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联储、金融创新和下一次衰退——译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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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联储、金融创新和下一次衰退
于2010-09-25 23:00:07翻译
本文是美国一位经济学家对当前美联储对于金融创新监管并防范下一次危机的看法。
西蒙·约翰逊,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前首席经济学家,《13个银行家》作者。
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简称“美联储)是为了限制金融危机的冲击而于1913年成立的。当时,它很费了一些周折才完成上述目标。但二战以后,在联邦政府其他部门的帮助下,美联储顺利完成任务。时至今日,在当前政治金融体系下,美联储不仅失去上述作用,其政策反而加剧经济过热及不谨慎贷款循环,进而可能导致下一场危机的到来(或许是另一次严重衰退)。
19世纪末期,人们对金融体系突然丧失信心十分正常。1907年,正当私营部门能够避开主要因其自身招致的灾难时,形势逆转。JP摩根之所以能够站稳,仅仅是因为它从美财政部得到大笔贷款(具体请参阅罗伯特·F·布鲁纳和西恩·D·卡尔撰写的《1907大危机:从市场完美风暴中得到的教训》)。银行系统的大佬们意识到,他们需要帮助方能前行,当时人们普遍认为,金融中介机构大批倒闭不符合社会利益。因此,问题变成:政府监管程度几何方能使银行家们接受一个现代中央银行?
持怀疑观点的人们——还有一些非金融私营部门(包括小商业代表)——指出,“最后贷款人”(此类机制在西欧也有)的存在似乎助长了一些主要金融机构及其借款人的失察。这一问题即为当前所说的“道德风险”,其在建立美联储的政治话语中处于突出位置。
尽管如此,最初的监管非常不严。一方面这与事中人有关——当时纽约联邦委员会主席为本杰明·斯特朗,直到1928年,他都是摩根的亲密伙伴。另一方面,这也是组织结构和内部规则的选择,当时华盛顿的联邦储备局对纽约联邦储备局几乎没有实际控制权。但是,结构性弱点主要在于中央银行机制设计跟不上金融创新的步伐。
一如今日,当时的金融创新有一个重要特点, 新产品合乎理性的同时,许多看起来很好的主意掩盖了其风险的本质。(1930年代早期, 对于真正的风险,“他们知道什么?”和“他们什么时候知道?”对当时金融部门的大佬而言是大问题;参阅米歇尔·佩里诺的“华尔街的地狱之犬:帕克拉的大萧条调研如何改变美国金融”,该书将于今年10月问世。)
如果银行仍像1913年那样,美联储会或许有作战机会。但随着一战后金融严格管制的放松,银行逐渐发生变化,他们很快进入证券售卖及交易领域。其结果是1920年代的金融骗局——大银行处于最突出位置。其中的受害者是中产阶级投资者,他们被轻松赚钱的承诺所诱惑,——这与次贷热潮的相似之处太明显了。但是银行也完全毁了他们自己,正像次级贷款那样,因为最终无限大的风险体现在银行资产负债表上,想必远远大于银行大佬们的预期。
鉴于上述经验和随之而来的金融灾难,1930年代,美联储获得更多管理权,成为强硬的监管者并得到包括证券交易管理委员会在内的一些权力机构的协助。更严厉的措施包括1933年的格拉斯——斯蒂格勒法案,该法案将商业银行业务与投资(投机)业务分离。尽管这一切并非反商业:美联储还采取严厉措施来监管二战后繁荣,——其中美国成功地将投资与风险结合以服务于非金融领域创新,即在推进技术前沿的同时,保持较高的工资增长,同时避免大的金融危机。
但是随着1980年代格拉斯法案开始崩解,并于1999年被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取代,对金融部门创新的有效监管及控制随之废除,而且他并不是更新到2010年的多德——弗兰克财务条例。美联储再次为无法有效控制创新的金融体系提供支持。如此一来,不得不再次面对一个1920年代式过山车前景。
规则在很大程度上依旧无效(事实上,金融产业已经使“监管”一词妖魔化)大银行由于规模太大而不能破产,低利率贯穿整个收益曲线。美联储提供了下行保护,从而对于私营金融部门能够承受的风险数量或者风险本质没有有效限制。这不仅仅是滞胀的良方也是经济过热的良方,——我们将从中受到教训,包括衰退,但我们却一直无视它们。
1920年代的危机以18个月之久的衰退开场,——这与2007年9月的情形极其类似,结束于1929年的大崩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