瀕臨崩潰?實事求是評價文革時期經濟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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瀕臨崩潰?實事求是評價文革時期經濟建設 2010年11月01日 09:47 當代中國研究所

文章摘要:

1966年至1976年發生的“文化大革命”,給我國各個領域造成了嚴重混亂,帶來了巨大損失。同時也應當看到,“文革”時期的經濟建設雖然遭到了巨大損失,但仍然取得了發展。對此,曾經有過種種不同的說法。

一種通行的說法是“國民經濟瀕臨崩潰的邊緣”。這最早見於1978年2月26日華國鋒在第五屆全國人大政府工作報告中所說:“從1974年到1976年……整個國民經濟幾乎到了崩潰的邊緣。”這種說法以後被不少著作和文章沿用,併發展為“文革”時期的10年“從總體上看,整個國民經濟已經瀕臨崩潰的邊緣”的評價(席宣、金春明:《“文化大革命”簡史》第349、352頁,中共黨史出版社1996年版),而且至今仍有人使用。美國學者麥克法誇爾的《康橋中華人民共和國史》甚至用“經濟的崩潰”作為標題來述說“文革”時期的經濟狀況。

另一種說法是:整個“文革”10年,經濟是有發展的,“經濟瀕臨崩潰的邊緣”只是指動亂最嚴重的1967、1968年。薄一波在《若干重大決策與事件的回顧》中指出:“綜觀1966至1970年這五年乃至1966至1975年這10年的情況,經濟還是有所發展的。”1981年中共十一屆六中全會通過的《關於建國以來黨的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指出:“文革”時期“我國國民經濟雖然遭到巨大損失,仍然取得了進展。糧食生產保持了比較穩定的增長。工業交通、基本建設和科學技術方面取得了一批重要成就。”

這兩種說法之間的差異顯然是較大的。“經濟瀕臨崩潰的邊緣”當然談不上發展,並且涉及到“文革”10年經濟建設的基本狀況。因此,在回顧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50週年的今天,有必要根據準確的歷史事實做出一個實事求是的評價。

本文摘自《當代中國研究所網站》,作者:陳東林,原題:《實事求是地評價“文革”時期的經濟建設》,原載:《中國經濟史研究》1997年第4期

首先,必須搞清楚,“文革”和“文革”時期是兩個不同的概念,。“文革”是一場嚴重錯誤的政治運動,它“不是也不可能是任何意義上的革命或社會進步”。而“文革”時期,是這場運動發生的歷史時間和空間,這一時期既發生了種種嚴重錯誤,也存在抵制和糾正這些錯誤的鬥爭,包括廣大人民群眾在困難條件下努力進行的經濟建設。因此,徹底否定“文革”並不等於要否定這一時期所發生的全部歷史。同樣,肯定“文革”時期經濟、外交方面的發展,也不等於要肯定“文革”本身的錯誤。胡繩同志很早就指出,要把“文革”和“文革”時期區別開來。(見《真理的追求》1990年第4期第11頁。)應當說,這是我們正確評價中華人民共和國這一階段歷史的基本準則。

從“文革”後國家統計局公佈的經濟統計數字上看,“文革”時期的經濟取得了發展,是明顯的事實。關於年平均增長率,1967年至1976年的10年(1966年因經濟領域尚未受到“文革”較大影響,故不計入),工農業總產值年平均增長率為7.1%,社會總產值年平均增長率為6.8%,國民收入年平均增長率為4.9%。具體到各年,動亂最嚴重的1967年,工農業總產值比上年下降9.6%,1968年比上年又下降4.2%。其餘各年均為正增長。關於階段發展指標,1976年與1966年相比,工農業總產值增長79%,社會總產值增長77.4%,國民收入總額(按當年價格計算)增長53%,關於生產水準,1976年和1966年主要產品產量相比,鋼增長33.5%,原煤增長91.7%,原油增長499%,發電量增長146%,農用氮、磷、鉀化肥增長117.7%,塑膠增長148.2%,棉布增長20.9%,糧食增長33.8%,油料增長61.6%。(《中國統計年鑒(1993)》,第57、50、33、444—447、364頁,中國統計出版社1994年版。)

