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中国大历史》的硬伤看黄仁宇是否“大师”和“通家”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5/15 19:03:20
从《中国大历史》的硬伤看黄仁宇是否“大师”和“通家”
文/子乔
(一)
黄仁宇先生的历史著作,以其新颖的方法、独到的见解和通俗的形式而为人们所钟爱,这本来是无可厚非的。但是有些媒体和评论者却把黄先生誉为“大师”,还因他的通史类著作而把他誉为“通家”,这就有些过分了。这些评论与社会上的“黄仁宇热”互为因果,互相促进,产生了广泛的影响。人教版新编高中语文教科书选入了黄先生的《孔孟》,并在显著位置极其隆重地向中学生们介绍黄先生(第五册P23),待遇之高令众多前辈巨擘难望项背,正是这种影响的结果。让人不能不为那些前辈巨擘们鸣不平。(★注01)
依我的浅见,大师也好,通家也好,都应要求其著作在微观和宏观两方面都禁得起检验。微观指具体的史料考订,宏观指抽象研究,如总结规律、提出新理论、新方法等。对于通家,还应要求他不能“偏科”,比如他擅长某个断代而先秦不行,这就不能说是合格的了。在20世纪的史学中,王国维、顾颉刚、陈寅恪、陈垣、钱穆、吕思勉、郭沫若等先生,就是经过检验的公认的大师,其中钱、吕二位也是公认的通家(这里强调的是公认,并不是说除他们以外就没有大师了)。
黄仁宇先生有一部通史类著作叫《中国大历史》,鼎鼎有名,体现了他的“大历史观”,为他获得“大师”和“通家”的头衔立下了汗马功劳(三联1997中文)。本文不揣冒昧,拟从该书截取一些片断,以“大师”和“通家”的标准苛求之,进而以小见大,试借一些看似末端小节的硬伤,将黄仁宇先生请下神坛。我选取的是该书先秦的两章,此后的历史我很生疏,手头可供核对的资料也少,故不敢妄言;但我估计也会有类似的硬伤,数量可能会少一些。
以上是我写这篇文字的主要原因。而且此书流传较广,我们纠正它的错误,正有助于它更好地发挥作用。给读者提供的信息,哪怕是细节,都必须准确,这是对史学家的基本要求(到截稿时)。再有,该书前两章的错误实在是多了一点,性质也实在是严重了一点,我实在是如鲠在喉,不吐不快。
★注01:在我看到的全部六本教科书中,在课文后单独进行长篇评介的中国近现当代作者,只有黄仁宇和钱钟书。鲁迅、巴金、老舍等估计初中已经介绍,不在此列。
我认定硬伤的标准是:
第一,都是低级的或叫常识性的错误,而不是观点上、方法上的错误,但有些错误已经影响到观点本身(不是说大师不能有错误,而是不能有太多的该领域的常识性错误);
第二,时间截至1990年(含1990年),也即,与此后的新发现、新成果不符的内容不算硬伤。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我推测《中国大历史》中文版写于1988~1991年间。黄仁宇先生在1991年2月写的《赫逊河畔谈中国历史·大陆版卷后琐语》中说:“......英文本China:A Macro-history(中文本题为《中国的大历史》可望于年内出版)”,而他的《中国大历史·中文版自序》则写于1993年8月。当然,我们也可以放宽要求,将时间截至该书英文版的写作时间1981年或中文版所引资料的发表时间的最晚者1987年,但这并不会使错误减少多少,多一半硬伤与写作时间毫无关系;(★注02)
第三,文献有不同记载或学界有不同观点,黄先生取其一,即使是多数学者(或权威学者)认为有错误的,也不算硬伤,因为这是作者的权力。但如果他引用的观点非常禁不起推敲甚至本身就是“硬伤”,则不在此列,这种情况将在分析时具体说明。
★注02:1981年写的英文版估计只是初稿,因为直到1988年才出版。中文版则引用了1987年的中国官方资料。
我曾和一些朋友谈到过这些“硬伤”,很多人都认为可能是翻译造成的,我感到有必要详细解释几句:
第一,我们在三联版《中国大历史》里找不到译者的名字,仅有“黄仁宇著”,而且黄先生还有一篇“中文版自序”。给别人翻译的自己的书写序,按惯例是不会用“自序”一词的。
第二,我也曾怀疑中文版是由别人从英文版直译过来的,把一些专有名词翻译错了。但又一想,以黄先生的能力和为人,断不会让别人翻译然后不校对译文就以自己的名义出版。我记得黄先生的《黄河青山》中文版就有译者的名字,因为黄先生还没有写出它的中文版就逝世了。
第三,英文版我至今未见,若英文版正确,我当向黄先生在天之灵深表歉意。但接下来我们必须要问了:译者到底是谁呢?如果是别人翻译的,黄先生未校对译文就以自己的名义出版,那他的错误岂非更严重?他更加不是“大师”了。希望不是这种情况。若是黄先生本人翻译的,那这些硬伤当然还要算在他自己头上。这已经与英文版是否正确毫不相干了,因为黄先生并不是“ABC”,他是36岁以后才去美国的,不会忘了如何用母语表达意思。黄先生在《万历十五年》中文版的“自序”中说(中华书局1982):“初稿是用英文写的......乃由笔者本人译为中文,并作某些修改润色”(P1),“本书由英文译为中文,因为国内外情况的差别,加之所译又是自己的著作,所以这一翻译实际上是一种译写”(P5),我们有理由相信《中国大历史》中文版也是如此。
第四,从内容分析,大部分硬伤应该与翻译无关。
(二)
下面,我从《中国大历史》中文版的前两章中挑出了若干为评论者所易于忽视的硬伤。这些硬伤,表面看来虽似末端小节,但实质上却是黄仁宇先生不能成为“大师”和“通家”的症结,也是将在以后掀起争论的焦点。其间的关系因果,恰为本文的重点。
让我们看看,有没有连汉字的造字法“形声”和用字法“假借”都搞不清楚的“大师”?有没有连《史记》中的《殷本纪》、《周本纪》、《龟策列传》这类治通史的基本文献都很生疏的“通家”?还有一些表达不严谨之处,也一起指出,但与本文论点无关。请注意,前两章的篇幅仅仅17页(不含近乎空白的标题页)。
1、令人瞠目结舌的硬伤:
◆No.01—P07:【(表格,甲骨文象形字举例为“日”和“月”,会意字举例为“东”和“祭”,形声字举例为“亦”和“来”。)】
