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四大难题 @新京报电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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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四大难题
条例中未规定公开官员财产,问责不明确,以及部分规定过于笼统;专家称一部条例不能解决所有问题 http://www.thebeijingnews.com 来源:新京报 发布时间: 2008-05-13 作者:
5月1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开始实施。这部法规被学界认为是打造“阳光政府”的重要一步。但是,部分学者和基层法制工作者认为,在当前的法律和行政框架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还存在不少疑难问题。
【难题一】
官员财产何时被公开?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起草者之一、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教授莫于川认为,条例的价值和意义不容质疑,但也不能“过高期望”,“一部条例不可能解决政府信息公开的所有问题。”
莫于川说,在起草条例的过程中,专家组遇到的最大困难,就是协调与政府权力部门的共识,而为了使条例顺利通过,“不少地方就折衷处理了。”
新浪网最新的民意调查显示,77.5%的网民最希望看到的政府信息,便是“官员财产情况”。但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并无此项内容。
莫于川解释说,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草拟过程中,专家们也曾考虑过这个问题,但还是因为阻力过大,时机不成熟而放弃。
【难题二】
公开哪些,心中没数
除条例规定公开的信息外,地方政府领导人对行政事务的决策过程、对人事的安排等,也为广大民众所关心。但在很多时候,这些信息却并非产生于政府,而是来自党委和人大等部门。
法学界人士普遍认为,《保密法》、《档案法》都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上位法,在此两法没有调整修改的情况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展的空间被大大压缩。
于是出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的规定有过于笼统现象。
湖南省汝城县政府法制办主任邓先聪说,“现行条例太具指导性”,使基层政府机关在执行时“吃不透,拿不准”。该县5名退休工人申请政府公开一份国企改制的调查报告,县政府拒绝后被起诉,只好向上级部门求助,询问“按照条例,究竟是否该公布?”
参与起草《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专家透露,条例的一个作用,便是为数年内可能起草的《政府信息公开法》探路。条例在实施过程中的问题,都将被立法者作为研究依据。
湖南省官员透露,该省已经注意到条例实施过程中难以掌握的问题,准备在今年10月份出台实施细则。根据记者对河北、河南等地法制部门的采访,为条例制订事实细则,已迫在眉睫。
【难题三】
条例实施流于形式?
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前,莫于川曾对记者表示,很多地方对条例的准备工作严重滞后,存在形式主义,“让人忧虑”。条例实施后的一些事件,证实了他的判断。
5月5日下午3时,上海律师严义明来到河南省环保局递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严义明在办事大厅等了半个小时,对方才收下了他的申请书。在此期间,数名工作人员均表示“不知道归哪个部门管。”
而事实上,原国家环保局早在去年4月就公布了《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要求各地环保部门做好信息公布工作。在河南省环保局的遭遇,让严义明感到很意外,“最早着手准备的环保部门都这样,其他部门可想而知了。”
“地方官员对条例真正抵触的不多,但重视往往不够。”从去年年底到今年年初,莫于川赴各地,对数千名官员进行条例实施前的培训工作时,就已发现这个问题。
而且《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问责机制不明确,北京市政府专家顾问团顾问王德禄对媒体表示,这样实施条例只能更多依赖于官员的行政良知。
【难题四】
中央垂直部门如何公开信息?
汝城县法制办连主任在内只有4人,县政务公开办公室主任肖旭说,根本无暇编制信息公开事项,而政务公开办公室则隶属于县政府办公室,与政务中心联署办公,“编制一直要不到,所以没有信息公开的专职人员。”
汝城县的情况并非个例。记者从河北、河南和湖南等省了解到,大量信息公开的专业工作因为政府缺乏人手,都由下属部门自行处置后再上报。
“这样官员会不自觉地维护自己部门利益。”律师严义明认为,信息公开需要更客观的平台和人员。
而且,有专家指出,国税、海关、金融等各中央垂直部门的各种信息,因行政体制的条块化,与地方政府的发布平台,形成不了有效的对接。对于这些部门的信息公开,该找哪个责任人,不仅公民不知道,即便连一些基层政府的官员也不清楚。
国务院法制办政府法制协调司一位官员说,一些垂直部门形成部门利益权力化,在以往推行依法行政的工作中就已碰到过困难。如今实施的信息公开在垂直部门中将又会是一个难点。
湖南汝城县官员肖旭说,湖南省已部署设立政府发言人等岗位,进行新闻发布与信息披露的双重工作,以弥补各部门对接不畅的问题。但前提是,垂直部门必须与地方政府达成公识,形成协调互动机制。
□ 本报记者 孙旭阳 湖南汝城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