委报县纪委案件平均每年的一次合格率仅为49.3﹪;2006年提高到77.5﹪;2007年后平均每年的一次合格率接近90﹪,明显提高了基层纪委案件审理工作质量,基层案审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提高了办案质量。截止目前,未出现一起错案和申诉案件,达到了“乡案县审”正确率100%的要求;二是提高了基层审理人员业务素质。通过实行“乡案县审”,基层纪检干部学到了案件审理工作中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发现了案件查办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增长了案件审理业务知识,促进了基层纪检干部业务素质的不断提高;三是有效改变查审不分现象。强化县纪委对案件审理的审核把关,有利于克服过去乡镇纪检干部既查案又审理,查审不分的弊端,做到查审分离,监督到位;四是保证了处分决定执行到位。县纪委全面掌握了全县各类案件的处理情况,对所有查处对象的处分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管理,确保了处分决定落实到位;五是规范了审理程序。县纪委对办案手续、程序的合法合规性进行把关,发现手续不健全、程序不合法或不合规的,一律退回补办相关手续,从而使审理程序得到进一步规范;六是减少了外界干扰,保证了案件审理的公开、公平、公正。他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健全制度,规范程序。市纪委专门出台了《中共菏泽市纪委关于乡镇所办案件交由县区纪检监察机关审理工作实施意见》。明确要求,乡镇所办案件在案件检查结束、审理小组初审、党委(纪委)研究初步处分意见后,必须报县纪委审理室审理。为便于操作,对“乡案县审”的程序进行了严格规定:基层移送审理的案件必须具备立案手续和依据,调查报告,全部证据材料,与被调查人见面的错误事实结论和被调查人对此结论的意见和检讨材料,调查组对被调查人提出不同意见的说明、初审意见、乡镇党委讨论决定的意见等其他应交的材料,否则不予受理。对乡镇移交审理的材料,县纪委审理室指定专人进行审核把关,并提出审理意见,根据不同情况做出不同的处理:认为主要错误事实不清的,责成或协助原报案乡镇重新查证清楚;认为手续不全的,责成乡镇纪委按要求补齐手续;认为定性不准或量纪不当的,帮助乡镇党委、纪委重新定性或量纪;发现被调查人有新问题或调查人提出新的辩解的,责成乡镇纪委补报证据或作出说明。经县纪委审核把关后,对符合“二十四字”要求的案件,按照处分权限的具体规定办理。同时各县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也都制定了具体的操作规程,使“乡案乡审”从案审要求、工作程序、材料把关、具体审理方法到结案后的工作,都做到程序规范,有章可循,从上到下形成了一个严密的案件审理网络,为乡案县审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组织保证。从调研情况来看,多数县区都能严格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和具体要求,认真审理好每一起乡镇案件,并将审理意见及时反馈。
二、设立乡案县审办理点,实行分片联审。多数县纪委按照服务基层的要求,将全县所有乡镇划分为几个片,在每片选择一个乡镇设立乡案县审办理点,实行分片联审。县纪委审理室根据工作需要,定期不定期下乡蹲点审理,召集本片内其他乡镇审理干部共同参加,总结交流案审工作的经验体会,分析案情,研究处分意见,对一些疑难问题和复杂案件大家共同探讨,拿出处理方案,就地解决问题。有些县区还专门出台了《关于建立“乡案联审”工作机制实施意见》,明确联审区划,本着“合理、方便、利于办案”的原则,按地理位置将全县乡镇划分为几个联审片,以片建立审理小组,小组成员分别由各乡镇纪委书记组成,组长由县纪委审理室主任担任。这样,不仅方便了基层审理干部,而且有利于提高“参审”干部的业务能力,有利于统一标准,避免畸轻畸重现象的发生。
三、严把关口,确保质量。各县区严格按照“二十四字”的案审要求审核乡镇纪委报送的全部案卷材料,抓住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处分、手续、程序这六个主要内容,把案件分析透彻。始终坚持案件质量第一的原则,审理权限与处理权限相对应、相协调的原则,发挥各方面积极性和沟通协商一致的原则,切实审理好每起案件。县纪委充分听取乡镇党委(纪委)对案件的处理意见,乡镇党委(纪委)对县纪委提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认真对待,有不同意见,做到及时沟通协商;情况复杂或疑难案件,必要时吸收基层党委、纪委主要负责人和办案人员列席县纪委常委会议共同研究处理意见。通过“乡案县审”,把案件的质量问题解决在党委讨论定案处理之前,使所办案件符合“二十四字”案审要求,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四、乡卷县管,统一存档。长期以来,乡镇纪委案卷管理不规范,乡镇纪委所办案卷归属哪一级档案,没有明确的要求,致使很多乡镇纪委的案卷没有得到妥善移交和保管,出现了大量遗失。针对这一现象,市纪委审理室对各县各乡镇制作了统一的归档案卷模式,要求乡镇纪委办理的案件材料全部由县纪委审理室统一指导装订、统一编号,或将案卷直接移交县纪委审理室统一归档管理,确保归档率达100%。大部分县区都实行了乡卷县管,将乡镇纪委移交审理后形成的案卷进行统一归档,统一保管。个别县区将案卷在乡镇保管,明确了责任并定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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