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出口退税罪的刑罚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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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出口退税罪的刑罚适用

发布时间: 2007-7-19 21:11:11, 点击: 360
骗取出口退税罪的刑罚适用根据刑法第204条、第211条、第212条及有关司法鹪释的规定,本罪在适用刑罚上应注意以下几点:1.自然人犯本罪的,分别按下列幅度处罚:(1)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lO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是指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50万元以上的。其他严重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其一,造成国家税款损失30万元以上并且在第一审判决宣告前无法追回的;其二,因骗取国家出口退税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两年内又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其三,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3)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lO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l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是指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250万元以上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其一,造成国家税款损失150万元以上并且在第一审判决宣告前无法追回的;其二,因骗取国家出口退税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两年内又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其三,情节特别严重的其他情形。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自然人犯本罪的规定处罚。3.实施骗取国家出口退税行为,没有实际取得出口退税款的,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4.国家工作人员参与实施骗取出口退税犯罪活动的,从重处罚。5.犯骗取出口退税罪,被判处罚金的,在执行前,应当先由税务机关迫缴税款。依据指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997年3月14日修订)第二百零四条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l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数颇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lO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l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前款规定的欺骗方法,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欺部分,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第二百一十一条单位犯本节第二百零一条、第二百零三条、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之毛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第二百一十二条犯本节第二百零一条至第二百客五条规定之罪,被判处罚金、没收财产的,在执行前.应当先由税务机关追缴税款和所骗取的出口退税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lD02年9月17日)第三条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5万元以上的。为刑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的"数颠较大";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50万元以上的,为刑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的-数额巨大";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250万元以上的,为刑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第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一)造成国家税款损失30万元以上并且在第一审判决宣告前无法追回的:(二)因骗取国家出口退税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两年内又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三)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第五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一)造成国家税款损失150万元以上并且在第一审判决宣告前无法追回的:(二)因骗取国家出口退税行为_受过行政处罚,,两年内又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三)情节特别严重的其他情形。第六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公司、企业。明知他人意欲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仍违反固家有关进出古经营的规定,允许他人自带客户、自带货源、自带汇票并自行报关,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依照刑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七条实施骗取国家出口退税行为,没有实际取得出口退税款的,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八条国家工作人员参与实施骗取出口退税犯罪活动的,依照刑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第九条实施骗取出口退税犯罪,同时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