分析:用“瞠目结舌”来形容这个硬伤,一点都不过分。黄先生认为“亦”和“来”都是形声字,敢问何为形符,何为声符呢?“亦”的本义是腋窝,造字法为“指事”或“象形”,用作副词其用字法为“假借”(不少学者认为“指事”仅是“象形”的特例或两者界限不明)。“来”的本义是麦子,造字法为“象形”,用作动词其用字法也是“假借”。我们无法确定黄先生主观上是否在使用许慎的“六书”说,因为他没提许慎,但很有可能。一般认为,许说不完全适用于古文字——当然也不是完全不适用——学者们各有自己的理论,如唐兰先生的“三书”说、孙常叙先生的“新六书”说等等。但不管是哪家的理论,都不会把“亦”和“来”叫作“形声字”。《中国大历史》作为通俗读物,用许说来解释甲骨文,我认为是可以的,但不能乱解。“东”作会意字亦误,将在No.13中分析。
◆No.02—P07:【还有不能图解之观念则可以同音字代表,如“亦”字发音与“腋”同,所以画人之两腋为亦。“来”与高粱之“来”同,所以画“来”而得来。】
分析:“还有不能图解之观念则可以同音字代表”这一句本身是对的,其实说的是“假借”,但黄先生竟然认为是“形声”。按黄先生的说法,用作副词的“亦”字是造出来的,即“画人之两腋为亦”,他似乎认为“形声”就是“由声画形”。即使用“假借”的概念来衡量,黄先生对副词“亦”字的解释也是错的。名词“亦”假借作副词“亦”,是用字之法,而非造字之法。甲骨文中没有“腋”字,“亦”就是“腋”的本字。有一个表示“也”的副词,读音与名词“亦”相同,人们不知道如何造这个字才好,就直接把本作名词的“亦”字拿过来用;或者本有一个字表示这个副词,但人们却写成了同音的“亦”即错别字,久之成为习惯,原字反而湮没。并非如黄先生所说是现造的——这个副词的发音与“腋”字相同,所以人们画了腋窝表示这个副词(读者会误以为甲骨文中本有“腋”字)。
◆No.03—P07:【其他“转注”、“假借”等也不外将这些基本原则重叠而扩大的使用。】
分析:本句在原文中紧接No.02,请注意“其他”一词,在黄先生看来,“亦”用作副词、“来”用作动词,都与“假借”无关,说明他确实对“假借”的概念理解有误。我怀疑他是囿于许慎对“假借”的举例“令”和“长”,而把“假借”仅仅理解为字义的引申了。有学者认为许慎对“假借”的解释——“本无其字,依声托事”——是对的,但举例是错的(唐兰《中国文字学》上海古籍2001P63);也有学者认为,大概许慎不承认在“本无其字”的“假借”中,存在着与字义引申无关的——也即新义与本义毫不相干的——借字表音现象,但是现在则有必要将两种情况分开,与本义毫不相干的借字表音才是真正的“假借”(裘锡圭《文字学概要》商务1988P102~103)。
以上错误实在低级。因为“形声”之为造字法,“假借”之为用字法,都是基本常识。而黄先生对于“形声”的理解完全错误,对“假借”的概念也不清楚。他把“假借”当作造字法,认为副词“亦”字是现造出来的,并称之为“形声”,同时又把借字表音的现象——名词“亦”借作副词和名词“来”借作动词——排斥在“假借”之外,这实在是匪夷所思。我曾经有过种种怀疑,比如:中文版会不会不是黄先生的手笔,而是别人代译的?但仔细一想又不象,见上所述。况且,“形声”的英译是“pictophonetic”,“假借”的英译为“phonetic loan”,怎么会混淆呢?即使其它英译法也应该不会混淆。我还曾怀疑黄先生并非是在使用传统的“形声”和“假借”的概念,而是他自己对汉字造字法的新解,但从行文看也不象。因为这种新解也算是一项了不起的成果,却从未见黄先生专门论述之,甚至连一条注释都没有——难道他不怕读者误以为他是在使用许说吗?所以,现在我只能根据白纸黑字去评论了。其实,黄先生主观上很可能就是在使用许说,只不过记混了。就算这是一种“新解”,它也是荒谬的。任何人都有权提出自己对汉字造字法的新解,但任何人又都无权把“形声”赋予新的意义。因为“形声”作为一种造字法,人们对它的理解并没有根本性的分歧,它已经成为专有名词,在使用上应该规范。况且“形声”更是许慎提出来的,即使我们不同意许慎对汉字造字法的划分,我们也无权篡改“形声”本身的含义——最起码是为了避免混乱——我们可以另提出一些新名词来表达自己的意思。
2、严重的硬伤:
◆No.04—P05:【“商”之成为一“朝代”也是名正言顺。它的王室谱系全部保存无缺。国王传位一般采兄终弟及,偶尔父死子继。】
分析:首先必须澄清,商代的继承法是“弟及”,还是“子继”,还是“弟及”与“子继”没有主辅之分,还是前期“弟及”后期“子继”,学界确实存在争议。但是,黄先生所说的“一般采兄终弟及,偶尔父死子继”显然不是继承法本身,而是上文“保存无缺的王室谱系”这个实际结果(若是辞不达意,那错误的性质恐怕更严重)。若说继承法,可以用“弟及为主,子继为辅”、“弟弟比儿子优先享有继承权”之类的表述,而不是“一般采兄终弟及,偶尔父死子继”。前者指制度本身,后者指制度执行的实际结果,是两回事。比如规定弟弟优先继承,但若没有弟弟、弟弟都已死去或其它原因,则只能传位给儿子或侄子。这样在总体上看,就会出现“子继”的次数并不很少的现象。而且,其中或许还有违反制度的例外(★注03)。
商王的世系(从成汤到纣王)被伟大的史学家司马迁完整地保存在《史记·殷本纪》中,绝大部分与殷墟卜辞吻合。我们不要求黄先生去研究殷墟卜辞,我们只要求他认真读一读《殷本纪》,这恐怕并不过分。《殷本纪》里记载的商王有30位,其中兄弟相传13次(含1次传叔伯兄弟),父子相传13次,叔侄相传3次(含1次传叔伯兄弟之子)。可见“父死子继”根本不是什么“偶尔”。我推测黄先生没有认真读过《殷本纪》,起码印象不深。他只是根据别人的研究成果知道商代的继承法是“兄终弟及”,而在他看来,“兄终弟及法”的结果只能是“一般采兄终弟及,偶尔父死子继”,忽略了制度本身与制度执行的实际结果是两回事。
《殷本纪》从成汤到纣王(帝辛)的世系与殷墟卜辞有几处不符,在此不赘述。若以《殷本纪》为主并以卜辞修正之,则商王有32位,即补上大丁和祖己,其中兄弟相传15次(含1次传叔伯兄弟),父子相传11次,叔侄相传5次(含1次传叔伯兄弟之子);若去掉卜辞中未见的中壬和不能确定的羌丁(沃丁),则兄弟相传为13次(含1次传叔伯兄弟),其余不变。这三种统计法的结果没有质的差别。若以武丁为分界,可以看出此前“弟及”比例大,此后“子继”比例大。据《殷本纪》载,先商自契至汤十四世父子相传。但有不少学者认为这十四世不一定是前后相传的十四位首领,这十四世也是兄终弟及的,只不过由于年代久远,其中有不少旁系先公、先王的名号被湮没了。我认为此说可从,它描述的情形能够与商前期大量兄终弟及的现象衔接。
