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鴻章的“漢奸”、“賣國賊”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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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鴻章的“漢奸”、“賣國賊”帽子
在中國大陸,李鴻章幾乎成了“漢奸” 、“賣國賊”的代名詞,是個全盤否定歷史人物。李鴻章的一生豐富、復雜,限於篇幅,全面評述留待異日,此處先介紹晚清一些著名人物的評論。  以康梁為代表的維新派是李鴻章的政敵。他們在1895年成立強學會,堅決拒絕李鴻章參加,不屑與之為伍!1901年,李鴻章在辛丑和約上簽字后不久,便在憤恨交加中身亡了。梁啟超立即寫了一本書,叫《中國四十年來大事記(一名李鴻章)》評論了這個期間的大事和李鴻章的一生。其中有段耐人尋味的話:“若夫吾人積憤於國恥,痛恨於和議,而以怨毒集於李之一身,其事固非無因,然苟易地以思,當夫乙未(1895年)二三月、庚子(1900年)八九月之交,使以論者處李鴻章之地位,則其所措置果能有以優勝於李乎!以此為罪,毋亦旁觀笑罵派之徒快其舌而已。”把“漢奸”、“賣國賊”的帽子往他頭上戴並不合適。
任公不愧為史學大師,這些話至今仍值得人們深思。以《辛丑和約》來說,實際是八國聯軍佔領北京后的一紙投降議定書。這怪誰呢?李鴻章是奉命收拾殘局,所有條款都經朝廷同意,他沒有背著最高統治當局出賣過任何國家權益。如果要追究責任的話,應該清算的是慈禧及其他操縱和支持義和團的愚蠢官員們的誤國大罪。列強的侵略和欺凌是應該反抗的,但國際法傳入六十年后,不管有什麼理由,用義和團那樣的方式去對待外國人和外來事物是完全錯誤的。對下層民眾說來,這是愚昧的愛國情緒惡性大發作。隻要清政府善於引導和制止,本來可以避免發展成為一場彌天大禍。可是,慈禧及那些王公大臣們卻要煽動與依賴這些無知之民同列強“一決雌雄”、“張國之威”!(《宣戰詔書》,光緒二十六五月二十五日),李鴻章當時是兩廣總督,禍亂的興起與蔓延都在華北,他對朝廷的荒唐舉措是堅決反對的,有什麼理由要苛責李氏呢?
要全面評價李鴻章,不妨再聽聽張之洞的意見。張、李政見常相齟齬。譚嗣同曾一再引用他對李鴻章的評語:當時朝廷內外對西方軍事、內政和外交“稍知之者,惟一合肥(李鴻章)。國家不用之而誰用乎?”(《譚嗣同全集》第158頁,中華書局1981年北京)他們既是同時代人,又是頗有見識之士,而又非李氏的門生故舊,這些親身觀察所得頗值得后人重視。
翻開一部晚清史,輕重工業創辦,礦山開採,鐵路建設,電報、航運的發展,留學生的派遣,各類學校的創辦,海軍創建,陸軍編練,外交大事,幾乎無一不與李鴻章有關。他還提出“外需和戎,內需變法”的方針和許多改革、開放的主張,未被採納而延誤了時機。是非得失如何?失誤中哪些是環境限制,哪些是自身責任?需要認真梳理。梁啟超說:“今日舉朝二品以上之大員,五十歲以上之達官,無一人能及彼者。”(梁啟超:《中國四十年來大事記》)一針見血,應該三思!
作者:中山大學  袁偉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