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尔姆:包豪斯的继承与批判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7 15:39:39
一、乌尔姆造型学院
在现代艺术设计史上,德意志民族不仅创建了现代设计的摇篮——包豪斯,还在20世纪50年代培育了设计史上的另一奇葩——乌尔姆造型学院。同短暂的包豪斯一样,作为“新包豪斯”的乌尔姆学院也只有15年的历史,但这短暂的历史,却以对包豪斯的继承与批判为特色,为设计艺术学科的发展贡献出了新的智慧和力量,是设计艺术学科建设和发展史上的又一座丰碑。
乌尔姆造型学院,是一所国际色彩十分浓厚的设计艺术学院,创建于1953年。它的教师来自于法国、英国、瑞士、奥地利、荷兰以及南美、北美等地,学生中有近一半的学生来自于世界各地(共来自49个国家)。它是一所私立性质的学院,其创办人为英格·艾舍·秀尔(lnge Aicher-School)和奥托·艾舍(Otl Aicher)。作为一所设计学院,其定位是工业产品造型领域的国际性教学、发展与研究中心。主要的学科为产品造型、视觉传达、工业营建、资讯。1961年起又增设了影片研究所。
二、乌尔姆模式
曾在乌尔姆学院学习,任教后曾担任德国设计师协会总裁的赫伯特·林丁格,将乌尔姆学院的历史分为六大阶段:第一阶段为初创阶段(约从1947至1953年),从酝酿到建校。第二阶段(从1953年至1956年),包豪斯的毕业生马克斯·比尔任第一任校长,其教学与发展目标都打上了深深的包豪斯的烙印,被称作“新包豪斯”时期。比尔提出设计包括“由汤匙到都市”的广阔领域,是一种新文化的建设工作,他虽然是艺术家出身,但作为设计师和设计学院的院长还是比较注重设计的理性与功能。1955年10月,在新校舍落成、乌尔姆正式开学的开幕式上,包豪斯学院院长格罗皮乌斯曾出席并致辞,他说:“包豪斯在许多国家开辟了许多道路,但是在我一进入这栋房子时就已感觉到,最真实的根源可能会在这里继续成长茁壮”确如此预言,乌尔姆学院不仅继承了包豪斯的精髓,而且形成了自己的特色。第三阶段(从1956至1958年),乌尔姆教学中尝试在造型、科学与技术之间建立一种新的密切关系,为“乌尔姆模式”的形成奠定了基础,或者说一种设计艺术教育的新模式初见端倪。第四阶段(从1958至1962年),在设计的专业造型课程日见成效时,认识到必须大幅将人文科学、人类工效学(人因工程学)、技术科学、方法学及工业技术引入教学中来,新设计方法学、规划方法学、习作与设计案例分析等受到很大重视。第五阶段(从1962至1966年),在艾舍和马尔多纳多的引导下,尝试着“在理论与实务之间,在科学研究与造型行为之间寻求新平衡”,设计教学的一些学科在合乎其实用工具性的基础上被重新加以认识,设计师的自我意识同样被重新定义。在教学上理论所占的比重大大增加了,设计生态学的课题也被关注,尤其是基础教学的观念也得到了巨大的改变,形成了所谓的“乌尔姆模式”。第六阶段(从1967到1968年),由于经费等原因,乌尔姆学院在拒绝与邻近的工程学校合并后,最终于1968年12月5日解散。
三十余年来,这样一个“麻雀大小,几乎与世隔绝”,学生前前后后加在一起不过五百六十人的学校,竟还是独具魅力,成为设计史上的一颗明珠、设计艺术学上的一个试验园地,用林丁格的话说,其原因“大概是不寻常的理念、不寻常的人,再加上不寻常的观点,才让‘乌尔姆’长留人心,未遭湮没”
三、乌尔姆精神
从设计艺术学科建设和设计艺术学理论发展史的角度,来看乌尔姆学院15年的设计教学实践,值得注意的或者说是乌尔姆精神和独特贡献有以下几点:
1、在设计思想方面,确立以理性和社会性优先为原则,反对为美和造型而去设计物品,因此,乌尔姆倡导的功能主义比包豪斯更具理性色彩。包豪斯由于不少教师是职业画家、艺术家,如康定斯基、克利、费宁格等,在设计教学中,他们更看重形式因素和艺术的精神因素,格罗皮乌斯是建筑师,他的设计理念与此不同,青年教师布鲁耶、阿尔伯斯、迈耶等也都将设计理解成工作方法、材料特性、技术与组织的产品,而不是纯形式的所谓设计。虽然如此,与乌尔姆相比包豪斯始终是在艺术与科学技术,在造型与设计之间摇摆,包豪斯的设计风格还主要是一种艺术的几何化风格。真正在办学实践中回答“设计究竟是一种以基本形式呈现的应用艺术?还是一门得由其任务设定、由其使用、制造技术的规范的学科?”回答这一问题的是乌尔姆学院。
奥托·艾舍在《包豪斯与乌尔姆》一文中就此问题这样写道:“美学范畴,如比例、量体、排列、渗透或对比,并实验性地予以掌握,是有意义的。但是它们并不是目的本身,也根本不是一个上级的、支配性的与心灵的学科,而是作为一种设计的文法、语构。一项设计的结果必须符合任务,其判断准则是使用与制造。”这不仅是少数人的思想,而是乌尔姆的主体思想,它已经从包豪斯在艺术与技术的摇摆不定中,坚定地走向了以科学技术、以理性为先的道路,因此,乌尔姆在设计中奉行的功能主张,比包豪斯似乎更彻底、更务实,以至他们将“最低消耗、最高成效”的要求贯彻在所有设计之中,也几乎使所有设计都达到了至简的程度,形成了一种高度纯朴的纯粹主义的美学风格。这种美学风格和设计的理性主义精神,本质上又是与乌尔姆在教学中主张的社会性优先原则联系在一起的。
