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士俊:1929:乱世夜空的那弯新月——八十年前的一场人权讨论风波_共识网—在大变革时代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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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场人权讨论,上距1789年法国大革命颁布的《人权和公民权宣言》一百四十年,上距高扬民主与科学精神的“五四”运动十年。其时,距共和取代帝制仅十八年。而在神州发动这场讨论的,竟是一份由诗人徐志摩主编的《新月》。是什么样的缘由,在那乱世,会激起以诗之名,而不是以上帝之名抑或革命之名,讨论神圣的人权?而高祭的“新月”,吟唱人的权利,又遭遇怎样无情的打击?八十年前的这段历史,尘封着多少政治与信仰、宽容与自由的真谛!


  一、《平论》胎死,“平社”出世


  一般认为,八十年前的那场人权问题之争,是由《新月》发起的。这确是事实。但在决意发起人权问题之争的人们来说,最初并未想以《新月》为表达人权诉求的担当。这一点,从《胡适日记》等材料显示记载的情况看,也是事实。


  早在1928年,胡适与陈源(西滢)、徐志摩、梁实秋等人主办的《现代评论》周刊,出至同年12月第二百零五期停刊。因此,在发起人权问题讨论前,这批人想新办一个《平论》周刊。胡适在1929年3月25日日记中说:“《平论》是我们几个朋友想办的一个刊物。去年就想办此报,延搁至今。《平论》的人员是徐志摩、梁实秋、罗隆基(努生)、叶公超、丁西林。”胡适列出的这个名单,与《现代评论》的原班人马略有出入。其中,罗隆基是后来人权问题论争的主将之一。1928年,胡适出任中国公学校长,即聘当年留学归国的罗隆基为教授。罗隆基的经历和受教育的背景,清晰显示其要对国家的政务发表一些意见的原因。其时,诗人徐志摩自海外游历归来,对此事也很积极。从表面上看,作为诗人的徐志摩对此表现积极,有点令人“费解”。其实,若知道徐氏在成为诗人前,曾雄心勃勃要做“中国的Hamilton(汉密尔顿——引者注)”,乃至在纽约留学,被人称为“中国的鲍雪微克(布尔什维克——引者注)”,就不足为怪了。


  自然,激发徐志摩、罗隆基等人要对国家政务发表一些意见的真正原因,还在于当时中国的政局。1928年底,南京国民政府领导的北伐战争取得了重大胜利。中国结束了十余年的北洋军阀统治,实现了形式上的统一。尽管这种统一是形式上的,有很大程度的虚幻成分,但它毕竟是中国自推翻帝制以来,首次出现的统一局面。这在当时不可能不刺激出人们的种种期望和幻想。就党派层面言,国民党实力派蒋介石手握重兵,欲建立军事独裁;改组派汪精卫以总理遗言为武器,借反对独裁之名,欲建汪氏“民主集权”政府;南方桂系军阀与蒋介石的矛盾仍存在战争危险。中国共产党自蒋介石发动“四·一二”政变后,虽然先后发动了南昌、广州等起义,但共产党领导的革命处于低潮。在党派之外的民间人士,有奉孙中山的三民主义,主张实行“训政”的,有信仰英美自由主义(如胡适等人),则不赞成“训政”而希望建立法治政府。在1929年新年钟声还有半个月才能敲响的时候,胡适早早做起了“新年的好梦”。他在1928年12月14日写成的《新年的好梦》中说:“今年是统一后的第一年,我们做百姓的”,“梦想今年全国和平,没有一处刀兵”;“梦想今年全国裁兵”;“梦想今年关税新税则实行后,一切苛捐杂税可以完全取消”;“梦想今年大家有一点点自由”等六大梦想。他将这篇文字给天津《大公报》发表。


