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虽小 勿擅为 苟擅为 子道亏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15:13:39
不久前,报导了这样一件事情:
这件事情不是发生在父子之间,也不是母子之间,而是发生在一个小辈与长辈之间的事。
在一个理发店,生意兴隆、熙熙攘攘。此时进来一位长者,也正常的排队,等待理发。小辈理发员看长者年岁比较大,就主动给这为长者理发。理得老人很开心,理着理着,老人打瞌睡了。小理发员给长者刮刮脸,老人的嘴角处,长了一个痣。在痣的旁边张了几根长毛,小理发员一看,觉得难看,一刀就给剃掉了。这位老人哇哇大哭,老人家有点小迷信,认为它是寿毛。此事经法庭了,老人家不答应了,老人家的侄女也不答应了。这件事不算什么大事,你说是老人的错,还是小理发员的错。
其实小理发员没有按小辈在长辈面前办事情的规矩办,“事虽小、勿擅为、苟擅为、子道亏”。小理发员如果从小学习过《弟子规》的话,肯定不会发生这样的事情了,他会事先向这位长者征求建议的,否则是不会擅自主张给剃掉的。即使在微小的事情上,都能做到“勿擅为”,那么在一些大的事情上更不能“苟擅为”了。我们仔细的想一想,天底下的事情,没有大小之分,即使是天大的事情也往往出错在微小之处。一个人能够谨小慎微,能有一颗警觉之心,这样就不会出现一些难堪的现象,就不会出现一些令人后悔的事情。小理发员也不会弄出这样的结果来。
从上面这件事情来看,我们在日常生活工作中,不能以自己的好恶来评判事情,尽管是微不足道的一件小事也不能例外;一个人的行为将影响到周边许许多多人,尤其是最亲近的人。
“事虽小、勿擅为、苟擅为、子道亏”。这话说起来容易,真正做起来很难很难。从道理上来说很简单,从事情上来看,能够事事“勿擅为”,实在不容易。末学有幸生长在一个家教严格的家庭里,从小得到一些孝道思想的教育与影响,父母亲把《弟子规》真实的演绎出来了,的确起到一个榜样的作用。父母亲对子女的关怀无微不至、事无大小、无论巨细。我们来到人世间,从诞生的第一天起,朦朦胧胧的张开嘴巴,吸吮母亲的第一点乳汁,我们开始回报母亲的是咬她一口。然而母亲没有责怪我们,反而时刻呵护着我们······母亲给了末学三次生命:
第一次、    末学在幼小的时候,得了水豆的毛病,这种病现在看来,没有什么,就那个年代来说,是很严重的一种病。母亲七天七夜未能合拢眼皮,双手抱着末学,在屋内走来去······
第二次、    末学在6岁左右,跟随母亲到河边洗衣服,因为是一个大家庭,母亲要给爷爷奶奶、父亲、还有我们姊妹几个的衣服,都要洗。那时又没有洗衣机,习惯到河边洗衣服。那一天,母亲在河边洗衣服,末学在浅水边玩耍戏水。突然间一辆大卡车急速冲着末学开过来。末学当时吓得哇哇大哭。因为当时,上个世纪50年代末,我国的汽车是比较少的,尤其是在偏僻的农村更少见。末学第一次见到汽车,而且那条路到河边才弯曲过去。回家之后,末学一连二三十天,提不起精神来,把魂吓跑了。天天吃完饭,迷迷蹬蹬就想睡觉。母亲十分着急,村里有人建议说,您去拜庙吧,母亲不知拜过多少庙,磕过多少头,可是末学依然没有好起来······后来在村里的一位长者提示下,父亲在傍晚时分,拿着末学的一件衣服,沿着河边绕了一圈,边绕边喊末学的小名,书亭回家吧!书亭回家吧!······从此之后,末学渐渐的好起来了。
