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府不必管流浪狗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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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政府不必管流浪狗30天            
                                      李牧 
(2010-12-02)         上海市人大正出讨论新的养犬管理条例,针对流浪狗要搞一项“30天内无人认领即捕杀”的条款。这是一个典型的政府什么都管、什么也管不好的案例。无论如何,一个现代都市的政府没有必要管理所有的流浪狗30天。

        在上海市人大召开的《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论证会上,城市流浪犬的处置问题成为一个热点话题。条例规定对无证犬和流浪犬“集中收容”,30天内无人认领,则“按照规定处理”。上海市政府法制办高级法律专务刘剑在此前的解读会上就表示:所谓的“按照规定处理”就是“捕杀”。

        尽管用语已经很文明,上海市政府准备管理流浪狗30天的想法已经很清楚。小政府大社会是现代社会管理趋势,上海显然和这一趋势不太合拍,因为连小狗儿生死都要管的政府无论如何也小不了。

        据笔者所知,发达国家普遍把流浪狗管理交给社团。喜欢小动物的人太多,网络时代交流也方便,这些人照管小狗远比政府官员耐心、细致、专业。在美国有些州,爱狗人士推动地方立法,遇到流浪狗一般采取这样的工作流程:一旦发现流浪狗,爱狗社团会在第一时间接手,首先进行检疫和相应治疗,然后把资料输入电子档案,同时把一个电子身份牌戴到狗身上。这之后爱狗社团会先把狗交给一个暂寄家庭,然后通过广告寻找永久领养人士。狗拥有了电子档案,不会再走失。所有这个过程都处于依托法令的爱狗社团监督之下,触犯了法令例如虐待小狗或随便遗弃将被追究,爱狗社团相当不留情面。所有这一切,都属社会公益行为,社团自筹资金还要每年做为非赢利组织向税务局递交税表。

        上述一整套做法,远比让政府为流浪狗操心30天还要管杀又管埋强太多,从技术上也没有什么障碍。做为中国最文明的现代都市,上海采取这套办法可以说毫无障碍。

        上海目前讨论的“30天杀狗条例”,爱心固然不足,最大的问题是违背现代社会管理趋势。如果政府要连流浪狗的事儿都管到底,这个政府肯定是个婆婆妈妈的大机构,官僚们千门万户面面俱到,浪费财政开支,效率也远远谈不上。最终该管的管不好,不该管的也乱七八糟,比如要把没人领的狗杀掉。

        现代社会的管理职能主要由各种社团完成,政府就管两类事,一类是非由政府管不可的,防火、治安、市政、交通这样的大事。一类是政府不能交给社团的,如气象预报、公办教育。流浪狗显然不属于上述两项。

        全国各地已经出现很多爱护小动物的民间组织。把狗交给爱狗人士而不是官员管理,能体现多元文化、节省公共开支,管理方法肯定也要先进文明得多。爱狗人士既不会多少天没人管就把狗儿“按照规定处理”,也不会向国库伸手买狗粮。

        当然,政府也有非管不可的事。攻击犬、狂犬病这两项大事儿管好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