★注03:商代前期很可能已有嫡庶制度,即对某王而言,有继承权的弟弟必然是其父的嫡子,有继承权的儿子必然是其嫡子,有继承权的侄子必然是其父的嫡孙。因此该王有继承权的弟弟本就不会很多。商代传位于叔伯兄弟和传位于叔伯兄弟之子的都仅仅1次,这可能是例外,也可能是那一段时期内作为上一代某先王的嫡子的叔伯兄弟及其嫡子也享有继承权。当然这种嫡庶制度还不等于嫡长子继承制。
◆No.05—P06:【此外商人也可视作“商民族”,因为他们垄断冶制青铜的技术,在军事上占优势,也保持着宗教上的向心力,所以能凌驾其他民族之上。】
分析:黄先生大概是觉得中国范围内没有与商文化并存的其它民族的青铜文化,因此猜测是商人“垄断”了冶制青铜的技术,这就是他的疏漏了,其实这种青铜文化有很多,例如:
四川中部的三星堆文化,以广汉三星堆遗址为代表,其碳14树轮校正年代为距今4665~3005年,从新石器时代晚期延续到商末周初(《放射性碳素测定年代报告(一一)》《考古》1984年7期;《碳十四年代测定报告(八)》《文物》1989年12期)。1986年7月~9月,考古工作者在三星堆遗址连续发现了两个祭祀坑,出土了大量精美的青铜器,总重量近1000公斤。消息一经报道,举世皆惊,人们为在中原之外发现如此发达的青铜文化而兴奋不已。这两个祭祀坑的年代,一号坑约相当于殷墟一期,二号坑约相当于殷墟二期(《光明日报》1986年12月10日报道;《广汉三星堆遗址一号祭祀坑发掘简报》《文物》1987年10期;《广汉三星堆遗址二号祭祀坑发掘简报》《文物》1989年5期)。三星堆文化的青铜器在某些方面可与同时代的商文化(即小屯文化)媲美,有些器物风格独特,如青铜头像、青铜树,有些则与商器非常相似,如青铜尊、青铜瓿(另说罍)。1988年1月,国务院将三星堆遗址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江西中北部的吴城文化,以清江(今樟树)吴城、正塘山、锄狮脑等遗址为代表,年代相当于夏末至商末(江西省历史博物馆《江西考古30年》《文物考古工作30年(1949-1979)》文物出版社1979P242;李伯谦《试论吴城文化》《文物集刊3》文物出版社1981);
河西走廊的四坝文化,以甘肃玉门火烧沟遗址为代表,又称火烧沟类型的文化,年代相当于夏代后期至商代早期(甘肃省博物馆《甘肃省文物考古工作30年》《文物考古工作30年(1949-1979)》文物出版社1979P142);
江苏西南的湖熟文化,以南京北阴阳营遗址第三层为代表,年代相当于夏代后期至商代中期(南京博物院《江苏文物考古工作30年》《文物考古工作30年(1949-1979)》文物出版社1979P202;南京博物院《南京市北阴阳营第一、二次的发掘》《考古学报》1958年1期);
内蒙及邻接的陕甘一带的“鄂尔多斯青铜文化”,以内蒙古伊金霍洛旗朱开沟遗址第五层为代表,年代相当于商代早期(内蒙古文物工作队、内蒙古博物馆《内蒙古文物考古工作30年》《文物考古工作30年(1949-1979)》文物出版社1979P71;内蒙古考古研究所《内蒙古朱开沟遗址》《考古学报》1988年3期);
在我国境内,北起内蒙、辽宁,南至湖南、广西,西起甘肃西部,东至沿海,都有大量的商代青铜器出土。当然,商朝势力范围之外的青铜器肯定有相当一部分来自商朝,即被人带到该地,或者是某些商人迁徙到该地后所铸造的。但对以上五种青铜文化,学者们一般认为其创造者主要是当地不同于商人的其它民族——三星堆文化属古蜀族;吴城文化属古越族或古三苗;火烧沟文化属古羌族;湖熟文化属古越族;“鄂尔多斯青铜文化”属北方游牧民族——当然其中有些文化受到了商文化的较大影响。
在这些文化的遗址中,不但发现了青铜器本身还发现了冶炼铸造的遗迹,如铜渣、石范、坩锅等。1988年发现的江西瑞昌铜岭村铜矿遗址非常有名,其开采年代始自商代中期(江西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铜岭遗址发掘队《江西瑞昌铜岭商周矿冶遗址第一期发掘简报》《江西文物》1990年3期)。当然,这些文化的青铜技术水平参差不齐,在整体上还无法与商文化相比。(★注04)(★注05)
其实,中国制造青铜器的历史远在夏商之前。1975年,甘肃东乡县林家的马家窑文化遗址出土了一件铜刀,经鉴定是用范铸造的青铜器,该遗址的碳14年代为距今5230~4690年(北京钢铁学院冶金史组《中国早期铜器的初步研究》《考古学报》1981年3期;《放射性碳素测定年代报告(七)》《考古》1980年4期,亦见于《数据集》)。
★注04:1989年冬对江西新干(淦)大洋洲商代大墓的发掘,使人们对吴城文化的青铜技术有了新的认识。该墓出土了480余件青铜器,其中有50余件礼器,且大都是巨型重器。有些器物既有商文化的特点,又极具地方特色,有些器物则不见于商文化。这个遗址的发掘情况于1990年10月向新闻界公布,随后《中国文物报》于11月15日作了题为《江西新干发现大型商墓》的报道,并于11月29日发表了考古学家黄石林的《漫谈新干商墓》一文。由于该遗址的公布时间已近1990年末,加之“发掘简报”迟至1991年才正式发表(《文物》1991年10期),所以列在这里仅供参考。
★注05:这些文化的遗址大都具有经过树轮校正的碳14年代数据,1990年以前(含1990)的《文物》、《考古》等权威杂志都曾发表过,具体报告名称和发表时间请见社科院考古所编写的《中国考古学中碳十四年代数据集(1965-1981)》(文物出版社1983)或《中国考古学中碳十四年代数据集(1965-1991)》(文物出版社1992)。以下简称《数据集》。
◆No.06—P07:【当初甲骨为巫卜之用,现存的甲骨,则是商代的史官根据原件复制作为一种永久的记录。】
分析:出土的有字甲骨都是当时占卜用的实物,而非复制品。因为上面不仅仅有刻辞,还有事先整治、钻凿的痕迹和占卜时灼烧而成的裂纹即“卜兆”。占卜过程中甲骨的处理比较复杂,若按黄先生的说法,我们不禁要问:若是为了保存资料,那为何不直接保存原件呢?对甲骨的一系列处理都需要一定的技术,尤其是在坚硬的甲骨上刻字,所以商代的占卜有专人负责。这些工作史官们能够完成吗?那些钻凿痕迹和卜兆也是复制的吗?为什么连这些也要复制呢?卜兆的形状是有偶然性的,复制品能够保证与原件一样吗?通过什么手段保证呢?若无法保证,那为什么还要复制卜兆呢?花这么大的功夫复制整个有字甲骨,其意义何在呢?若现存的是复制品,那原件又到哪里去了呢?
