痛批讼棍 - 简从的日志 - 网易博客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11:28:47

痛批讼棍

随笔 2010-12-01 19:22:25 阅读26 评论3   字号: 订阅

        王鹏因举报官二代遭公安跨省抓捕后,网上对此议论纷纷。大数人对王鹏表示了同情,对宁夏警方的违法办案表示了谴责,但是有一名叫老杨的东西在网上大肆叫嚣到:

        “要是你自己被人诽谤报案,公安不处理你会怎么看?这个需要什么滥用公权力吗?公安要是不立案查处就才是应该的?之前是在网上编造事实诽谤,现在还是继续在网上发帖欺骗网民,这家人真垃圾!人家要是真的利用公权力还等到今天?”

        

       “公安机关在采取措施前没有调查?你这个假设完全没有依据。现在公开的资料显示,诽谤确是事实,并且,那些所谓“工作便利看到考卷的”所谓举报信,因为举报完全与事实不符,我相信也是这个垃圾匿名举报的把戏。还有那个什么父亲、母亲,也可能参与其中(起码母亲就有参与)。排除掉被诽谤者的家庭背景,如果被诽谤者是你,那么你还无端同情这个诽谤你的垃圾吗?”

          我到这东西的博客一看,这东西还大言不惭的声称自己是广东律师,本人的感觉是即恶心又气愤,于是回复痛骂了一顿,还觉得不过瘾,便将当时我说的这些恶言粘贴的自己的博客,以后我要每天看一遍,每天骂一遍。  于是,痛批如下:

         1.  不要如果!旁观者清,正因为不是局中人,所以众人的评论才是公正的。诽谤和举报时两个概念,诽谤不涉及国家机密和社会公共利益,狗公安涉足其中,就已经是滥用公权,更何况压根就不是诽谤。你个混账!

         2.  除去马晶晶官二代的身份,马晶晶和王鹏只不过是普通公民之间的纠纷,公安就不应作为公诉案件立案处理,即便是立案,有必要采取这种极端的仅对重大刑事案件采取的跨省追捕的刑事强制措施吗?有必要大举抓捕人家家属吗?你说“因为举报完全与事实不符”,凭什么轻率的说出这种话?完全是什么含义?完全就是100%!最起码王鹏举报的部分事实是属实的——马晶晶不学无术是不是事实?还没有毕业就已经知道了自己的就业单位,是不是有内定之嫌?至今没有独立中信的权威机构证明马晶晶的答卷和其成绩是相符的,这是不是事实?没有及时按期公告录用信息是不是事实?诸如此类的问题不胜枚举,你怎么能说举报完全与事实不符呢?根据我国法律,只要举报的部分事实属实的,就不应定诬告。至于诽谤,本案更不沾边,因为王鹏使用的方式是举报,其行为目的是期望得到国家机关查处,诽谤的构成要件相差太远。你口口声声说王鹏在诽谤,狗公安的查处也是正确的,是因为你有不良目的和动机还是你压根就是个不学无术满嘴喷粪的东西?看你的个人介绍你是广州的律师,我看你也是冒充的假律师,不要给律师脸上抹黑,律师是不会说出“如果你是被诽谤者”等等的不合乎逻辑、没有法律常识的弱智之语!你充其量就是个假冒律师到处招摇撞骗的讼棍,也还够不上一个好讼棍!请你马上为你的无知言论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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