  可见这种种因素,促成了胡适、徐志摩、罗隆基、梁实秋等人谋办《平论》(胡适在日记中以此称刊名)。胡适做了一通新年的“好梦”后,于1929年1月16日北上北平。直至2月28日回到上海。由于早在1928年就有谋办《平论》的意思,所以,胡适回家不久(3月23日),徐志摩、罗隆基、梁实秋、张禹九便赶来讨论具体办刊事宜。胡适想让罗隆基出任总编。众人劝胡适担当此职。胡适再三推辞,无效,只得对大家说:“我们姑且想象四月一日出第一期,大家都做点文章,看看像不像可以出个报的样子。”当场约定六天后交卷。胡适办事一向认真,两天后(3月25日)写了一千六七百字的《平论》发刊词。3月29日,众人如约会齐。胡适看了大家写的一些稿子,觉得“斤两似不很重”。于是心里有点狐疑,觉得他身边的这些人,“不见得能有功夫替国家大问题想想的”。他坦诚地表达了这种看法,众人不仅没听进,相反积极性极高,希望及早出报。当下议定4月10日出第一期。届时《平论》没问世。又过十天(4月21日),梁、徐、罗、丁燮林、叶公超、吴泽林共七人,跑到上海极司菲尔路(今万航渡路)胡适家聚餐,吃胡适夫人江冬秀亲自做的著名徽菜“一品锅”。胡适在日记里称,这次聚餐是“平社第一次”。自此,议办《平论》的人们组成了“平社”。而平社的活动,大致一周一次。每次虽不比徐志摩在北京石虎胡同创办“新月俱乐部”那般奢华,但是,依旧保留了聚餐、漫谈、讨论的“沙龙”形式。平社第四次在范园聚餐,罗隆基谈起费边社史,触发胡适思考,以“中国问题”为总题,聚会时一次一讲,然后合刊为书。于是,提议平社成员每人准备一个专题,聚会时轮流主讲。胡适此举很可能出于补救平社办刊力量不足的考虑。一周后,潘光旦率先从种族角度谈中国问题。获得胡适的赞赏。结果,紧锣密鼓谋办的《平论》自此悄无声息,胎死腹中。而以办《平论》会聚的知识分子,形成了名不见经传的“平社”。而“平社”的主要成员,则是人权论争的主角。


  二、胡适:“鹦鹉濡羽,滴水救火”


  八十年前的人权问题讨论,主要由胡适发起。然而,是什么因由让胡适提出了人权问题,并义无反顾地投入论争呢?除了当时的宏观背景、胡适个人的自由主义理念等因素外,无疑还与风波掀起前的一些事有着种种关系。


  其一:1928年6月15日,胡适参加南京国民政府大学委员会会议。会上,因选任中华大学校长的人选问题,胡适等人与吴稚晖意见相左,引发激烈争论。吴稚晖当面指骂胡适“本来就是反革命”。胡适当时未置辩。第二天,他给吴稚晖写信讨说法。此信,后来虽未寄出,但平静的语气下,有着难以掩饰的愤慨:


  稚晖先生:


  ……


  昨日会议席上,先生曾明对我说,“你就是反革命”。我不愿置辩,因为我并不很懂得“反革命”三个字是什么样的罪名。我是一个糊涂人,到今天还不很明白今日所谓“革命”是怎么一回事,所以也就不很明白“反革命”是怎样一回事。今天从南京回来,就去寻前几个月公布的《反革命治罪条例》,想做一点临时抱佛脚的工夫;不料寻来寻去,这件法令总避不见面。我没有法子,只好来求先生,倘万一先生有空闲时间,务请先生顾念一点旧交情,指示我犯的是《治罪条例》第几条,使我好早点准备,免得懵懵懂懂把吃饭家伙送掉了无法找回来……


  从胡适这封信里,可以看出他对国民党权贵用“反革命”的帽子压制不同意见的痛恨。


  其二:1928年7月上旬南京《民生报》报道,北京市民大会电请国民政府,惩办1926年“三·一八惨案”罪魁、安福系研究系余孽段祺瑞、章士钊、梁启超、熊希龄;并将与安福系研究系有往来的胡适等,列为“附逆党徒”,要求“迅予通缉,一体拿办”。


  “三·一八惨案”,系1926年3月18日,段祺瑞执政府出动卫队,镇压北京群众抗议日本制造“大沽口事件”的游行示威,造成死伤一百四十多人的流血事件。由于此前1925年,主张和平的胡适曾参加北京执政府的善后会议,当时,无论国民党、共产党还是社会上的左派人士,对他此举颇有微词。胡适对此很烦恼,认为得势的国民党内有人在搞阴谋。好友朱经农写信劝慰他。他在日记里说,朱经农“不知道这班人处心积虑要用‘三·一八’的事来罗织我们”。