◆No.07—P11:【周人之始祖契据说自幼就熟悉栽种食物和麻,成年之后成为商朝的农官。】
分析:“契”是帝喾的儿子,是商人的始祖,周人的始祖叫“弃”,也是帝喾的儿子,《周本纪》里写得很清楚,这是一个硬伤。有人怀疑这是翻译的问题,前面已经解释,不再重复。况且,“契”与“弃”的读音并不一样。“契”作人名应读xie4,又写作“卨”,如《汉书·百官公卿表》云:“禹作司空,平水土;弃作后稷,播百谷;卨作司徒,敷五教”。可参照《殷本纪》:“帝舜乃命契曰:‘百姓不亲,五品不训,汝为司徒而敬敷五教,五教在宽。’”若是黄先生自己翻译错了,那只能证明他不但混淆了“弃”和“契”,还认为“契”读QI音,一样是硬伤。
或许有人会认为黄先生说弃(误为契)是商的农官,也是一个硬伤,因为与《周本纪》不符。其实此说是有文献根据的,按我的标准不算硬伤。《左传·昭公二十九年》云:“有烈山氏之子曰柱为稷,自夏以上祀之。周弃亦为稷,自商以来祀之。”晋杜预注:“弃,周之始祖,能播百谷。汤既胜夏,废柱而以弃代之。”然而按《周本纪》的说法,弃是帝喾的儿子,与尧同时。目前可以两说并存。有人认为《周本纪》有误,理由是按世系算弃不可能与尧同时而只能是夏末商初的人,这是混淆了《周本纪》中的“后稷”和“弃”,他们误以为弃是不窋的父亲。其实,“后稷”是农官名,世代承袭,“弃”仅是人名。吕思勉先生认为,不窋的父亲“后稷”并不是弃,中间隔了好几代人,他们都被称为“后稷”(《先秦史》P116上海古籍1982)。吕先生的见解非常正确,《周本纪》只说不窋是后稷之子,并没有说他是弃之子。大概在司马迁的时代不窋父亲的名字已不可考,故只能称为“后稷”。《周本纪》云:“后稷之兴,在陶唐、虞、夏之际,皆有令德。后稷卒,子不窋立。不窋末年,夏后氏政衰,去稷不务。不窋以失其官,而奔戎狄之间。”一个“皆”字足证。可参照《国语·周语上》:“昔我先王世后稷,以服事虞、夏。及夏之衰也,弃稷不务,我先王不窋用失其官,而自窜于戎、狄之间。”一个“世”字足证。这是司马迁写《周本纪》时所依据的历史文献,他把“弃稷不务”改为“去稷不务”,是怕读者误认为此“弃(离开)”就是彼“弃(人名)”,这体现了他作为史学大师的严谨。所以,《周本纪》说周人的始祖弃与尧同时,并没有明显的可疑之处。
◆No.08—P12:【......可是他未曾自称为朝代的创始者,而以此名位加在他父亲西伯头上。西伯被谥称“文王”。其为“文”,则是温和谦让,有大政治家的风度。他的儿子名发,以后被谥为“武王”,以表彰其战功......】
分析:王国维先生在《遹敦跋》一文中说:“此敦称‘穆王’者三,余谓即周昭王之子穆王满也。何以生称穆王?曰:周初诸王,若文、武、成、康、昭、穆,皆号而非谥也。......内府藏《献侯嚣尊》,其铭曰:‘惟成王大□在宗周,王赏献侯嚣贝,用作丁侯宝尊彝’。是为生称成王之证矣。......然则谥法之作,其在宗周共、懿诸王以后乎?”(《观堂集林》卷十八河北教育2001P554,“献侯嚣尊”又称“献侯鼎”)
“遹敦”又称“遹簋”,附其铭文如下(用相应的今字表示):“惟六月既生霸,穆穆王在镐京,呼渔于大池。王飨酒,遹御无谴。穆穆王亲赐遹爵,遹拜手稽首。敢对扬穆穆王休,用作文考父乙尊彝,其孙孙子子永宝。”(据张亚初《〈殷周金文集成〉引得》释文8·4207中华书局2001)显然,“穆王”是周穆王在位时就有的称呼,当然他逝世后也享有这个美称。
可见“成王”、“穆王”之为生称,于王国维先生在世时已有青铜器铭文直接证实。“武王”之为生称,也已被青铜器铭文直接证实。1976年,陕西临潼出土了一件极其重要的青铜器“利簋”,上有铭文32字,记录了武王克商的史实:“武征商,惟甲子朝,岁鼎克昏夙有商。辛未,王在阑师,赐右史利金。用作檀公宝尊彝。”(按:“檀”原字无法输入,暂从唐兰说作“檀”)铭文是说,武王在甲子日攻克了商都,辛未日(克商后第8天)他在阑地赐予一个叫利的官员铜。利因此做了这件祭祀檀公的簋,并将受赏之事记在簋上作为纪念。这是学界公认的周武王时期的“标准器”(★注06)。1977年和1978年,著名古文字学家于省吾、唐兰、张政烺等分别在权威刊物上发表了考释文章。一位治通史者,虽不必对金文有多深的研究,但对以上一流学者的研究成果,却应该有所了解(知道即可),否则不能说是合格的(于省吾《利簋铭文考释》《文物》1977年8期;唐兰《西周时代最早的一件铜器利簋铭文解释》《文物》1977年8期;张政烺《利簋释文》《考古》1978年1期)。
★注06:王国维先生的观点到目前仍然是金文断代的基本原则之一,但有些学者持不同意见,他们认为这些青铜器是在该王逝世以后才铸造的。这很不合情理。从《利簋铭》看,利作此簋的目的显然是为了纪念他在克商后第8天受到了武王的赏赐,怎会拖到武王逝世以后呢?要知道武王在位至少两年。从《遹簋铭》看,“穆王”和“王”交替并用,若此时穆王已死,为何不统一称谥号“穆王”呢?难道不怕发生歧义吗?因为一般而言,只称“王”就是指在位的王。也许有人会说,第二次只称“王”是省略语,那为何第三、四次又不省略了呢?《遹簋铭》中的这种现象证明“穆王”就是生称。因此王说目前仍然不可动摇。其实,这种“该王死后所造”的可能性王国维及其赞同者未必就没有想过。即使遹簋是在穆王逝世以后造的,也不能证明利簋是在武王逝世以后造的,从其铭文来看,说它是武王在位时所造比说它是武王逝世后所造要合理得多。
◆No.09—P13:【两个民族或国家间宗教上的差异也极为明显,商人尚鬼,大凡一切事情之成败,从战争或利或不利,到牙痛发炎,都有特殊的祖宗作祟。这种万物有灵的信念(animism)自周而中断,代之则为周代的祖先崇拜。】
分析:前句其实已经说出了商代的祖先崇拜现象,后句又说“代之则为周代的祖先崇拜”,自相矛盾。黄先生说的“这种万物有灵的信念”,从上文看,实际上是指商人的占卜习俗也即迷信——因为他们担心祖宗作祟所以才占卜。黄先生似乎是说,商代尚鬼,万物有灵,而祖先崇拜不明显,周代则以祖先崇拜代替了万物有灵的信念,后者不复存在。这完全不符合史实。从殷墟卜辞看,商人的崇拜的对象可分为天帝崇拜、自然崇拜、祖先崇拜三类(陈梦家说),与周代以后基本一致,只是偏重或有不同而已。
首先,商代的祖先崇拜极其明显,祖先们被神化,人们普遍认为他们能够降福降灾。请看几条有关先公高祖夒(或谓即帝喾)和先王上甲的卜辞:“壬申贞,求禾于夒”(祈求丰收);“贞,往于夒,有纵雨”(求雨);“庚寅卜,唯夒蚩禾”(蚩即害,或释[止它],问夒是否会降灾给庄稼);“贞,求于上甲受我佑”(祈求上甲保佑);“贞,上甲祟王”(问上甲会不会暗地里降灾给王);“唯上甲蚩雨。”(问上甲是否会阻止下雨)。如是者极多,不赘引。
其次,万物有灵的信念并没有自周而中断。后世的具体宗教制度当然与商代有别,而且程度也可能没有商代那么强烈,事无巨细都要占卜,但却不能说“中断”。反例不胜枚举——中国可谓什么东西都能成灵成精——且看几则:
《尚书·金滕》:“王有疾,弗豫。......周公......祝曰:‘......今我即命于元龟......。’乃卜三龟,一习吉。”(周武王有病,周公旦用大龟为之占卜三次。是为与商代一致的龟灵崇拜);
《尚书·大诰》:“天降威,用宁(文)王遗我大宝龟,绍天明。......朕卜并吉。”(周成王用大宝龟卜问天命);
《礼记·檀弓下》:“石骀仲卒,无适(嫡)子,有庶子六人,卜所以为后者。曰:‘沐浴佩玉则兆。’......石祁子兆,卫人以龟为有知也。”(卫国大夫石骀仲死了,用龟占卜,决定继承人);
《礼记·礼运》:“四灵以为畜,故饮食有由也。何谓四灵?麟凤龟龙,谓之四灵。故龙以为畜,故鱼鲔不[氵念];凤以为畜,故鸟不[犭矞];麟以为畜,故兽不[犭戉];龟以为畜,故人情不失。”([氵念]:水动而鱼惊走;[犭矞]、[犭戉]:鸟兽惊飞、惊走。);
《左传·昭公十三年》:“共王无冢适(嫡),有宠子五人,无适立焉。乃大有事于群望,而祈曰:‘请神择于五人者,使主社稷。’乃遍以璧见于群望,曰:‘当璧而拜者,神所立也,谁敢违之?’”(楚共王请神灵为他选择继承人。群望,指星辰山川。此即自然崇拜);
