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语姓名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7 17:22:45

 

英语姓名是英语社会中通用的人际识别符号系统。据统计目前世界上以英语为母语的人数约为3.5亿,从人数上来看也许无法称最,然而其散布甚广,主要居住在英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爱尔兰,以及其他英联邦国家和地区。据不完全统计,现代英语姓名主要源于印欧语系和闪含语系中30多个大小语种,这其中主要原因有二:首先是英国本土在历史上曾先后承受过祖居中南欧的克尔特人、古罗马人、北欧的盎格鲁人、撒克逊人、裘特人、丹麦人以及英吉利海峡对岸的诺曼底人的多次入侵,伴随而来的是古希腊罗马文化、犹太宗教与基督教文化,以及欧亚大陆多民族文化的大量涌入;其次是随着近代大英帝国向海外扩张,英语民族的活动舞台进一步扩大,并在更大范围内汲取了其他民族的血统和语言文字,这一点尤以美国为甚。

    英语姓名的一般结构为:教名在前,自取名居中,姓在最后。如William Jefferson Clinton(威廉•杰斐逊•克林顿)。但在很多场合中,中间名往往略去不写,如George Bush(乔治•布什),而且许多人更乐于用昵称(略称、小名)取代正式教名,如Bill Clinton(比尔•克林顿)。上述教名和中间名又统称个人名。

    现将英语民族的个人名、昵称和姓氏分别加以简单介绍。

    一、个人名

    为婴儿命名是父母对子女、对家族的未来表达祝愿、寄托希望的一种方式、一种机会。按照英语民族的习俗,一般在婴儿受洗礼时,由牧师(神父)或父母亲朋为其命名,称为教名。以后本人也可取用第二个名字,排在教名之后,有些人甚至可以拥有三个以上的名字,如George Herbert Walker Bush(乔治•赫伯特•沃克•布什)。

    英语个人名的词源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况:

    1.采用圣经、希腊神话、罗马神话、古代名人以及文学名著中的人名作为教名。

    2.采用祖先藉贯、山川河流、鸟兽鱼虫、花卉林木、珠宝珍器的名称作为教名。

    3.由于方言影响,同一教名在各地发音不同,拼法也有差异,由此形成一些异体,其地位与母体相同,成为独立教名。

    4.采用昵称(略称,小名)作为教名。

    5.采用构词技术制造新的教名,方法主要有三:合成构词,如将Rose 与Anna合成为Roseanna;倒拼构词,如将教名Agnes倒拼为Senga;变移构词,如将Mary局部变移为Myra。

    6.将母亲的娘家姓,或亲属至交之姓用作中间名,如美国前总统里根的全名为Ronald Wilson Reagan,其中Wilson就是里根母亲的娘家姓。据说目前美国家庭中约有四分之三的长子采用此法,这也许是借姓为名的最主要途径。

    综上所述,英语个人名的词源很广,且有不断增加的趋势。但人们所偏爱的个人名(特别是教名)并不多,最常见的不过几十个,因此英语民族中重名率相当高。常见的男子名有:James(詹姆斯)、John(约翰)、David(戴维)、Daniel (丹尼尔)、Michael (迈克尔)、Christopher(克里斯托弗)等。常见的女子名有Jane(简)、Mary(玛丽)、Elizabeth(伊丽莎白)、Ann(安)、Sarah(萨拉)、Catherine(凯瑟琳)等。

    二、昵称

     昵称(广义上包括爱称、略称、小名)是英语民族亲朋好友间常用的表示亲切的称呼,它是在教名的基础上派生出来的。

    单音节教名和部分双音节教名的昵称通常不短于教名本身。如John的一个昵称为Johnny, Ann的一个昵称为Annetta等。指小表爱后缀-kin、-lot是昵称中常用的构词成分,如Peter 的一个昵称为Peterkin,Lance 的一个昵称为Lancelot 。

    许多双音节教名和绝大多数多音节教名的昵称的构词方式比较复杂,一般有如下几种情况:

    1.保留首音节。如由Donald 派生出Don,由Timothy派生出Tim 等。

    2.对于上述以辅音结尾的昵称,尚可通过辅音双写后加上后缀-ie与-y进行第二次派生,如由Don演变为Donnie ,由Tim 演变为Timmy等。

    3.就上述第一类构词方式而言,若本名以元音开头,所派生出来的昵称也可以字母N开头,如Oliver的昵称可以是Noll,Edward的昵称可以是Ned,等等。

    4.取用尾音节,如Anthony的昵称可以是Tony, Reuben的昵称可以是Ben 等。

    5.某些教名可利用其首尾两个音节派生出两个昵称,如Andrew可派生出Andy和Drew两个昵称。

    6.有些昵称系采用教名中段音节派生而成,如由Rebecca派生出Becky。

    7.此外还有一些不规则的派生法,如Mary 的一个昵称为Polly,William的一个昵称为Bill。

    大部分昵称是与教名一一对应的,但某些昵称可以对应于多个互不相干的教名,而某些教名又拥有多个昵称。有些昵称在长期使用中已升格为独立的教名。

    三、姓氏

    英国人在历史上很长一段时间里只有名,没有姓。直到11世纪,一些贵族家庭才开始用封地或宅邸名来称呼一家之长,同时中下层社会也开始使用父名、职业名、地名、个人特征等来区分不同家庭的同名人,这样世代相袭便形成了姓氏。姓氏的使用首先见于伦敦等大城市,到了16世纪末,才广为城乡公众所接受。

    英语姓氏的词源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直接借用教名,如Clinton,James等。

    2.在教名上附加表示血统承袭关系的词缀,如后缀-s,-son,-ing等;前缀M’-,Mc-,Mac-,Fitz-, O'一等,均表示××之子或其后代。

    3.在教名前附加表示身份的词缀,如St.-,De-, Du-,La-,Le-等。

    4.反映地名、地貌或环境特征的,如Brook,Hill等。

    5.反映身份或职业的,如Carter,Smith等。

    6.反映个人特征的,如Black,Longfellow等。

    7.借用动、植物名的,如Bird,Rice等。

    8.双姓合成构词,如Burne-Jones等。

    英语姓氏的产生较教名为迟,但数量比教名多得多,据统计目前美国人的姓氏多达128 万个,这大概与美国人偏爱标新立异不无关系。由于年代久远,其中许多姓氏的含义已无法考证,而那些含义明确的姓氏,其持有人也未必具有与其姓氏含义相符的特征。同中国的“张王李赵”一样,英语民族中也有一些使用者甚众的大姓,如Smith(史密斯)、Miller(米勒)、Johnson(约翰逊)、Brown(布朗)、Jones(琼斯)、Williams(威廉斯)等。

(摘自1996年出版的《英语姓名小词典》前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