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怕难缠而杀人”挑战法治底线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08:55:33

“怕难缠而杀人”挑战法治底线

 法律是用来向下约束那些道德水平较低者、防范人性之恶的。反思“撞伤不如撞死”的法治之殇,检讨所失,修弥隙罅,远比道德谴责与人性追问更有意义。

  西安“10·20”大学生撞伤人后连捅八刀故意杀人案的犯罪嫌疑人药家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到杀人动机时,他说:“怕撞到农村的人,特别难缠。”

  开车撞人、拔刀行凶、8刀致命……这种行为,说是兽行,恐怕禽兽也不高兴。而“怕撞到农村的人,特别难缠”的杀人理由,再度在社会的伤口上撒了一把盐,让公众再次体验撕裂般的痛感。

  一位据说是成绩优秀、“从不与同学发生矛盾和口角”、“钢琴水平已经达到10级”的大学生,在驾车撞伤人之后,为什么第一反应不是救人一命而是杀人灭口?是什么样的现实让还未踏入社会的他习得这种“邪恶经验”?暂时找不到精准答案,但一句“难缠”,多少还是透露了凶手作案之时的畸形心态:与其纠缠不已,不如一了百了。

  拨开迷雾,我们会发现,什么“撞到农村的人,特别难缠”,不过是“撞伤不如撞死”的农村版罢了。长期以来,我国的交通事故存在着“生不如死”、“撞伤不如撞死”的潜规则,怕被撞者半生不死,“反复碾压”成为不少肇事司机的第一选择:“丧心司机几次碾压老太太”、“宝马车故意4次碾压儿童致死”、“三次碾压民工致其死亡”、“年轻母亲遭公务员的车多次碾压惨死”、“X6车主四次倒车,反复碾压3岁男童”……

  撇开道德、伦常、人性,人就是利己的经济动物。在撞伤与撞死的两种结果:无底洞式赔偿与一次性支付之间,理性经济人都会选择后者,所谓“撞死人赔一次,撞伤人赔一辈子”。多少鲜活的生命、多少家庭的幸福就凋零在这个背离法理和人性的冷血逻辑之中。不论人性本善,抑或本恶,社会频频出现伤天害理的事件,都不仅是人性问题。“撞伤不如撞死”的背后,就有巨大的治理困境: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赔偿标准较低、被害人近亲属难以获得精神抚慰金赔偿、交通事故处理中存在执法不严等。

  尽管有专家指出,“撞伤不如撞死”是一种法律错觉。交通事故致人死伤,除民事方面的经济赔偿外,还有刑事责任,如果故意把人撞死则涉嫌故意杀人罪。而我们所能看到的现实往往是,赔偿金与刑事责任成为两选一的数学题:“赔了不判”或者“判了不赔”。除了一些用过去的话说“影响极坏,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案件外,很多普通案件中家属一旦选择经济赔偿,肇事者的刑事责任就在有意无意间被忽略。即使追究,多半也是缓刑了事。

  多年前,美国一起交通事故,造成一位6岁女孩死亡,其家属得到500万美元的高额赔偿。倘若,我国的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案件,除了死亡赔偿金,家属还可以提起精神抚慰金赔偿的民事诉讼;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主观故意反复碾压导致受害人死亡的,以故意杀人罪论处;不能以钱洗罪,避免以罚代刑,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还会有人铤而走险,以身试法吗?一个可以鉴照的实证是,自从去年8月我国大规模开展整治酒驾专项行动之后,这类危险驾驶行为已大为减少,此类事故也得到初步的遏制,严格执法结出善治硕果。

  法律是用来向下约束那些道德水平较低者、防范人性之恶的。反思“撞伤不如撞死”的法治之殇,检讨所失,修弥隙罅,远比道德谴责与人性追问更有意义。(练洪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