《周礼·春官宗伯》:“大宗伯之职,掌建邦之天神、人鬼、地示之礼,以佐王建保邦国。以吉礼事邦国之鬼神示,以禋祀祀昊天上帝,以实柴祀日月星辰,以槱祀司中、司命、风师、雨师,以血祭祭社稷、五祀、五岳,以貍沈祭山林川泽,以副辜祭四方百物。以肆献祼享先王,以馈食享先王,以祠春享先王,以禴夏享先王,以尝秋享先王,以烝冬享先王。”(一般认为,《周礼》不是西周原始文献,但至少可以反映战国的情况。这一段就反映了天帝崇拜、自然崇拜和祖先崇拜。)
此外,《左传》、《周礼》、《礼记》、《仪礼》中关于龟灵崇拜和其他自然崇拜的记载还有不少,不赘引。如果说以上文献都属于经部,不是治通史的必读资料(让一步),那么《史记》算不算治通史的必读资料呢?《封禅书》记载了秦始皇曾祭祀名山大川和八位神灵:“始皇遂东游海上,行礼祠名山大川及八神...一曰天主...二曰地主...三曰兵主...四曰阴主...五曰阳主...六曰月主...七曰日主...八曰四时主。”而《龟策列传》则详细地记录了汉武帝时期及此前的龟灵崇拜现象,全文不便抄录于此,从略。汉代的具体占卜制度大概与商代不同,但内涵则一。(★注07)
★注07:我猜测黄先生的本意大概是:商人崇拜祖先,也崇拜自然万物,而周人以崇拜祖先为主,不怎么崇拜自然万物。这当然是有根据的,不过这个“周人”要限于狭义,指统治者周族人,否则仍然不对,如秦人就以崇拜自然神为主(王晖《西周春秋周秦礼制文化比较简论》)。但他的表达完全是另一个意思。周族人不再重视自然万物——其实也未必——不等于周代的中国国人不再重视自然万物,更不等于中国“万物有灵的信念自周(代)而中断”。“代之”一词也用的不对。但这只是我个人的猜测,我没有权力也没有必要替黄先生作出解释,我只能根据白纸黑字去评论。谁知道我猜得对不对呢?若真是辞不达意,归根结底还是他对这些内容不熟悉。有哪位大师的作品是需要读者这么猜的呢?
◆No.10—P13:【我们可以相信黄土地带很可能是中国农业的发源地。早期周人流传的民歌,就提及很多不同种类的耕作物。】
分析:这个错误已经影响到黄先生关于“黄土地”的一些重要观点。将此条和下一条结合起来看,黄先生似乎把黄土地上的周人当作中国农业的发明者了,这当然是大错特错的。即使让一步——不牵扯周人——仅说黄土地带是中国农业的发源地,那也是错的(且不说农业还分为稻作和旱作)。现在看当然如此——1993~1995年发掘的湖南道县玉蟾岩人工稻遗存距今约12000~10000年——就是站在我们限定的1990年看,也是如此。
黄先生在第23页给出了一个黄土地带的范围(实即黄土高原),此范围内最早的原始农业文化是老官台文化,有的学者又称为白家村文化、李家村文化或大地湾文化,主要分布于陕西南部和甘肃东部,其碳14年代为距今7150~5695年(未校正数据★注08)。而此范围之外,也有大量年代与之相当或更早的原始农业文化。张忠培先生在《中国通史》第二册中写道:“......黄河流域理应存在年代更早的农业文化遗存。1958年在陕西第一次发现了早于仰韶文化的老官台文化。进入七十年代,在黄河中、下游地区发掘了磁山、裴李岗、大地湾、北辛等一系列新石器时代较早阶段的遗址,出土了大量的农业遗迹、遗物,......碳14测定数据表明这些遗址的年代都在公元前6000年—前5000年前期(子乔按:此当为树轮校正数据)。这批早期遗址都处于平原与丘陵或平原与浅山的交界地带,......总之,在公元前6000年前后,黄河流域的中下游地区普遍存在着农业文化遗存。”(上海人民1994P57~58,白寿彝总主编,本册写于1990年前)。既然如此,就不能说黄土地带是中国农业的发源地了。以下是一些重要遗址(均是未校正的碳14距今年代值,距今自1950年起★注08):
1988年,湖南澧县彭头山遗址(8200)出土了农具和炭化稻壳,引起了学界的轰动,因为它比曾被认为最早的河姆渡人工稻遗存还早了近2000年(★注09);
1983~1987年,河南舞阳县贾湖遗址(7920)出土了大量农具。栽培稻遗存1993年才报道,不算;
1977~1979年,河南新郑县裴李岗遗址(7885~7145)出土了农具和炭化粟(★注10);
1976~1978年,河北武安县磁山遗址(7355~7060)出土了大量农具和88个存放粮食的窖,内有大量炭化粟,据估计当时的储量在10万斤以上。磁山虽临近黄土高原,但在太行山东,仍属华北平原;
80年代初,河南新郑县沙窝李遗址(7170)出土了农具和炭化粟;
1978~1979年,山东滕县北辛遗址(6725~5645)出土了大量农具和一些炭化粟(★注11);
以上遗址中农业遗迹的资料都在1990年前(含1990)发表于权威刊物(★注12)。当然,我不是说哪里年代最早哪里就是发源地,只是说截至黄先生写此书的时候,黄土地带肯定不能说是发源地了。
★注08:由于某些遗址的碳14数据发表时未经树轮校正,加之我们这里关心的只是它们的相对前后关系,而不是它们的真实年代,所以这里统一采用未经树轮校正的碳14数据(再加上600年约等于高精度树轮校正表的校正值,接近于真实年代)。载有这些数据的报告也都在1990年前发表于《文物》、《考古》等权威刊物,详见《数据集》。
★注09:我在92版《数据集》中没有查到彭头山遗址的碳14数据,但它很可能已经在1990年前发表,只不过不是在《数据集》所收录的报告中。因为苏秉琦先生在写于1991年4月的《中国通史·第二册·序言》中有这样一段话:“近年来在长江中游发现了一系列大约相当于新石器时代中期的遗址,分别被称为城背溪文化和彭头山文化,其年代约当公元前7000年至前5000年。在这两个文化的遗址中,已不止一次地发现了稻谷遗存。”,而且那个距今8200年的碳14数据的实验室编号为BK87050,BK即北大考古专业(系)碳14实验室,87即1987年。即使彭头山遗址的碳14数据未在1990年前正式发表,把它去掉,也不会对我的结论产生太大的影响。
★注10:裴李岗遗址的最早碳14年代数据为9300,最晚为6435,但由于太早、太晚,故学界一般不予采用,而取比较集中也比较可信的7885~7145。
★注11:这还不是北辛遗址的最早年代。张忠培先生在《中国通史》第二册第61页给出的北辛遗址的最早年代为5875BC年,比83版《数据集》中该遗址的最早年代值5395BC还早了480年,正与老关台文化相当。5395BC即上面6725的校正值,其实验室编号为ZK-0632。5875BC这个值92版《数据集》也未收入。
★注12:裴安平《彭头山文化的稻作遗存与中国史前稻作农业》《农业考古》1989年2期、河南省文物研究所《河南舞阳贾湖新石器时代遗址第二次至六次发掘简报》《文物》1989年1期、社科院考古所河南一队《1979年裴李岗遗址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84年1期、王吉怀《新郑沙窝李遗址发现碳化粟粒》《农业考古》1984年2期、河北省文物管理处等《河北武安磁山遗址》《考古学报》1981年3期、佟伟华《磁山遗址的原始农业遗存及其相关问题》《农业考古》1984年1期、社科院考古所山东队等《山东滕县北辛遗址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84年2期、《山东新石器时代农业考古概述》《农业考古》1982年2期等。
◆No.11—P15:【事实上周人借着封建,广泛地推行了农业。】P22(第三章相关者):【周朝的开国,与推广农业互为表里,显然是得到这种土壤特性的裨益。】
分析:周人分封的主要地区——河南、河北、山东等地的广阔平原——自距今8000年起到西周,一直是中国的农业区(参见上条)。距今7000~4000年间的仰韶文化—中原龙山文化、大汶口文化—龙山文化的很多遗址都出土了大量的农业生产遗迹,还有大量的陶制酒器,这表明当时的农作物已经有了剩余。商代的农业也很发达,在田野考古和甲骨文两方面都有反映,不再赘述。可见,周人推广农业之说,根本无从谈起(★注13)。
★注13:根据上下文分析,我怀疑黄先生的“推广农业”本意是指推广井田制,但“推广井田制”决不等于“推广农业”。还是那句话——我没有权力也没有必要替黄先生作出解释,我只能根据白纸黑字去评论。谁知道我猜得对不对呢?有哪位大师的作品是需要读者这么猜的呢?
