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拖欠工程款 承建人躲债难回家(记者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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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7月01日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记者 周 朗 李 鹤
前不久,本报收到广东雷州市莫文海的来信。他说,自己拖欠了数百名民工的工资,又得罪了市政府,2005年以来一直有家不敢回。
我们随即赶赴当地调查。
承建工程,被拖欠360万元
莫文海是雷州市水利水电建筑工程公司(下称水电公司)职员,负责公司第二施工队的工作。1998年至2001年,第二施工队完成了水电公司分别向西湖工程指挥部、治旱工程指挥部承领的西湖水库安全加固等4项水利工程中的部分施工任务。
为了能拿到工程及工程款,莫文海作为乙方曾与甲方雷州市水利局和水电公司签订《协议书》,约定: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装备机械设备,并列为水电公司的财产登记管理,经协商一致可统一调配使用;甲方必须对乙方所装备的机械负责,保证给乙方正常分配施工任务;在工程进度款不及时的情况下,乙方必须垫资按时按质完成甲方分配的施工项目,不影响进度,但甲方必须在所有施工收入中按垫付时间顺序给乙方结付工程款;对乙方所垫付的工程款,从施工项目验收之日起,甲方按尚欠工程款总额给乙方计息,月利率为2%。
尽管签订了《协议书》,但还是发生了拖欠工程款的情况。莫文海说:“我们施工队负责的工程均按时竣工并通过验收,交付有关部门使用至今。我们完成的工程总造价为1218.12万元,有关部门支付了857.6万元工程款,尚欠360.52万元。从2002年开始到2005年,我多次找水电公司、市水利局和市政府,催讨工程款,他们或称没钱支付或者相互推诿或者避而不见,总之拒绝付款。在拖欠的款项中,有172万元是民工的劳务费,涉及400余人;其它是欠的材料费和银行贷款。巨额欠款造成我沉重的债务负担。民工经常来我家闹,砸东西,口头威胁,我担惊受怕,四处躲藏。迫于无奈,2005年5月,我将水电公司、市水利局和市政府告上法庭,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判决生效,本地执行遇阻力
2005年10月9日,湛江市中院作出判决:雷州市人民政府尚欠莫文海工程款3605200元及利息(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的利率计算),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付清;水电公司和市水利局应支付尚欠工程款的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扣减市政府已承担的利息部分)。在上诉期内,三被告均未提出上诉,也不履行还款义务。
为打这个官司,莫文海向法院支付了5万多元案件受理费,又花了近10万元律师费,官司赢了仍拿不到钱。同年11月28日,莫文海向湛江市中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立案执行并扣划了雷州市财政局预算外资金专户资金67.8万余元,但是,由于受到种种干预,湛江市中院迟迟不能执结此案。
指定执行,财政局存款被冻结
2006年2月21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本院经审查认为,执行法院在执行上述案件过程中受到干预,符合指定执行的条件……裁定如下:一、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05)湛中法民二初字第13号民事判决由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四、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收到案卷材料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上述案件,并向本院执行局报告执行结果。”
然而,此后半年多,茂名市中院没能执结此案,却在2006年9月14日作出一纸“裁定”:“该案在执行过程中,为便于本案的执行……指定茂名市茂港区人民法院执行。”
在茂港区法院负责执行工作的副院长曹跃进告诉我们:“接受指定执行的任务后,我院多次派人去雷州市,想和雷州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商讨一个解决问题的方案,但始终不能如愿,连各方坐下来好好商谈的机会都没有。”
鉴于被执行人既不履行生效法律判决,又不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拖欠莫文海工程款一案迟迟不能执结,今年3月3日,茂港区法院冻结了雷州市财政局一个银行账号内的700万元存款。
欠钱不还,市政府当“老赖”
对于茂港区法院的做法,雷州市财政局多次提出异议。到底该不该冻结这个银行账号内的存款,两家正在各自举证,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等待裁定。
我们相继采访了市水利局、法制局、财政局有关同志,发现一些很有意思的现象。
市水利局参与了几个工程的运作过程,对具体情况最了解,可是对法院判决却表现出一副事不关己的姿态。作为该案被告之一,该局甚至当时都没有派人出席庭审。市水利局相关负责人接受采访时说,莫文海参与施工的4个水利工程都是公益性质的,只能靠政府拨款,“我们的责任只是管理”。据他们介绍,几个工程都是省里立项并拨付了大部分工程款,拖欠的部分主要是市里的配套资金没到位。其实水利工程欠款也不是只欠莫文海一家,市政府每年都会拿出一些钱分付给欠款对象,2006年付给莫文海3.9万元,2007年付了3.19万元。这点钱相对于巨额欠款来说,实在是少得可怜。
该案拖欠工程款的主要偿还者——另一被告雷州市政府委托市法制局副局长辛其峰参与此案诉讼。她接受采访时说,“我是以一般委托人的身份参加庭审的,欠莫工程款是听水利局汇报才了解的。在没有上诉的情况下,政府应该履行判决。但是,我们的财政很困难,曾做出一个‘承诺’,前提是要求茂港区法院协调莫文海免收拖欠工程款的全部利息,此事没有下文,肯定是莫文海不同意。”
相比前两者,不在本案被告之列的市财政局却表现得最着急。副局长苏兄和莫颂军接受采访时承认,因为拖欠工程款,财政局被法院强制冻结的存款不止这一笔,有的数额更大。他们说,雷州人都知道政府的财政情况,对配套资金绝对不能到位应该心知肚明,莫文海承包工程时应该考虑到这点。水利局其他工程队也都欠着款呢!
调查中我们了解到,在雷州市,政府拖欠工程款不是秘密,很多人都知道政府已为此多次被推上被告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