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私有的快乐并不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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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私有的快乐并不快乐

【原文】齐宣王问曰:“文王之囿1,方七十里,有诸?”

孟子对曰:“于传有之。”

曰:“若是其大乎?”

曰:“民犹以为小也。”

曰:“寡人之囿,方四十里,民犹以为大,何也?”

曰:“文王之囿,方七十里,刍23者往焉,雉4兔者往焉,与民同之;民以为小,不亦宜乎!臣始至於境,问国之大禁,然後敢入。臣闻郊关之内,有囿方四十里;杀其麋鹿者,如杀人之罪;则是方四十里,为阱5於国中;民以为大,不亦宜乎!”

【译文】齐宣王问道:“听说周文王的园林,方圆有七十里,有这回事吗?”

孟子回答说:“据传说是有的。”

齐宣王说:“那不是很大吗?”

孟子说:“老百姓还觉得小哩。”

齐宣王说:“我的园林方圆才四十里,老百姓就以为很大了,这是为什么呢?”

孟子说:“周文王的园林,方圆七十里,割草打柴的人可以去,猎取野鸡和野兔的人也可以去,文王与百姓一同享用。百姓觉得小,不是很自然的吗?我刚踏上齐国的边境,先要打听一下齐国有什么禁令,然后才敢进入。我听说齐国首都的郊外有园林方圆四十里,凡有猎杀麇鹿的人,按杀人的罪名处罚,这就等于设下方圆四十里的陷阱在国土中。老百姓觉得大,难道不是应该的吗?”

【说明】齐宣王为了追求自己的快乐,仿效古代先王营造了可供打猎取乐的园林池沼,但他不象古代先王那样与民同乐,而是将这些视为私有财产,私有利益不容侵犯,因此他对私入园林者施行严刑峻罚。他这种禁止捕杀糜鹿的动机并不是今天我们保护珍希动物意义上的禁令,而是为了个人的享乐和个人私欲的满足,以显示自己的唯我独尊而草菅人命。他的这种行为就不是最佳行为方式。他是利用自己的权势将征收的税收贡赋来营造使自己快乐的园林池沼,而不是将这些税收贡赋用于国家的建设和改善人民的生活,因此人民就不满意他的所作所为。而周文王却不一样,他首先是富民,然后是强国,他之修建园林池沼,并不是为了自己的快乐,而是为了迷惑商纣王;即使修建了园林池沼,他也是与民同乐的,所以人民当然拥护他,所以人民认为方圆七十里的园林仍然是很小的。这就是周文王为公与齐宣王为己的根本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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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1.囿:《诗·大雅·灵台》:“王在灵囿。”《周礼·囿人》疏:“古谓之囿,汉家谓之苑。”《国语·周语》:“囿有林池,从从木有介。”《说文》:“囿,苑有垣也。”《字林》:“有垣曰苑,无垣曰囿。”这里用为古代帝王养禽兽的园林之意。

2.刍:(chu除)《周礼·太宰》:“七曰刍粖之式。”《左传·昭公六年》:“禁刍牧采樵。”《左传·昭公十三年》:“淫刍荛者。”《越绝书·外传本事》:“刍莝养马。”《说文》:“芻,刈草也。象包束草之形。”这里用为割草之意。

3.荛:(rao尧)《诗·大雅·板》:“询于刍荛。”《左传·昭公十三年》:“淫刍荛者。”《管子·轻重甲》:“卖其薪荛。”《说文》:“荛,薪也。”这里用为柴草之意。刍荛者:指割草或打柴之人。

4.雉:(zhi智)《易·鼎·九三》:“鼎耳革,其行塞:雉膏不食,方雨,亏、悔:终吉。”《诗·邶风·雄雉》:“雄雉于飞。”《礼记·曲礼》:“凡挚士雉谓其守介节。交有时,别有伦也。”《墨子·公输》:“无雉兔鲋鱼。”《说文》:“雉有十四种。”《尚书大传》:“雉者,野鸟。”这里用指为野鸡之意。雉兔者:这里用指为猎取野鸡和兔子的打猎人。

5.阱:(jing井)《书·费誓》:“敜乃阱,无敢伤牿。”《周礼·雍氏》:“春令为阱获沟渎之利于民者。”《礼记·中庸》:“罟获陷阱。”《汉书·食货志下》:“使入陷阱。”《说文》:“阱,陷也。”这里用为陷阱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