3、一般的硬伤:
◆No.12—P05:【二次世界大战之后,考古学家用碳14放射性的技术,断定中国新石器时代之遗址最初出现于公元前4000年,或者还要早。】
分析:这是很旧的数据了,也是很晚的数据了,即便是未经树轮校正的碳14值,也是如此。仰韶文化的出现都比它早(BC4000校正后也不会超过BC5000),我在No.10中举的例子,都是新石器时代文化遗址。“或者还要早”一句并不妨碍此条成为硬伤(等于没说)。
◆No.13—P07:【会意由象形稍加引申而成,例如日在树后上升,是为东(解释甲骨文“东”字)。】
分析:《说文》云:“东,动也,从木。官溥说,从日在木中。”这是许慎对小篆“东”字的解释。甲骨文中的“东”字并不从木从日,而是象一个两端无底的口袋,里面装了东西,以绳束两口之形,是橐字的初文,象形字(与小篆差别很大)。用作方向之“东”是假借,不是会意。金文字形与甲骨文基本一致,到了小篆就演变成“日在木中”了。黄先生根据《说文》,用小篆的字形去解释甲骨文,当然是一个常识性错误。许慎的时代甲骨文尚未出土,而黄先生写此书的时代呢?而且他在书中给出的甲骨文“东”字,也是近于小篆,而远于甲骨文的。他给出的“月”字,与甲骨文、金文、小篆都不同,中间居然是两横,不知从何而来。
◆No.14—P07:【根据专家统计,甲骨上所记载的不同文字,为数共约3000,其中1000字已可以辨识。】
分析:黄先生在《中国大历史》中引用他人成果之处不少,但居然很少有注释,这是很不符合学术规范的,即便该书定位于通俗读物,也不应如此。比如这位专家是谁?截至1990年,此说显然已经过时。甲骨文单字的数量,各家有不同的说法,但大都在4500~5000这个范围内。出现差异的原因,一是统计的问题,二是有些字可以归并。1965年,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辑的《甲骨文编》由中华书局出版,其序言写道:“正编和附录所收共计4672字,而其中有些字还可以归并;目前甲骨刻辞中所见到的全部单字总数,约在4500字左右。”;1979年,于省吾先生的《甲骨文字释林》由中华书局出版,他在序言中说:“截至现在为止,已发现的甲骨文字,其不重复者总数约4500个左右,其中已被确认的字还不到三分之一。”;1989年,王宇信先生的《甲骨学通论》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他说:“在5000个单字中,目前无争议的可识字仅有1000多个。”(P453~454)。这两位都是著名的甲骨学家,于省吾先生更是到目前为止识读甲骨文字最多的学者,他一生共识读了别人未识、错识或已识而不知其造字本义的甲骨文字300个左右。
◆No.15—P08:【公元前1000年左右,甲骨文的字汇,饱和到大约1000个字(专家认为其他的2000字大致为专有名词),青铜技术也达到最高峰的时候,这商文化为周所替代。】
分析:“1000”只是现在可识字的数量,于商代当时则没有任何意义,故“饱和到”一说实在不知所云。而且自相矛盾,专有名词难道不算“字汇”?另外就是总数的错误,参见上条。
◆No.16—P08:【周发源于西安附近,为后起之强国,此后数千载,这黄土地带上的一雄给中国的影响,远超过东部平原的商。】
分析:周人从何时起才建立了国家?这当然是可以讨论的,但没有必要讨论的是,至少从文王时代周人居于岐山之时起,就已经建立国家了。文王在去世的前一年,才从岐山迁都到西安附近的丰。其实这还是保守的说法,我们完全可以从文王的祖父古公亶父算起。据《周本纪》载,古公亶父率周人迁到岐山后,建立了周的国家体制:“于是古公乃贬戎狄之俗,而营筑城郭室屋,而邑别居之,作五官有司。”裴骃《集解》引《礼记·曲礼下》注云:“天子之五官曰司徒、司马、司空、司士、司寇,典司五众。”1976年春,考古工作者在陕西岐山凤雏村发现了大型的宫室基址,可为《周本纪》所载提供佐证(陈全方《早周都城岐邑初探》《文物》1979年10期)。如果岐山也算“西安附近”,这“附近”的范围也太大了,这句话也就失去了意义。
4、表达不严谨之处(仅仅是指出,与本文论点无关):
◆No.17—P05:【不仅它的文字确切的存在,而且其字体镂刻在兽骨之上。出土的这种“甲骨文”碎片,数以十万计。】
分析:甲骨文的载体以龟甲为主(据胡厚宣先生统计占到73%),所以才叫“甲骨文”,而不叫“骨甲文”。或许有人会说,龟可以算广义的兽,甲可以算广义的骨。如果按这种诡辩思维写文章,那真的没法看了。从文字本身看,此条完全可以认定为硬伤,但我们相信它只是黄先生一时的疏忽。此外,与其说“甲骨文碎片”不如说“有字甲骨碎片”。
◆No.18—P05:【这朝代的两座都城和约十处国王埋葬之陵寝业经发掘。......商代遗址在今日的河南省,历史上称为“关东”,我们也可称它为“东部平原”。它和西部西安一带的“黄土高地”构成一种东西轴心。】
分析:从字面看,“商代遗址”可以有两种含义,广义是泛指约在前1600~前1000年间的中国境内的各种古文化遗址即商时期遗址,狭义是特指这一时期内的商文化遗址。不管哪种含义,在1990年前都早就不限于河南了。对于广义,前述三星堆祭祀坑就经常被称为“商代遗址”,但它不属于商文化范畴,它的创造者也肯定不是商人(★注14)。对于狭义,河南之外最著名的商代遗址是湖北黄陂盘龙城遗址。该遗址于1954年发现,此后多次发掘,它与河南二里岗的商代遗址有很大的统一性,因此被归入二里岗文化,即中期商文化。1974年,这里出土了大型的宫殿基址,很可能是商代某位贵族或诸侯的住地。此外还有河北邢台地区的若干商代遗址(如曹演庄遗址)、河北藁城台西村的商代遗址等等(★注15)。黄先生所言的“商代遗址”,比上述狭义的范围还要窄,其本意似乎是指商朝的都城遗址,这样讲是不妥的,我们是否可以说“唐代遗址在今日的陕西”呢?如果黄先生明确地知道河南之外有许多“商代遗址”,或许他就会说“商朝的都城遗址在今日的河南省”了吧(★注16)?(★注17)
★注14:从使用情况看,广义用得更多。前述江西吴城文化的吴城遗址、大洋洲商墓等也经常被称为“商代遗址”,大多数学者都认为它们不属于典型的商文化范畴。2001年的“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中有一处“深圳屋背岭商代遗址”,是商时期岭南地区的特色文化,与商朝、商人、商文化就差得更远了。
★注15:湖北省博物馆《1963年湖北黄陂盘龙城商代遗址的发掘》《文物》1976年1期;湖北省博物馆、北京大学考古专业盘龙城发掘队《盘龙城1974年田野考古记要》《文物》1976年2期;《邢台曹演庄遗址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58年4期;河北省博物馆、文物管理处《河北省藁城台西村的商代遗址》《考古》1973年5期等等。
