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出内幕交易严打令 要求查办一批典型并曝光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19:23:07
2010年11月19日 07:15东方早报【大中小】 【打印】共有评论2条
要求五部门“查办一批典型并曝光,震慑犯罪分子”
早报记者 忻尚伦
中国对眼下肆虐资本市场的内幕交易,发出了最高级别的严打令。
昨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下发了证监会、公安部、监察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预防腐败局联合出台的《关于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的意见》(下称《意见》,国办发〔2010〕55号),通知直接下发给国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直属机构,要求查办一批典型案件并公开曝光、震慑犯罪分子。国家工作人员接触内幕信息管理办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内幕交易行为认定和举证规则也将相继出炉。监察部一负责人昨日还透露,近期将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案件。
这是国内资本市场迄今为止最高级别的“捉鼠”战役,也是联合部委数量最多的一次全国性撒网行动。
国家工作人员成排查重点
对于多部委联手严打的原因,《意见》称,当前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面临的形势较为严峻。一些案件参与主体复杂,交易方式多样,操作手段隐蔽,查处工作难度很大。尤其提出,随着股指期货的推出,内幕交易更具隐蔽性、复杂性。
首先在防控措施上,《意见》要求,相关部门要抓紧制定涉及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的保密制度:包括国家工作人员接触内幕信息管理办法,明确内幕信息范围、流转程序、保密措施和责任追究要求,并指定负责内幕信息管理的机构和人员。尽快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要求内幕信息知情人按规定实施登记,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和停复牌等相关制度。
在内幕交易的认定上,《意见》也提出要细化、充实依法打击和防控内幕交易的规定,完善内幕交易行为认定和举证规则。同时明确提出要积极探索内幕交易举报奖励制度。
《意见》要求,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负起监管责任,对涉嫌内幕交易的行为,从快作出行政处罚;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已立案稽查的上市公司,要暂停其再融资、并购重组等行政许可。
此外,关于国家工作人员涉及内幕交易问题,《意见》也重点提及:明确各级监察机关、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对泄露内幕信息或从事内幕交易的国家工作人员、国有(控股)企业工作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公开资料显示,监察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使《行政监察法》所授予权力的机关,监察部对国务院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国务院及国务院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实施监察;国家预防腐败局于2007年9月13日正式挂牌,属于国务院直属机构,负责全国的预防腐败工作。
已立案42件内幕交易
事实上,对于该《意见》的发布市场人士并不意外。
早在今年9月17日,证监会网站就发布题为“集中部署,坚决打击内幕交易”的新闻稿。证监会当时表述,已与公安、司法、纪检监察、国资等相关部委开展协作,加大内幕交易案件的刑事追责力度,构建内幕交易综合防控体系。
当时,证监会牵头成立了由证监会、监察部、法制办、国资委、公安部等五部门组成的内幕交易专项治理小组,在制度层面研究解决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中的内幕信息管理问题,提出综合治理内幕交易的方案。
其实,已有市场人士称,打击内部交易的“捉鼠行动”已受到了国务院的关注,并已下发相关文件至证监会。该文件要求证监会要把打击内幕交易行为,作为今明两年打击证券市场犯罪的头等重点工作。
在更早些时候的今年7月份,证监会已和公安部在重庆召开了证券犯罪案件侦办工作会议,部署涉案地公安机关进一步加大对内幕交易犯罪案件的查办力度,集中打击。
实际上,监管层对内幕交易的打击近年来一直已呈高压态势。董正青案、高淳陶瓷案、中山公用[19.78 0.51%]案、黄光裕案、上海祖龙案等一批内幕交易大要案相继查处、判决。
而据证监会有关负责人昨日透露的数据,仅今年1-10月,证监会新增非正式调查案件100件,和内幕交易有关的74件;正式立案的88件案件中,有42件是内幕交易案件。
执行力成关键
其实,一直以来,中国监管机构对防范内幕交易的规范文件、对知情人士的培训事项并不少。
因此于该《意见》的出台,市场分析人士认为,“关键还要看‘执行力’。
公开资料显示,2008年,国务院国资委就已同监察部、证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相关业务中加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和国有参与单位信息管理的意见》,要求国有股东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运作事项中,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信息管理、严禁内幕交易。2009年,国务院国资委专门发布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行为的若干意见》,要求国有股东对于因自身行为可能引起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产品价格异动的重要信息,及时书面通知上市公司进行披露,在相关信息披露前,严禁国有股东相关人员以内部讲话、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形式违规披露。
同时,国务院国资委在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等重大事项上,已建立了“先停牌,后沟通”的机制,并会同证监会建立了对上市公司国有股东相关人员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高管的联合培训机制。国家预防腐败局则组织开展了制度廉洁性评估的试点工作;《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也早已出台。
◎ 新闻附件
内幕交易和内幕信息的定义
内幕交易,是指上市公司高管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行政审批部门等方面的知情人员,利用工作之便,在公司并购、业绩增长等重大信息公布之前,泄露信息或者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证券谋取私利的行为。
内幕信息,是指上市公司经营、财务、分配、投融资、并购重组、重要人事变动等对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但尚未正式公开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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