第三次、    末学的原籍是山东省即墨县金口公社山东村,在上个世纪60年代初期,末学随顺父母逃荒闯关东,从山东往黑龙江搬迁的途中,经过一座大桥,当时火车的窗户是打开的,末学看到江中有捕鱼的小船,很兴奋的欣赏江中的风光,一不小心,差一点掉入江中,是母亲一把抓住了末学的肩膀头!才使末学又一次的免除一场灾难。
母亲给与末学几次生命,呵护末学一生,父母亲恩情比山高,比海深!今生今世难报父母恩!未到忏悔时未能报答父母恩!然而末学身为人子,对父母的关照却是粗心大意、麻木不仁、我们把父母当年对我们的关怀,拿出十分之一来孝养父母就很不容易了。这正如鞍山的一位高校老师说的那样,母亲爱我们是十五的月亮,是那样的明亮,那样的圆满。而我们爱父母只是一弯新月,即使是用心尽孝也只能是十四的月亮。因为用我们的后半生的全部精力,全部的财产,全部的爱来回报父母的养育之恩,也是实现不了的。因为子欲养而亲不待呀!在实际生活当中,做得差远了,不学习《弟子规》,还觉得可以,在身体上供养过父母,也随顺过父母的教诲。但今生末学做过一次对不起母亲的事情,在她老人家92岁高龄时(人到此时已经是年老体衰,此时此刻我们作为子女的应当像小时候父母亲手牵着我们的手走过来一样;我们要搀扶着母亲走完人生这最后一段路程),竟然鬼使神差的离她而去,举家动迁到辽宁。但是事后仔细地想一想,尽管在经济上仍然供养母亲,尽管以前一心一意侍奉父母亲(末学的父母亲从70岁以后就没有独立生活了,就靠我们兄弟姊妹七个来照顾父母亲了),尽管离开母亲只有一年多的时间,尽管离开后,末学第二年回去侍奉母亲一年的时间,但是作为一个儿子,作为一名受过多年教育的教师,作为人子、作为人父,当时作出离开母亲的行为,是不恰当的,是不孝的行为,是自己无法原谅自己的。古语说得好,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要游的话,要征求母亲的建议,要征求哥兄弟的建议,要征求姐妹的建议。侍奉母亲的事情应当看作是自己的事情,这是身为人子义不容辞的责任。依赖于哥哥和弟弟都是不应该的,尽管时间短暂。况且短暂离开母亲这个举动对末学的儿子,对晚辈(侄子辈、外甥辈)而言影响都是不好的。由此看来,一个人奉行孝道的过程中,哪怕有一次过失,不仅仅是个人的行为,它将影响身边的一切人。“事虽小、勿擅为、苟擅为、子道亏”。因此在末学的心里总觉得对不起母亲,当母亲永远离开我们以后(2008年农历腊月初四凌晨2.36分,95岁的高龄的母亲离开了我们兄妹七个),在母亲面前认错的机会都没有了。这真是树欲静而风不止,子欲养而亲不待啊!子欲忏悔而亲不待呀!记得第二年末学回去侍奉母亲,四弟向我叙述,你们搬走了之后,母亲找你们呀,四弟尽管笑着对我说,可是我的心在哭泣、心里边在流泪。这是何等的感伤,何等的悲哀啊!
感恩黄秀琴老师的母亲!是这位来自湖北的慈祥母亲成就了末学的孝道,是这位老妈妈给了末学向母亲忏悔的机会,抹平莫学的一件心事。2010年7月16日上午末学永远忘不了这个日子,末学有幸参加《第二届中华传统文化与人才培养进修班》,在这次学习班上,在孔老夫子行教像前,在来自全国17个省市的各位长辈、老师、学长面前,向母亲忏悔,我错了,儿子真诚向您磕三个头,敬请父母在天之灵饶恕儿子当年的过错!
感恩信德多元文化教育中心!
感恩皓威电子的老总及员工!
感恩慈祥的老妈妈!
感恩来自全国各地的义工老师!
感恩各位长辈、学长!
感恩《弟子规》公益网站的老师!给末学提供分享的平台。
感恩360个人图书馆编辑老师!
(本文是末学在虎门皓威修学班学习期间第一周周记,略加修改)
末学:(来自黑龙江省同江市委党校副教授)    于祥龙  敬呈
2010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