★注16:上世纪50年代以来,考古工作者在河北邢台地区发现了多处商代遗址,出土了很多商文化遗物,专家们认为这里很可能是商王祖乙时代的首都,但至今仍没有发现城墙和宫殿遗址。
★注17:河南的商城遗址,截至1990年已经发掘了三处,除安阳殷墟外,还有郑州商城和偃师商城,分别发现于1955年和1983年,都有城墙和宫殿遗址出土,但是否都具有“商朝都城”的性质,还没有定论。有人认为郑州商城是汤都西亳,有人认为偃师商城是汤都西亳,有人认为两者都是即“双京制”,还有人认为郑州商城是中丁时期的都城隞。偃师商城位于大槐树村南、塔庄村北的“尸乡沟”,距著名的二里头遗址仅6公里。二里头遗址也有宫殿发现,这宫殿是属于夏还是属于早商,也有不同意见,曾有不少学者认为这里是汤都西亳,但尸乡沟商城发现以后,此说逐渐失去市场。黄先生所说的“两座都城”不知具体何指。
◆No.19—P06:【国王的陪葬品有战车与马匹,殉葬的人被斩首,头颅和躯体整齐地排列着。】
分析:祭祀和殉葬,是两种截然不同的宗教活动。殷墟墓地的以上现象是人祭的体现而不是人殉。人祭和人殉的根本区别在于目的不同:人祭是把“人牲”当成牲口一样宰杀,祭祀祖先和鬼神,祈求赐福;而人殉则是希望“殉人”去阴间侍奉死去的贵族。这决定了两者所使用的人——人牲和殉人——在生前身份、处死方式和埋葬方式上都有所不同,使我们可以从考古学上区分人祭和人殉。
以祭祀祖先来说,人祭可以在贵族下葬的时候举行,也可以在以后的历次祭祀中举行。贵族墓中那些身首分离、分别排列的头颅和躯体,肯定就是贵族下葬时被屠杀的人牲。贵族墓之外的一些葬坑,如果只埋头颅或只埋躯体,或分为若干层,内有凌乱不堪的多具尸骨,相当一部分系被肢解,那也是人祭现象,即贵族下葬后的历次祭祀中被屠杀的人牲。人牲生前的身份主要是战俘,还可能有罪犯和奴隶,这种以仇敌之首祭祀祖先的习俗一直流传到现代。
人殉一般只在贵族下葬的时候举行,殉人一般与贵族同墓,按等级给以不同的待遇。殉人和人牲一样也是非正常死亡,但一般是全尸。贵族墓中墓主人之外的那些骨架完整,姿势规则,甚至有棺木和随葬品的尸骨,就是殉人。殉人生前的身份主要是贵族的近幸、侍从、家奴、武士等。试想,如果殉人也身首分离,到了阴间还怎么侍奉主人呢?正如随葬车的同时必然也要随葬马,而且必须装备车轮,不能把车轮拆下来“整齐地排列”。
鉴于确实有些著作不严格区分人祭和人殉,而是统一称为“殉葬”,此条不算硬伤。
◆No.20—P12:【......这黄土地带的统治者入主中国后,随着就产生许多文学作品,有些至今还在传送不绝。父位传子的原则从此代替了商的兄终弟及。】
分析:有一部分学者认为商代无嫡庶制度,如王国维先生的《殷周制度论》,但学界历来多不赞同其说。《殷本纪》云:“帝乙长子曰微子启,启母贱,不得嗣。少子辛,辛母正后,辛为嗣。帝乙崩,子辛立,是为帝辛,天下谓之纣”,可见当时已经有了嫡长子继承制。但王国维先生对这段记载有不同看法,认为“恐即以周代之制拟之,未敢信为事实也”,不过他也只是怀疑而已。从世系看,商末有五世完全是父子传位的:康(庚)丁—武乙—文(太)丁—帝乙—帝辛,这在商中前期根本没有,帝辛前的几位王接连无弟可传的概率很小。因此王先生的怀疑还是值得商榷的(《观堂集林》卷十《殷周制度论》河北教育2001P290)。
另一方面,周朝建立初期,周人的“嫡长子继承制”似乎并未完全确立——是过渡时期——武王就曾想把诸弟中能力最强的周公立为继承人(事详《逸周书·度邑》)。如果“父位传子”的原则已经完全确立,即使形势严峻、儿子年少,武王也大可向周公“托孤”,而不必传位(不少学者曾考证过,武王逝世时其子姬诵已经成年了)。周公当时没有接受,但武王死后,他还是摄政称王,行使了王权。管叔非常不满,遂纠集蔡叔和商遗武庚反叛,可能他觉得自己是周公之兄,比周公更有资格继承王位。这些都是“兄终弟及制”没有完全废除的体现。周公称王七年后,传位于武王之子姬诵,是为成王,这与商代中前期频频出现的兄传弟、弟再传兄之子的现象相同。自成王以后,基本都是父子相传,但也有例外(包括篡位)。
当然,周公是否曾经称王,学界分歧还很大,但否认者对于《尚书·康诰》中“王若曰:孟侯,朕其弟......”的解释并不能令人满意。此外,据《周本纪》载,先周自不窋至文王十四世父子相传,有些学者认为这说明周人早就确立了嫡长子继承制,但也有很多学者并不完全相信这个世系。王玉哲先生就认为这个世系的人数不全,如先商一般略去了不少同辈兄弟即旁系先王,他们被保存在《世本》中,《世本》中的“公非辟方”、“高圉侯侔”、“亚圉云都”、“太公组绀诸盩”等都是同辈兄弟二人或三人,而非皇甫谧所言是同一人的名、字和号(《中华远古史》上海人民2000P463~469)。窃以为此说较合理,周人在继承制度的发展上应该不会走在商人前头。而且皇甫谧说先周人物有“字”和“号”,恐怕仅仅为了弥缝,而不是另有根据,他说“公祖一名组绀诸盩,字叔类,号曰太公”,实在是对《世本》的曲解。
鉴于存在这些不同观点,此条不算硬伤,但是太笼统,读者很容易误解。
(三)
以上这些硬伤,当然不会损于黄仁宇先生的睿智形象,也不会抹煞《中国大历史》的整体价值,但却足以抹去他头上“大师”和“通家”的光环而还其本来面目。我们没有见过如此不严谨——不注意搜集核实材料和了解学术动态——以致著作中有如此高密度的硬伤的“大师”;我们也没有见过对先秦史如此生疏的“通家”。黄仁宇先生的明史研究是下过深功夫的,他的《十六世纪明代中国之财政与税收》和《万历十五年》在学界的口碑很好。但人们称其为“大师”却主要不是因为他的明史研究,而是他的通史研究和“大历史观”——其实前一本书在学界之外影响很小,就是以这两本明史著作,他也不足以获得“明史大师”的地位——但从上面的分析看,黄先生的通史研究实在有些粗疏,他对先秦这一中国历史重要时期的了解远远不够。不关注学术动态,使用过时的资料,理所当然算硬伤,做不到这一点就别研究历史,况且很多东西在黄先生写该书的时候已经不算新发现了。
传统的史学研究,通史也好,断代史、专门史也好,都要首先占有大量的资料,包括原始文献和他人成果,然后阅读、分析、研究这些资料,从中得出结论。这个过程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所以史学界有一句话叫做——“有年轻的数学家、物理学家,而没有年轻的历史学家”。一个治通史者,虽不必对每个断代或专题有深入研究,但对他人在这些领域的研究成果则应该有所了解,这是最起码的要求。而一些优秀的通家,往往并不满足于站在别人的成果上总结历史规律,他们自己也考订史料,如钱穆先生的《国史大纲》就使用了不少自己的考订成果,周人原居山西就是其中之一,对后来的研究者影响极大,被广泛引用(钱穆《周初地理考》《燕京学报》第10期)。