乌尔姆对设计作用的理解,对设计师作用和职责的清醒认识,使他们认识到设计“不是一种表现,而是一种服务”,这亦是乌尔姆教育模式的核心之一,通过培养确定这种服务意识,使学生这些未来的设计师明确自己在人类建设事务中的有限地位,认识到即使是在设计这种工业与美学结合的事务中,设计师也不是高人一筹的艺术家,他必须具备一种谦逊合作的素质和团队精神,设计师最终通过产品功能的创设完成这种服务的使命。
2、在教学方面,乌尔姆确立的理性和社会性优先的原则是通过相关的课程得到实现的。如在产品造型设计专业,其教育目标在于为日常工作、生活乃至生产的物品进行造型工作,这种造型涉及功能的、文化的、技术的及科学的诸要素,还包括确立新的使用方式。这在1955至1956年的《乌尔姆简章》中也有深刻的表述:“自从量产的物品逐渐取代手工单件生产之物品的位置之后,日常用品的设计对世界的责任就大为提高了。塑造好的形式也就是技术上正确,使用上符合所需,而且美感上无可挑剔的制品。这不但是一项经济上的要求,也是一项文化上的需要。发展一件大量生产的产品,与设计一件手工艺品有不同的要求。设计师必须深入研究技术的实际状况,熟悉生产过程,并且持续地与技术人员、经济学家及使用者保持联系”
在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教育的目的是解决大众传播领域中视觉方面的造型任务。全系有两个专业方向,一个以字型设计为主,包括图形设计、摄影、展示、包装、广告;一个是电影与电视。在设计教育中,注重对广泛的视觉造型领域有实际用途的各种技巧以及各种理论的培训与教育。《乌尔姆简章》中写道:“人之间的相互理解,现在主要还是透过图式的信息发生的。例如经由相片、海报、符号。让这类信息具有合乎其功能的形式,并且为此创造出符合我们时代需求的方法,是视觉传达系的目标”。其基础课程有视觉方法学、符号理论、传达技法与技术、设计习作等。
这些专业教学目标和课程的设置,完全体现了乌尔姆的设计教育的主导思想和目标,也是现代设计艺术学科建设的重要举措。
3、乌尔姆学院的设计教育是一种现代性的、开放式的教育,它为现代设计教育建立了一个座标。与当时通行的强调感性的设计造型教育不同,乌尔姆强调的是理性、科学性和现代性,其课程的一半是关于新的科学知识、方法包括人文学科内容的,“这不只是为了培育出高素质的造型工作者,也是为了发展出批判性的社会与文化意识。
乌尔姆学院虽然偏居小城,但却充满实验性,它对新的理论课题与设计的发展都秉持一种开放的态度,鼓励不同的学术思想的碰撞、交流,校刊《乌尔姆》杂志从1至24期上刊载的文章,真实地记录了不同思想的成果。它不断激励师生创新,在课程内容上,一些新的学科刚一出现即被引入教学,如信息论、系统论、控制论、符号学、人类工程学等,有的学科、思想还未成形,就带有预见性地被运用到教学中,如生态学问题。
当然,不仅仅是引进新学科、新思想,乌尔姆的教师们在设计艺术学上颇多建树,如运用系统论创建了设计的系统方法学,在各专业的设计教学中都得到了良好的实践。又如在电脑进入设计之前,他们在设计教学中已将知觉理论与符号学结合起来,这种结合在其他地方要晚到80年代电脑广泛进入设计领域之后。一直在乌尔姆任教的马尔多纳多1987年在回顾这方面的历史时说:“我们试图在设计工作的领域中大力促成某种改变,类似从炼金术到化学的改变过程。”这只有靠各种现代科学知识,正是这些理论和知识使他们具有了创造性和某种预见性,“举例来说,早在20世纪50年代我们就认为,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可以达到一种运算和图形的共生,而这种想法正是今日被广泛运用的图形资讯学的基础。”在1958年,他们也预见到了微电子科技将会带来工业产品的微型化。不过,最深刻的仍是来自理论的追求与敏感。以马尔多纳多为例,在50年代,他就对当时刚开始出现的法兰克福学派的理论十分热衷,他说:“阿多诺让我产生浓厚兴趣的种种特质……,阿多诺反应他个人思想本质的种种作为,以及之后哈贝马斯的言论,促使我开始检视工业文化与文化工业两者之间的关系,并以批判的态度对‘设计’在这两者之间所扮演的角色进行考察。”
由此可见,乌尔姆的教授们对待人文学科理论是何等的敏感和深刻。这些问题,也许至今在中国设计界还很少有人加以考虑。因此,可以说,乌尔姆学院对设计艺术学理论的建构和贡献是巨大的,值得我们认真地学习和思考。
(刊于《装饰》2003年第六期)
[奥]赫伯特·林丁格编:《包豪斯的继承与批判》,胡佑宗、游晓贞等译,台北:亚太图书出版社,2002年版,第138页。
[奥]赫伯特·林丁格编:《包豪斯的继承与批判》,第11页。
[奥]赫伯特·林丁格编:《包豪斯的继承与批判》,第136页。
[奥]赫伯特·林丁格编:《包豪斯的继承与批判》,第137页。
[奥]赫伯特·林丁格编:《包豪斯的继承与批判》,第13页。
[奥]赫伯特·林丁格编:《包豪斯的继承与批判》,第144页。
[奥]赫伯特·林丁格编:《包豪斯的继承与批判》,第13页。
[奥]赫伯特·林丁格编:《包豪斯的继承与批判》,第232页。
[奥]赫伯特·林丁格编:《包豪斯的继承与批判》,第23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