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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宁县积极探索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制度
字体大小:小 中 大 2010年11月12日 作者:晋子苏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847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精神,逐步形成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充满生机活力的干部管理机制,2008年以来,睢宁县从严格管理和爱护干部出发,积极探索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制度。
该制度在年度综合目标考核、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组织考察和群众评议的基础上,坚持定性与定量标准相结合,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岗位交流、转任非领导职务、待岗、降职、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免职等处理方法,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进行调整。三年来,科级干部中有48名被免职,3名被降职,30余名进行了交流,初步实现了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一是调整形式多样化。对基本素质较好但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及时调整到合适的岗位。主要是对不适宜试任职务的新提拔科级干部;任期届满或因年龄、健康等原因不适应工作需要的干部;有专业技术特长,但不适宜担任党政机关领导职务的干部;在同一职位连续任职满5-10年的干部以及需要回避的干部,视情况予以改任非领导职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交流轮岗或免职。对事业心和责任感不强、不胜任和不称职的干部,及时进行组织调整。主要是对没有完成县委县政府布置的年度或专项工作任务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被群众评委“最不受欢迎单位”、“最不满意站所”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测评中不称职得票率超过三分之一或优秀和称职得票率达不到三分之二或在年度民意调查中不满意率达30%以上的干部;以及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胜任、不称职的干部,予以停职待岗、免职、降职或辞职、辞退。三年连,先后对4名未完成年度综合目标考核任务且排名末位的镇党委书记、镇长,4名“最不受欢迎单位”、“最不满意站所”主要负责人予以免职。
二是调整程序规范化。通过面对面谈话反馈、大会通报、民主生活会集中反馈等形式,及时将不适宜的评定结果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调整,既广泛征求所在单位党委的意见,也在一定程度上听取其本人意见。根据其适岗情况,提前将调整方案报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或由组织人事部门研究确定。认真制定责任追究制度,对失职的干部严肃问责,及时予以组织处理。在执行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软环境硬治理、转变干部作风、解决群众诉求和为民办事等工作中,被依照《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睢宁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和《睢宁县公务人员问责办法》问责的干部,予以责令辞职、免职或降职使用。三年来,先后调整被问责干部89名。
三是跟踪管理常态化。加强对被调整干部的管理与使用。县委对被调整的干部,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帮助被调整的干部提高综合素质和胜任工作的能力。被调整的干部,在新的工作岗位上,工作实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经组织考察符合条件的,予以重新使用,形成干部“能上”也“能下”的良好运行机制。目前,被调整的干部中先后有40名被重新使用。
睢宁县委组织部
二0一0年十一月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