黄仁宇先生治通史的方法与传统方法不同,他不重视具体史料的考订——甚至根本不做考订,连核实都不做——而是站在别人的成果上做“高层次”的抽象的宏观研究。请注意,这里的“层次”是指某学科体系结构上的“层次”,而非水平境界上的“层次”,犹计算机系统中裸机为低层或底层,应用软件为高层。这种方法的优点非常明显,用俗话说就是“站得高,看得远”,从技术上和精力上都避免了细节的干扰而有助于发现宏观规律;但其缺点也同样严重,那就是因疏于搜集核实资料而可能造成很多错误,不但有碍观瞻,有的还会影响到观点,如“黄土地带是中国农业的发源地”。因此黄先生的方法有些极端,以宏观研究为主固然很必要,但还是应该重视一下资料的搜集与核实(不要求他考订)。当然,宏观、微观两手抓,不但需要精力,也是需要能力的。
王国维、顾颉刚、陈寅恪、陈垣、钱穆、吕思勉、郭沫若等先生,他们学术根底深厚,研究领域广泛,既具有微观的史料考订功夫,又具有从宏观角度把握历史的眼光和理论研究的能力,且对中国史学自身的发展也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因此是上世纪公认的史学大师。当然他们的治学是各有特色的,钱、吕二位以“博”著称(含通史研究),一般被称为“通家”;王、顾、二陈都是“专家”;郭则又“通”又“专”,但在各领域都不代表最高水平。不过,所谓“通”和“专”都只是相对而言,而且它们也不完全对应于宏观和微观。在广义历史学下的某些专门领域里成就极其突出、常人难以望其项背的学者,也可称为该领域的大师,尽管他可能不擅长宏观研究,如前述于省吾先生之于甲骨文考释。
黄先生之所以选择这种研究方法,固然有个人好恶的因素,但我们也不得不承认,另一个原因是由于他半路出家,国学根底有限,年纪也不小了,必须扬长避短才行。我甚至认为这是根本原因,个人好恶也是由它决定的,哪怕是在潜意识里。黄先生在《中国大历史·中文版自序》中写道:“中国通史的原始资料不能脱离《二十四史》。可是这丛书篇幅浩繁。以北京中华书局所出标点本言之,虽醒目易读,也有76000余页,即一个学者不务他事专心每日读50页,也要四五年,并且当中很多天文地理孝子节妇的记录与今人甚少关系。”他说这番话可能是站在读者的角度,但我们或许能从中品出一些弦外之音吧?事实证明,黄先生的选择完全正确,他凭借自己的特长,取得了应有的成就。正如当年那个叫熊耀华的人,如果他选择去写诗歌、散文或现实主义小说,大家的学生时代也就不会有楚留香、李寻欢做伴,岂不是少了很多乐趣?而他自己也恐怕无法功成名就了。
历史学存在着内部分工,不同的分工组成了一种“层次结构”。史料考订以宏观研究为最终目的,宏观研究以史料考订为坚实基础,如同计算机系统中硬件设计和软件设计的关系。这仅仅是分工的不同,而没有境界的高低,当然有不少史家兼作这两项工作(具体的人有高低之分)。有一种观点认为史料考订工作的境界不高,而黄仁宇先生的“大历史观”之类的宏观研究才是高境界的,我不敢苟同。这等于是说,软件设计师比硬件设计师境界高,Microsoft比Intel境界高。为什么呢?因为裸机不能上网、玩游戏。正如历史学家戴逸先生所说:“有人对宏观研究颇为推崇,认为微观研究是雕虫小技;反过来,也有人认为微观研究才是真正的学问,把宏观研究看做不切实际的空论。这两种倾向都不好。20世纪中那些有成就的史学大师,都是把宏观研究和微观研究结合起来的。......所以宏观研究与微观研究应该并重,不应偏废。”(《二十世纪中国史学名著·总序》《观堂集林》河北教育2001)
当然我不是说任何两种工作都没有境界高低之分,历史学家当然比印刷厂的工人境界高一些,尽管没有后者前者就出不了书。我也不是贬低“通家”而抬高“专家”,“通”和“专”只是研究对象不同,而不等于方法、思路上的宏观与微观。某领域的宏观研究当然是“专家”的任务,如先秦领域的文明起源、早期国家等课题;而相关史料的考订也自然是“通家”的任务,如钱穆和吕思勉都很重视史料考订。我只是觉得,一个以史料考订为主的史家,他并不会因为不擅长宏观研究而掉价,当然擅长更好;但是一个以宏观研究为主的史家,他却能够因为疏于必要的史料考订或基本功不扎实而掉价,特别是半路出家的人。黄仁宇先生就属于后一种。“大师”的称号不能随便加,难道真如人所言,现在的所谓“大师”,实即“天师”?
(四)
再次申明,本文的目的不是彻底否定黄仁宇先生的治学方法和所取得的成就,而仅仅是想把他请下“大师”和“通家”的神坛。我们必须承认他是一位有眼光、有才气、超出平均水平的不错的历史学家;他擅长明史,用功最深,对通史也有自己独到的见解,但是还不够博大精深,在某些方面的基本功也较差,从《中国大历史》先秦的两章可见一斑,因此不宜评价过高。
黄先生的著作之所以得到广泛的赞扬,从普通读者的角度讲,主要是因为长期以来历史读物实即政治读物,枯燥无味,占统治地位的阶级斗争史观更造成了一种逆反心理——虽然强调阶级斗争的时代已经结束,但这种史观则明显具有惯性,时至今日仍未彻底消失——人们需要一种通俗、新颖的通史著作,而黄著进入中国大陆,恰逢其时,人们自然易于接受(当然这不是说黄先生全凭“钻空子”才走红,其作品确有高明之处);从历史学家的角度讲,主要是因为黄先生的治学方法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传统史学的弊端,以下引用王家范先生的一段文字,作为本文的结束:
“‘大历史’观念实际是一种考察方法,就是要把视野放宽到世界历史走过的全过程,宏观地由前后(时)、中西(空)的往复观照,去考量审视中国历史。......我觉得黄仁宇先生的治史路向,对我们是极有启发意义的。治史的割裂,画地为牢,分工过细,无疑已成为史学进一步发展的一个障碍。拆掉围墙,其中包括古代史与近代史的打通,中外历史的打通,实有必要。有比较才有鉴别。没有中外历史的参照系统作助手,既难以描述自身的特征,也没法解释中国为什么必须由别人把我们‘轰出中世纪’(陈旭麓先生语)。”(《中国历史通论》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P4)
(完) 2003.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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