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眸十一五 展望十二五](一)“民生立法”驶上快车道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03:18:56

10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高票通过了《社会保险法》,这部法律跨两届人大、历经3年4次审议,与亿万民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

《社会保险法》有诸多民生亮点,将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5个险种分章作出具体规定,确立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筹层次。同时明确规定国家逐步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并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作出原则规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著名社会保障专家郑功成评价说,“《社会保险法》是社会法体系里的基本法,它的制定通过不仅关系到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的重要标志。”

到2010年年底,我国将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是新时期立法工作的总体目标。“十一五”期间,我国以民生关怀为视角,在立法价值取向上以人为本,开始了社会立法、民生立法的历史性转型。维护民生、保障民生,成为中国立法的“主题词”。

2007年3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高票通过《物权法》,众所期盼的《物权法》在历经5年8次审议后,获得通过。其中既有保护广大农民土地承包权的规定,也将定分止争的准星指向物业纠纷等事关百姓生活的维权领域。

《物权法》的制定出台,牵动着人们的神经,“物权”这个原本十分陌生的词,如今已为百姓耳熟能详,《物权法》成为保障民生、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法律武器。

身为十届、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的王利明,同时是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近10年来他亲历了中国立法过程,见证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从“初步形成”到“基本形成”的历史进程。

“民生问题就是民众的权利问题。”王利明在解读“《物权法》是一部什么样的法律”时说,“《物权法》是保护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基本法律,《物权法》始终以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目的,关注民生,保护老百姓的切身利益。”

“十一五”期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法律案中,除了《物权法》这样的典范之作外,很多立法都打上了关怀“民生”、守护“民权”的烙印。

2006年修订的《义务教育法》、2007年出台的《就业促进法》,力图化解“上学贵”、“就业难”这两大困扰百姓的民生问题。

一段时间以来,上学难、上学贵和教育乱收费,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义务教育法的修订对社会民众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一一回应,破解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不足难题,平衡义务教育资源配置不合理状况,确保教育公平,力促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修订后的《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发生违反本法的重大事件,妨碍义务教育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有领导责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这表明违反义务教育法“问责”力度加大。

《就业促进法(草案)》向社会公布后,反对就业歧视成为社会最为关注的焦点,鉴于公众的强烈呼声,在最终通过的法律中专门增设了“公平就业”一章。按照这部法律的规定,劳动者受到就业歧视,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获得救济。

“哪怕是找个最普通的工作呢。”因腿部有残疾,一直靠打零工度日的北京市民李志得知法律中有禁止歧视残疾人就业的规定时,心里“觉得亮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