需要說明的是,有人提出“文革”時期的這些統計數字是否準確,原國家統計局局長李成瑞同志的文章回答說:“現在公佈的十年內亂期間的數字,儘管有若干估算成分,但數字來之有據,又經過反覆核對,可以說是基本可靠的。”(李成瑞:《十年內亂期間我國經濟情況分析--兼論這一期間統計數字的可靠性》,《經濟研究》1984年第1期。)

從各個經濟部門情況看,10年中也取得了一定發展。

工業交通方面,1965年開始並持續到70年代末期的三線建設,歷時三個“五年”計劃,投資2050億元,使國家的基礎工業和國防工業得到了長足進展,建立起攀枝花鋼鐵公司、六盤水工業基地、酒泉和西昌航太中心等一大批鋼鐵、機器製造、能源、飛機、汽車、航太、電子工業基地和成昆、湘黔、川黔等重要鐵路幹線,初步改變了我國內地工業交通和科研水準低下的佈局不合理狀況,形成有較大規模、門類齊全、有較高科研和生產能力的戰略後方體系,促進了內地的經濟繁榮和文化進步。到70年代末,三線地區的工業固定資產由建設前的292億元增加到1543億元,增長4.28倍,約佔當時全國的三分之一。職工人數由325.65萬增加到1129.5萬,增長2.46倍。工業總產值由258億元增加到1270億元,增長3.92倍。1972年以後,以毛澤東、周恩來批准的“四三方案”為中心,投資幾十億美元和200億人民幣,從國外引進了26個大型成套設備和技術,建成了北京石化總廠、上海石化總廠、武鋼一米七軋機工程等幾十個冶金、化肥、紡織大型企業,基本滿足了國家對這些部門的需要,併為以後的經濟發展打下了基礎。“文革”時期,石油工業得到飛躍發展,陸續開發和興建了大慶、勝利、大港等大型油田,克拉瑪依和吉林扶余油田生產能力也得到大的提高,還先後在四川、江漢、陜甘寧組織了三個大石油勘探會戰,探明和建成遼河、任丘、江漢、長慶油田。從1966年到1978年,中國原油產量以每年遞增18.6%的速度增長,1978年突破1億噸,使中國由“貧油國”躍居世界第8產油大國,原油加工量比1965年增加了5倍多。

農業方面,除糧食產量持續增長外,農業生產條件有了較大改善。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是建國以來成就最大的時期,農業機械化程度有了大幅度提高。1976年與1965年相比,拖拉機、手扶拖拉機產量增長5.7倍和65倍,農業用電增長4.7倍,農用排灌動力機械擁有量增長4.9倍,農用化肥每畝施用量增長2.1倍。1977年和1965年相比,全國農田灌溉面積增長41%,全國機電排灌面積和水電站機電總裝機容量分別增長355.58%和643%;1975年全國機井數比1965年增長935.89%。(水利電力部編:《中國農田水利》,水利電力出版社1987年版第25-43頁。)抗自然災害能力有了較大提高,以全國受災面積基本相同的1976年與1965年相比,成災面積由53.9%下降到26.9%。(國家統計局編:《建國三十年國民經濟統計提要》第74頁。)這些農田灌溉和排澇條件的較大改善,為以後農村聯產承包責任制下的個體經營方式抗禦旱澇災害的侵襲,提供了重要的保證。尤其是80年代國家對農田水利的投資相對較少,在一定程度上是70年代的投資在發揮效益。

科學技術方面,這一時期取得了一批重要成就,特別是國防尖端技術得到了空前的突破。1966年5月9日第一次含有熱核材料的核子試驗成功;1966年10月27日第一枚核導彈發射試驗成功;1967年6月17日第一顆氫彈爆炸成功;1969年9月23日第一次地下核子試驗成功;1970年4月24日第一顆人造地球衛星發射成功;1970年12月26日第一艘核潛艇研製成功;1973年8月26日,第一台每秒百萬次積體電路電子電腦研製成功;1975年11月28日,第一次回收發射的人造地球衛星成功,使中國成為繼美國、蘇聯後第三個能回收衛星的國家;1975年10月20日, 由科學家袁隆平等培育的秈型雜交水稻通過鑒定,經過推廣後一般能提高產量20%,為世界糧食增產作出了重大貢獻。這些成果為以後改革開放時期的科學技術趕超世界先進水準,準備了物質基礎和保障。正如鄧小平1988年所說:“如果六十年代以來中國沒有原子彈、氫彈,沒有發射衛星,中國就不能叫有重要影響的大國,就沒有現在這樣的國際地位。”(《鄧小平文選》,第279頁,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那麼,又如何看待“文革”時期的巨大經濟損失呢?可以從以下四個方面進行分析。