  其三:安徽大学校长刘文典被警局拘押事件。刘文典是胡适的好友,两人曾在北大共事,后来出任安徽大学校长。由于他支持进步学生闹学潮,蒋介石把他召到安庆,命他交出共产党员名单并惩闹事者。刘文典说,我只知道教书,不知道谁是共产党。这话惹怒了蒋介石。蒋当面斥责刘文典是“学阀”,说不撤掉学阀,对不起总理在天之灵。刘文典见蒋介石发怒,非但未退让,却回顶了一句讽蒋的话。蒋介石勃然大怒,当即下令收押刘文典。后经多方说情、营救,刘文典才获释。


  此事给胡适很大刺激。以他自由主义的理念,这件事有三点想不通:一是一个校长仅语言顶撞蒋主席,会被拘禁;二是事发后,校长一方无法向法院控告;三是在押者获释,不是通过司法程序控诉,而只能通过求情。因此,胡适愤懑地疾呼:“这是人治,不是法治。”


  还有一些纷纷扰扰的事,刺激胡适神经。这从他日记关注的事件里可以看出。如,他注意到:在他1928年12月14日写《我的好梦》的当天,国民政府颁布了限制集会、游行的命令;同月21日,金陵大学学生会的《金陵周刊》因批评蒋介石的独裁政策,被国民政府教育部下令停刊;1929年4月,南京卫戍司令下令查禁二十八种报纸;淞沪警备司令部布告,所有报道稿件,需送党政军联合组成的新闻检查处检查,经核准方可发表。就在胡适关注这些事的时候,有件事径直落到了他的头上?1929年3月,国民党上海市党部的陈德徵,向国民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严厉处置反革命分子案》。胡适从媒体获悉议案内容,当即投书报纸,给予严词批驳。不料这封信稿被国民党淞沪新闻检查处扣发,无法见报。不只如此,过了两天,《民国日报·星期评论》竟然登出了一篇针对胡适被扣发的信稿写的短论,题为《胡说》,作者陈德徵。文章说:“不懂得党,不要瞎充内行,讲党纪;不懂得主义,不要自以为是,对于主义,瞎费平章;不懂得法律,更不要冒充学者,来称道法治。在以中国国民党治中国的今日,老实说,一切国家的最高根本法,都是根据于总理主要的遗教。违反总理遗教,便是违反法律,违反法律,便要处以国法。这是一定的道理,不容胡说博士来胡说的。”胡适读了此文,说:“我的文章没处发表,而陈德徵的反响却登出来了。”气愤之情溢于言词。依胡适“宁鸣而死,不默而生”的天性,是必定要“争鸣”的。


  1929年4月,胡适已决心对乱世政治发表看法,提出批评。在那篇胎死腹中的《平论》发刊词中,他平静地讲了这样一个故事:


  佛书里有这样一段神话:


  有一只鹦鹉,飞过雪山,遇见雪山大火,他便飞到水上,垂下翅膀,沾了两翅的水,飞回去滴在火焰上。滴完了,他又飞去取了水回来救火。雪山的大神看他往来滴水救火,对他说道:“你那翅膀上的几滴水怎么救得了这一山的大火呢?你歇歇罢?”鹦鹉回答道:“我曾住过这山,现在见火烧山,心里有点不忍,所以尽一点力。”山神听了,感他的诚意,遂用神力把火救熄了。


  故事,表达了胡适此时的心境,表白了他提出人权问题的初衷。他是在这样的心境下与平社同仁投身论争的。


  三、平社祭《新月》,孤军争人权


  胡适利用一个星期天的时间,在仅三、四坪大小的书房里,写就了《人权与约法》。此文约五千字,其中列举陈德徵的《严厉处置反革命分子案》、刘文典的遭遇、唐山罢市者被拷打监禁等事实,证明“现在中国的政治行为根本上从没有法律规定的权限,人民的权利自由也从没有法律规定的保障。在这种状态下,说什么保障人权!说什么确立法治基础!”这篇文辞严厉、语气激愤的文章写成后,面临的问题是胡适等人早先办的《现代评论》已停刊数月。拟议中要办的《平论》没办起来。若投他处,很可能落到此前那篇被扣信稿的下场,于是胡适把文章送给《新月》发表。


