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问责:五大悬疑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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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30日 07:14:33  来源: 检察日报 【字号大小】【留言】【打印】【关闭】


11月21日,上海“11·15”特大火灾58位遇难者逝去第7天。10余万名上海市民前往火灾发生地,向遇难者表示沉痛悼念。同时,人们希望相关部门迅速启动问责制,让失职、渎职者得到应有的惩处,以告慰遇难者及他们的亲人。
在第二天召开的上海市政府常务会议上,上海市市长韩正说:“上海建筑市场表现出的混乱现象以及监管不力,是造成‘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
此前的11月17日,国务院调查组认定,此次火灾是一起特别重大的责任事故。事故调查组表示,将严格依法依规开展调查,严肃追究事故责任。
11月18日,上海市静安区建设总公司、静安区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和上海迪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4名相关负责人因对此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负有重大责任,被刑事拘留。此前,包括上海佳艺建筑装饰工程公司2名负责人在内的8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当时在微博上,有网民认为这是有人在推卸责任,“严重鄙视胶州路火灾抓几个民工背黑锅”。
11月26日,上海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对“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中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13名犯罪嫌疑人依法批准逮捕。被批捕的犯罪嫌疑人包括上海市静安区建设总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董放,上海佳艺建筑装饰工程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总经理黄佩信等。
但截至目前,“11·15”特大火灾事故还没有政府官员被问责的消息传出。
对该作为不作为、不该作为乱作为的官员进行严厉问责,是社会各界的强烈呼声,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
2009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对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情形、方式及适用、程序等作出了详细规定。
今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责任追究办法》),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被问责官员的复出条件、限制、程序等问题也作了明确规定。
近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也明确提出,“要严格行政问责”。
随着问责事件的不断增多,不少人提出了这样的疑问:什么情况下启动问责?问责该由谁来启动?被问责的官员应该承担哪些责任?能否复出?如何复出?就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一些专家学者。
1、何时启动官员问责?
调查有了结果,把事实弄清楚,确定责任分担后尽快启动问责
10月30日2时30分许,山西省太原市滨河西路南延工程晋源区金胜镇古寨村路段因拆迁公司违法拆迁引发一起重大刑事案件,导致一人死亡、一人受伤。
案发不到半个月,11月13日晚,太原市委对晋源区古寨村“10·30”案件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太原市委认为,晋源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计建中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决定免去其太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晋源区委常委职务,提请免去其晋源区政府副区长职务,并对其立案调查;同时责成晋源区免去其滨河西路南延工程协调指挥部总指挥、晋祠镇党委书记职务。晋源区住房和建设管理局副局长王全有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决定对其立案调查,并责成晋源区免去其住房和建设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记者发现,《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了问责程序,但对何时启动问责没有明确规定。这一观点得到了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杨小军的认同。
11月25日,杨小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问责的启动是一种程序性规定,在现行的党中央和国务院的规定中没有明确规定问责启动时间。我认为,问责的启动和事故的调查结果有关,因为调查有了结果,才能确定应当承担责任的人员。因此,问责启动应该是在事故责任确定以后尽快启动,比如半个月之内或一个月之内启动。”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杨建顺则表示,问责启动时间不能一概而论。事故发生后,尽快启动问责是最理想的做法。但事故的发生原因很复杂,调查的时间长短不一样,因此启动的时间也不同。不管何时启动,进行问责有一个前提,就是要把事实弄清楚,确定责任分担后适时启动、尽快启动。
“另外,如果被问责官员承担的是政治责任,则不一定要等到把事故的原因调查清楚。《公务员法》第八十二条规定,‘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引咎辞去领导职务’。这是负有领导责任的领导干部承担责任的一种方法,是从政治层面、道德层面作出的处理,不以责任明确为前提。”杨建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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