首先,是政治動亂衝擊和破壞生產建設,造成了直接的巨大物質損失。如大串連、“停產鬧革命”使鐵路運輸中斷、停工停產;武鬥、造反、打砸搶毀壞大批國家和人民的財產設施等等。這些有形的損失,雖然無法計算總量,卻是有目共睹的。

其次,是經濟發展速度緩慢,沒有在應有發展速度下取得大的成就。這一時期經濟雖然取得了一定發展,但速度和“文革”之前的14年(1953年至1966年)和之後的6年(1977年至1982年)平均速度相比,是比較緩慢的。社會總產值年增長率6.8%分別低於前者的8.2%和後者的8.9%,國民收入年增長率4.9%分別低於前者的6.2%和後者的7.5%。如果能夠持續“文革”前的國民收入增長速度,這10年國民收入應該多增長2793億元。(有的著作認為“如果按照正常年份百元投資的應增效益推算,10年間國民收入損失達5000億元”。這種說法值得商榷,因為百元應增效益還要受到基數、部門構成等影響,不可簡單比較。如90年代上述效益比“文革”時期就有下降,決不能說90年代比“文革”時期損失更大。)此外,從計劃指標本身看,“文革”時期的“三五”計劃和“四五”計劃雖然得到完成,但確定的指標並不算高,“三五”計劃本可以提前兩年完成,“四五”計劃原定指標較高,後來也大大壓縮。

再次,是經濟效益大幅度下降。十年中,國民經濟總量雖然有增加,但是企業管理制度的破壞也使經濟效益降低,消耗增大,浪費嚴重。許多重大項目的完成是靠多投資、“大會戰”和多消耗取得的,時間也大為延長。大中型建設項目週期,“一五”時期為6.5年,“三五”和“四五”時期分別延長到8.8年和10.7年。大中型項目建成投產率也由“一五”時期的15.5%下降到“三五”、“四五”時期的11.5%和9.4%。

最後,是人民生活水準沒有得到相應的提高。1976年我國人均年消費糧食只有381斤,低於1952年的395斤。到1978年,全國農村還有2.5億人沒有解決溫飽問題。全國職工平均工資下降,只在1971年對少部分人提高過一次工資。住宅、教育、文化、衛生保健等方面也造成了嚴重欠賬。“文革”前經過三年經濟調整時期,城市居民供應的商品本來已經有不少取消了配給票證,“文革”時期又不得不恢復甚至增加。

造成上述狀況的主要原因,當然是“文革”的動亂和林彪、江青集團的破壞。我們常說,如果沒有“文革”,我們將取得更大的經濟建設成就。這個觀點是完全正確的,也是我們估算“文革”造成巨大經濟損失的主要出發點。

以1966年開始的第3個5年計劃為例,由於全國人民發揮了極高的建設熱情,計劃實行不久,就顯現了巨大的成效。1966年4月,國家計劃委員會向中央彙報指出:經過一年多的實踐證明,原設想的第3個5年計劃,有可能提前兩年實現。就建設來說,大小三線的許多重大項目,現在看,可以提前一年或兩年建成。其中,攀枝花鐵礦,酒泉鏡鐵山鐵礦,貴州六枝、盤縣、水城三大煤礦區,劉家峽水電站,成都-昆明鐵路,四川天然氣等重點1968年可以提前2年基本建成或達到原計劃生產水準。就生產來說,1970年的主要生產指標,大部分在1968年可以完成,有些明年就可以完成。其中,鋼、棉紗、石油、棉花1967年就可以達到或超過1970年的計劃指標;煤炭、發電量、有色金屬、機床、化肥、糧食等1968年可以完成1970年的計劃指標。

面對經濟建設的大好形勢,國家計劃委員會向中央提出修改第3個5年計劃草案的設想:大幅度增加鋼鐵、煤炭、有色金屬、電力、石油、鐵路的生產建設指標,把農業機械化搞上去,努力增加集體經濟的積累來源。照這樣的速度發展下去,中國的經濟建設在10年中將取得更大的成就。但是,1個月後開始的“文化大革命”,使這個設想未能實現。

