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时评:"善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告别不好说太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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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正伟
 
2010年11月21日00:14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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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重视选拔善于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优秀干部”。日前,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将依法行政与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结合起来,把“善于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作为考核指标,这在我国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深刻调整的今天,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现实意义。
以近来几则新闻为例:江苏省盱眙县桂五镇宝塔村民因征地补偿低,去上访、信访,却被镇政府强收“信访保证金”,保证“一年不上访”;在补偿纠纷案件中,重庆一工业园区管委会竟发函“警告”法院不要“一意孤行”。类似新闻,不仅揭示了法治政府建设任重道远,也解释了为何“信访不信法”现象时有发生。
依法行政是政府公信力的生命线。行政权力在法治框架下运行,人们就会产生公正感、安全感;反之如果行政权力不受法律约束,人们对政府信任就会减弱、甚至选择法律之外的手段博弈。贵州省委书记分析“瓮安事件”的深层原因,就是一些干部手法粗暴、群众利益受到侵犯;而记者则采访发现“群众不和政府讲真话了”。一些拆迁事件中的极端之举,也往往与违法行政有关。因此,政府依法行政既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障,也是对人民群众守法遵规的一种指引示范。 一些地方政府不善于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有的地方甚至在发展冲动下,将依法行政视为羁绊。比如,对江西宜黄拆迁事件有人认为:“依法行政是必须的,但一切机械照搬法律,同样会犯本本主义的错误”;贵州赫章县某领导曾公开宣称:“如果样样都依法,我们就会一事无成。”这样的认识,显然没有领会科学发展观的要义、现代政治文明的要求:任何可持续发展,都是在法治轨道上的发展,都不能牺牲公平正义。近年来湖南提出“抓依法行政也是抓发展”,体现的正是这种认识:区域竞争不仅是经济实力的竞争,也是发展环境尤其法治环境的竞争,而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关键在于依法行政,提高各级政府的公信力。
重“发展”、轻法治的另一个表现,就是对法律程序的轻视。比如,对行政收费,有干部表示“不好说太细”;对项目审批,一些地方往往“先上车后买票”。事实证明,许多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往往是不按程序办事或程序不规范造成的。没有程序的民主,就没有实质的民主;没有程序的公正,就很难保证实体公正和结果公正。从这个角度看,善于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就要严守程序正义,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
毫无疑问,发展依然是解决中国问题的一把总钥匙。但正如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强调:“在当代中国,坚持发展是硬道理的本质要求,就是坚持科学发展。”政府依法行政也应该在这样的视野下展开——在社会转型期和矛盾凸显期,不管是转变发展方式,还是破解发展难题,都要树立依法行政的意识,善于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把发展建立在政治文明的基础上、培植在群众基础的沃土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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