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医院药事工作评价标准(试行)》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30 00:43:42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政策法规 >> 规范性文件 >> 医政管理
关于印发《江苏省医院药事工作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苏卫医〔2009〕31号)
发布时间:2009-6-4
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医院药事工作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
苏卫医〔2009〕31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属有关医院:
为了全面加强全省医院药事管理,提升医院药事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水平,我厅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了《江苏省医院药事工作评价标准(试行)》(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医院药事管理。医院药事管理是医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人民健康、保障用药安全有效的重要环节,药事管理工作的方式和水平直接影响到整个医院的医疗安全、质量和水平。同时,全面提高医院药事管理水平,大力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也是医院管理年活动的重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药事管理,充分发挥药事管理委员会的作用,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临床药学为基础,协调药学部门和临床医技科室等部门,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共同促进临床安全合理用药和相关药品管理工作科学规范。
二、认真开展医务人员培训。医院药事管理涉及的法律法规较多,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集中精力组织开展全员培训、重点培训,督促广大医务人员认真学习《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标准的相关规定,使每位医务人员切实掌握和遵守药品科学、合理、安全使用的各项要求,切实履行药品使用环节管理的职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切实落实各项规范要求。医院药事管理工作的宗旨是服务于患者、服务于医疗实践,严格贯彻执行一系列法规、政策和管理规章制度则是我们搞好工作的最根本的保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健全药事管理组织,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并落实目标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加强药品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严格执行处方标准、建立处方点评制度和药品通用名制度,逐步试行临床药师制度、加强临床药学工作,科学规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管理,落实抗菌药物使用分级管理和动态监测制度,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报告和处置,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确保用药安全,减轻患者经济负担。
四、强化定期督查指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对本单位的药物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处方质量管理、特殊药品管理、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等关系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各项重点药事工作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据属地化管理原则,定期对辖区内的医疗机构进行进行专项或综合性的督查指导,查找薄弱环节,完善各项制度措施,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医院药事管理工作科学、规范开展。今后,我厅也将依据《江苏省医院药事工作评价标准(试行)》定期对全省医院药事管理工作组织监督检查。
该评价标准适用于二级以上医院。各市可据此研究制定一级以下医疗机构药事工作评价标准并组织实施。
附件:江苏省医院药事工作评价标准(试行)
二〇〇九年六月三日
抄送:无锡市医管中心,中大医院、江大附院、省口腔医院、省医院协会。
附件下载:





江苏省卫生厅主办 | 备案号:苏ICP备05071004号 |联系我们
地址:南京市中央路42号  邮编:210008  网站编辑联系电话:025-8362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