關於“文革”對經濟造成的巨大破壞程度,不少著作常常引用一個數字:如果按照正常年份每100元投資的應增效益推算,10年間國民收入損失達5000億元,相當於敗掉了1949年至1979年全部國營企業的固定資產原值的同樣一份家當。需要指出的是,這裡的“損失”實際是指少增長,而以同樣方法而根據不同的數據推算得出的“少增長”數字差異頗大。例如:以“文革”時期國民收入年增長率4.9%與1953年至1966年的14年每年增長率6.2%相比較,應當得出的10年少增長收入是2793億元。但是,這些計算畢竟都是建立在推算基礎上的,並不能說明“文革”時期的實際經濟狀況是“整體上瀕臨崩潰的邊緣”。“少增長”仍然是增長,“少增長”與實際“敗掉了”“一份家當”畢竟不是一回事。顯然,評價“文革”時期的整個國民經濟狀況,以這些不夠準確的數字是不能得出結論的。從總體上來說,我們應當看到“文革”帶來的損失,確實是巨大的。同時也應指出,除去“文革”本身造成的物質破壞外,這種損失主要是指應當達到的宏偉經濟指標未能完全達到。顯然,這是在正值基礎上增長與應該增長更多的比較,而不是在“經濟瀕臨崩潰”負值基礎上與正值的比較。

由此可見,從總體上看,整個10年國民經濟還是有一定發展的。國家的經濟建設仍在進行,主要趨勢仍然與“文革”前是延續的,第3和第4個5年計劃得到完成,工農業總產值平均每年仍有7.1%的增長。這樣的經濟發展速度,在世界上並不算太慢。如果與50年代末期的“大躍進”時期相比較,“文革”時期的經濟狀況明顯和前者不同。以1952年的工農業總產值指數為100,1962年的指數173.1比1958年的指數221.9下降了22%;而1976年的指數626.6比1966年的314.7增長了99%,10年中翻了將近1倍。這說明,與政治、思想、文化領域相比,“文革”對經濟領域的衝擊相對而言較小。如果說國內現在一般還不用“經濟崩潰”來評價“大躍進”造成的經濟狀況的話,那麼評價“文革”時期經濟,用“整個國民經濟瀕臨崩潰的邊緣”也是不太準確的,而認為有所發展,則比較符合事實此外,還有些因素是我們正確看待“文革”時期經濟建設時應該考慮進去的。

一、為實現工業化目標而預付的代價。1956年中共八大提出,要用三個五年計劃的時間,在我國建立起獨立的比較完整的工業體系,初步實現由農業國向工業國的轉變。為此,在投資中必須優先集中在工業尤其是重工業,然後才考慮農業和輕工業;在處理積累和消費的關繫上,必須保證提高積累率來發展生產資料的生產,然後才能適當考慮提高人民生活的消費需要。這個原則既是中國工業落後的國情所決定的,也是世界上許多國家工業化的共同道路。“一五”計劃即是照此安排的。但由於“大躍進”沖掉了“二五”計劃,造成了經濟困難局面,不得不暫時停止工業化進程,降低積累率,優先解決吃穿用問題。經過1962年至1965年的三年調整,經濟得到了較快恢復,1966年至1975年執行的“三五”、“四五”計劃,實際即承擔了完成工業化任務的後兩個五年計劃的任務。到1978年,我國工業和農業總產值的比例構成,已經從1952年的43.1:56.9,變為75.2:24.8(國家統計局:《奮進的四十年》,中國統計出版社1989年版。),可以說初步實行了國家工業化的目標。因此,“文革”時期經濟建設投資積累率高、消費率低,重工業投資大、農業輕工業投資少,生產性項目多、生活性項目少,投資效益低、見效慢,實際上是實現工業化目標中進行基礎建設階段的特點,有相當一部分屬於為以後發展預付的代價,和單純的損失是不同的。如前面所說1976年我國人均年消費糧食只有381斤,低於1952年的395斤的例子,常常被用來說明“文革”經濟的“崩潰”。實際上,即使在人口失控增長較快的“文革”時期,糧食也是持續增長的,全國人均佔有量從1965年的544斤提高到1976年的615斤。至於人均消費量降低,是當時“備戰備荒”政策的需要,和經濟無直接關係。

