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给力,公民给钱。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30 11:15:09
(2010-11-17 18:08:36)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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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2月13日,犯罪嫌疑人李基益在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偷盗协警的摩托车时被抓,这倒霉催的孩子,不看看是谁的车就偷,竟然偷协警的车,被抓后,就先被一顿暴揍,然后被十八般酷刑伺候,最后没有挺住,死了。当然,为了表示我们干警打人有理,称之为刑讯逼供,被逼供的手段可以参考红色革命电视剧国民党反动派的暴行,当然随着时代的发展,有过之而无不及。
这事一直在拖,死者家属不知道被打了多少次,上访了多少次,终于在08年的时候迎来了青天大老爷,这说明,上访确实是群众解决冤屈的唯一途径。涉案的协警及派出所副所长、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等都均被判刑,两级法院先后作出判决,判令琼中公安局赔偿死者父母58.45万元人民币。
但判决书生效已经5个多月了,死者父母仍未拿到分文赔偿金。死者家属继续上访,而琼中县公安局领导对此则宣称,如果支付了巨额行政赔偿后,该判决的效果必将极大挫伤和打击广大公安干警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警察维护治安是天职,要不然老百姓养你们干嘛,养爹啊。这位领导脑子让驴踢了吧,怎么看着贼不抓叫本分,去抓贼就叫积极?偷了协警的车,就当场被抓,那偷老百姓的车,你们管不?
再说了,一码事归一码事,作为警察有什么权力殴打他人,别说是平民百姓,就是犯罪嫌疑人,你们都没有这个权力!谁规定给你们的权力!把人打死了还有理了对吧,还极大的挫伤和打击广大公安干警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你的意思是,打人是很有必要的,不打就是不积极和主动对吧!
本来这笔钱应该由责任人出对吧,如今算成国家赔偿,当然按我国的法律,是应该由国家赔偿,但是这钱从哪里出来的,还不是公民缴纳的税款。按这个意思,警察把人打死,然后由公民赔偿,这是什么道理?而且,现在,公安部门还不想赔!
怪不得如今警察局看守所监狱非正常死亡的人数是越来越多了,原来打死人没曝光的话,就什么责任也没有,曝光的话,后台硬的就来个行政处罚,没后台的话最多判上几年,要赔钱的话,也是国家给出,这对于一条生命来说,简直不成正比嘛,是个人都能算明白。
到底是谁赋予这些人这样大的权力的?到底公民的合法权利由谁来保障?在一个生命权都不能保障的地方,谈民主和自由真的是一件很奢侈的事情啊!
PS:据审计署调查:在重点调查的32个城市中,有6个城市和4个县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用于回购经济适用房和工作经费等支出,共计15231.3万元;有6个城市的34个项目利用虚假申报材料等,套取新建廉租住房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6129万元。
这只能算是冰山一角,牵扯到房地产行业的利润大啊,房地产商其实也不容易,利润都被我们的人民公仆拿走去了,责任却要他们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