  《新月》创刊于1928年,由胡适、徐志摩、梁实秋、闻一多等人开办的新月书店出版,是一份以发表文学艺术作品为主的刊物。刊名取自印度诗人泰戈尔的一部诗《新月集》。梁实秋在《秋色杂忆》中忆《新月》,说:“《新月》创刊时,编辑人是由五个人共同负责,胡先生不列名。志摩是一团热心,不大讲究什么办事手续,可是他一团和气,没有人能对他发脾气。胡先生事实上是领袖人物,但是他从不以领袖自居。”


  胡适将《人权与约法》交给《新月》时,是1929年5月6日。《新月》立即排版付印,于该刊1929年二卷二号发表。同期还发表了平社重要成员罗隆基的《专家政治》,对国民党的“武人政治”、“党治”展开了尖锐批评。自此,平社祭起《新月》,以它为平台展开人权问题讨论。刊登《人权与约法》的《新月》一出版,立即引起了社会反响。执政的国民党方面,陈德徵在《民国日报·星期评论》发表《匕首十一·浅识》给予高压:


  ……小子比不得博士先生,懂得好人政府,懂得好人政府的约法。小子终以为党是制法的机关,党不是诬陷好人为坏蛋的集团。小子认以党治国之时,只是总理底遗教,是国家的根本法;违反总理遗教者,即为反革命,即为反法;反革命和反法,均当治罪。


  胡适读了这则短论,没动怒,只叹息:“可怜的陈德徵!”他也注意到来自左翼的反应。有署名“依然”者,在《白话三日刊》(1929年6月6日)发表《争自由与胡适的胡说》。文章骂胡适是“资产阶级的学者”,“不明大势”;称他的《人权与约法》是“哀求敌人投机的理论”。对此,胡适能说什么?沉默。此时,忽然传来张君劢夜晚出行,在路上被绑走。胡适等人都怀疑这事“有政治意味”。友人给胡适去信提醒他:“公出入千万留意。已入于恐怖时期矣,遑论自由!”一时风声紧,平社聚餐会也受影响。6月16日是平社活动日。胡适在日记里说:“平社聚餐,到的只有实秋、志摩、努生(罗隆基)、刘英士几个人,几不成会。”恰好任叔永从北京来沪,胡适邀他加入聚餐。后来,弄清张君劢系被土匪绑票。虽如此,众人并不感到轻松。不久,二卷三号《新月》问世。这期发表了梁实秋的《论思想统一》。梁文对国民党在宣言、演说、报刊里要求的“思想统一”进行了批驳。梁文说:“思想这件东西,我以为是不能统一的,也是不必统一的。”“假如中山先生在四十年前也为‘思想统一’的学说所误,早该抛弃他的革命思想去做满清的顺民了。”


  二卷三号《新月》的“人权问题讨论”,只发一篇梁实秋的文章,分量似乎比前一期要轻。显然平社成员的文章准备还不足。但是,这期间执政的国民党却开始作出强烈反应。1929年8月13日,媒体爆出国民党上海市三区第三次全区代表大会议决、通过“呈请市执委员会转呈中央,咨请国民政府,治饬教育部,将中国公学校长胡适撤职惩处案,及严厉制止学阀之活动案”。又过十多天,国民党上海市执行委员会第四十七次常委会议决,呈请中央撤惩中国公学校长胡适案。偏偏这一天,新的一期《新月》(二卷四号)出版。


  这一期《新月》,几乎成了人权问题讨论的专号。胡适一人发表三篇:《人权与约法讨论》、《我们什么时候才可有宪法》、《知难,行亦不易》。潘光旦发表《论才丁两旺》。胡适在《我们什么时候才可有宪法》的文章中,批评孙中山的《建国大纲》。他认为,1923年以后,孙中山取消了自己在《革命方略》(1906)、《中国革命史》(1923)里提出的“一个‘约法时期’为过渡时期”的主张。胡适说,孙中山在《建国大纲》的宣言里,主张经过军政进入训政,“他要一个训政时期来培养人民的自治能力”,然后再进入约法的宪政期,这是孙中山“根本不信任中国人民参政的能力”。胡适尖锐地指出:


  民治制度的本身便是一种教育。人民初参政的时期,错误总不能免的,但我们不可因人民程度不够便不许他们参政。


  人民需要的训练是宪法之下的公民生活。政府与党部诸公需要的训练是宪法之下的法治生活。“先知先觉”的政府诸公必须自己先用宪法来训练自己,裁制自己,然后可以希望训练国民走上共和大路。


  在我们浅学的人看起来……没有宪法或约法,则训政只是专制,决不能训练人民走上民主的路。(楷体字原系胡适加着重号的字)


  在同期《新月》里发表的《知难,行亦不易》,是针对孙中山“行易知难”说的负面影响展开批评的。胡适在文章中揭示孙中山提出“行易知难”说的真正动机(目的),在于“要使人信仰先觉,服从领袖,奉行不悖”。


  他也尖锐指出这一学说“连带发生的恶劣影响”:一是,既然行易,不问知难,“于是有打倒智识阶级的喊声,有轻视学问的风气”;二是,“一班当权执政的人也就借‘行易知难’的招牌,以为知识之事已有先总理担任做了,政治社会的精义都已包罗在《三民主义》、《建国方略》等书之中,中国人民只有服从,更无疑义,更无批评辩论的余地了。于是他们掮着‘训政’的招牌,背着‘共信’的名义,钳制一切言论出版的自由,不容有丝毫异己的议论。”


  载有这几篇文章的《新月》一出版,立即引发轩然大波。三天后的8月27日,《民国日报》开始一连三天,连载长篇批判文章《驳胡适之〈知难,行亦不易〉论》。同日,上海、南京等地报纸也发表文章批判“胡适的反动与迷梦”。有消息说,国民党上海市党部决议,请中央拿办中国公学校长胡适。这时胡适的一帮朋友在俞大维家吃饭。席间,杨杏佛提出,让《时事晚报》的程沧波写一篇社评,指出胡适文章提出的主张很平常,没有必要注意、干涉;为了收到效果,可以在文章里有一些批批胡适的话。杨杏佛想以此淡化这场风波,为胡适减压。程沧波按照这个意思写了一篇社评,题为《胡适之最近几篇文章》。文章在沸沸扬扬的批胡声浪中,说:“吾所最不解者,乃今日社会对胡氏文字之态度也……胡适之文多言事实,涉及纯粹之理论者甚少,其文字本身与文字之动机,实已平淡至于极度,决无声罪致讨之价值,亦更无明正典刑之必要也。”在说了这些话后,程文对胡适文章中一些带有“意气之语”批评了几句:“胡氏出语之态度,根据宪政最发达英国之法律及信条,乃不能无遗憾”。胡适读了此文,不仅没生谢意,反倒失笑:“上海的论家真是可怜!”8月29日,《大公报》上海专电报道证实了传言:国民党上海市党部已决议,呈请中央拿办胡适。紧接着,北京、天津、江苏等地国民党人也先后致电国民党中央,要求惩办胡适。伴随日渐高涨的要求惩办胡适的声浪,以《民国日报》为首的批判也急剧升温。《民国日报》继上次三天连载长文批胡后,又于9月5、6、7日三天,再连载长文《再驳胡适的〈知难,行亦不易〉,并驳〈我们什么时候才可有宪法〉》。《光报》、《大公报》、《晶报》等报纸也纷纷刊文批胡。一时间,报上有骂胡适“竖儒古月”的,也有翻老账,联系胡与段祺瑞政府的关系,斥胡适名节的。《青白之园》第三十四期发表“何来”的文章,更是以流氓腔对胡适竭力诋毁谩骂,说胡适对国民党的批评,是为了实现“专家政治”,是要大众拥护胡适“当总理”:“不实现博士的学说,专家政治不会实现。你是政治专家的第一流人物!拥护你,我们都拥护你!……拥护你去打屁股!我来讴歌:胡适与新月,屁股蹶两蹶;曾琦过去了,算你是人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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