二、在特殊國際環境下保證自身安全必付的代價。60年代前期,中國周邊形勢十分嚴峻。美國繼續對中國進行“半月形”封鎖,1961年至1968年在台灣海峽先後舉行了以入侵中國大陸為目標的三次核戰爭演習,而且在越南發動大規模侵略戰爭,直接威脅中國安全。北部的蘇聯也陳兵百萬,把核導彈瞄準中國。1964年和1969年,美國和蘇聯都曾向中國發出使用核打擊的戰爭威脅。在這樣的形勢下,進行三線建設,加強國防建設是必須的,決不能用大規模戰爭至今沒有爆發的事後估計,來判斷當時的戰備是否有必要,更不能用通常情況下的價值準則來判斷三線建設和發展國防建設是否“合算”。有些人批評當時只發展核武器,不發展核電站,這是脫離歷史條件的不負責任的指責。事實上,正是當年的這些建設,為我國以後的和平發展贏得了保證。正如江澤民同志最近所指出:如果沒有毛主席、周總理當年在非常困難條件下搞成的原子彈、氫彈,我們就沒有今天這樣的安全局面,恐怕早就挨打了。同樣,這一時期的外援,也帶有改善自身環境、扼止霸權主義擴張的作用。如援越抗美戰爭,中國付出了200億美元,大多數是在“文革”時期提供的。從這個意義上說,“文革”時期人民生活水準沒有得到應有的提高,包含有為維護自身安全和世界和平所付出的犧牲。

三、調整工業佈局不合理狀況所付出的代價。由於歷史原因,中國原有的工業交通企業主要分佈在東部沿海地區,中西部內地基礎十分薄弱。這是國家經濟建設中遲早要解決的問題,也是毛澤東和中央領導人下決心進行三線建設的重要原因。1964年,毛澤東在作出三線建設決策時就指出:三線是一個陣地,一二線是一個陣地,以一二線的生產來支援三線建設,也就是沿海支援內地,使內地逐步趕上沿海地區的發展水準。針對有些人認為大規模戰爭打不起來的看法,他說:“他們的看法也是有些道理的,我們本來就是做兩手準備的。”(毛澤東:《在打仗問題上要有兩手準備》,《黨的文獻》1995年3期。)今天回過頭來看,如果沒有當年三線建設改善了內地的工業交通和科技狀況,我們在改革開放時期要提高中西部的經濟水準,將面臨著更加艱巨的任務。所以江澤民同志1991年4月視察攀枝花鋼鐵基地、西昌衛星發射中心、西南物理研究院等當年三線重點工程時說:總的講,當年黨中央和毛主席作出的這個戰略決策是完全正確的,是很有戰略眼光的。

至於這一方面的浪費和經濟效益損失,著名經濟學家馬洪特別關注這樣的見解:三線工業建設即使從經濟學觀點看的效率與效益損失,也類似于馬克思所說的為預防不幸事故和自然災害而設置的後備基金或保險基金。不妨把一定歷史背景下的三線建設帶來的因資源配置不經濟而產生的效率與效益損失,計入工業和國民經濟發展的必要社會成本中。這一部分成本屬於國家經濟安全與國防安全支出成本,是一種必要的扣除,何況從經濟發展的後續性看,落後地區的開發一旦進入收穫期,原來的投入將會在或長或短的時期裏得到補償。在這一點上,三線建設中的一部分效率、效益損失是暫時性的,與純粹為預防災害而墊付的那一部分成本又是不同的,同純粹的軍費開支也是不同的。(馬泉山:《新中國工業經濟史(1966-1978)》,第3頁,經濟管理出版社1998年版。)

從以上分析我們可以得出一個結論:“文革”時期的經濟建設,雖然遭到巨大損失,仍然取得了發展,併為以後改革開放時期經濟發展提供了物質基礎和保障。這並不是要肯定“文革”本身,而是要對黨和國家、全國人民在困難條件下節衣縮食、自力更生進行的建設給予足夠的估量,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五十年來持續進行的經濟建設和取得的偉大成就給予全面的、正確的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