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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帖主题:关于印发《福泉市开展严厉整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行为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0-10-8 10:04:43主页邮箱 MSN: QQ:
中共福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福泉市委组织部
福组通〔2010〕79号
中共福泉市纪委 中共福泉市委组织部
关于印发《福泉市开展严厉整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行为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办事处党工委,市委各部、办、委、局,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委、党组、总支、支部,各人民团体党组:
《福泉市开展严厉整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行为的工作方案》已经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共同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福泉市纪委    中共福泉市委组织部
2010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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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泉市开展严厉整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行为的工作方案
为切实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坚决整治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问题”工作指导方针,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根据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关于严厉整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行为的通知》(中组发〔2010〕15号)和中央、省、州组织部门集中一段时间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问题进行重点整治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有关规定,从选人用人风气关系民心向背、关系党的生死存亡的高度,惩防并举,标本兼治,切实把深入整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行为、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作为组织工作让人民满意的重中之重来抓,坚定不移地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从严从重从快查处选人用人上出现的行贿受贿行为,切实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为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保持党的先进性、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任务目标
全市开展严厉整治干部选拔任用中行贿受贿行为,坚持惩教结合、注重警示防范,坚持在案必查、做到查实必究,坚持依纪依法、从严从快处理,坚持齐抓共管、形成监督合力,对群众举报和梳理排查出的问题或线索,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通过开展整治工作,进一步发挥党组织和群众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监督作用,切实营造对行贿受贿问题盯得紧、抓得实、查得严的监督氛围,形成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使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的满意度得到进一步提高,构建起防止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行为的长效机制。
三、重点问题和整治原则
(一)重点问题。凡是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以谋取职务的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给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财物的行为,属于行贿行为;凡是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职务的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而索取、非法收受或者变相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属于受贿行为。
(二)整治原则。对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行贿受贿行为的,一律先予停职,再根据情节轻重进一步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通过行贿手段获取的职务一律无效。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受到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的人员,原则上不得在党委、政府领导班子等重要岗位担任领导职务,其任职安排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第十六条规定执行。
四、方法步骤
整治工作从2010年9月开始到2010年12月基本结束,时间4个月左右,整个专项行动分宣传发动、自查自纠、排查线索查办案件、总结上报四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0年9月中旬—9月下旬)
重点完成好以下任务:
1、召开市委常委会、市委组织部部务会、市纪委常委会,组织市委常委一班人、市委组织部领导班子成员和市纪委常委带头学习中组发〔2010〕15号《通知》,深刻领会《通知》的重要意义和具体要求;
2、研究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同时印发到各乡镇和市直部门;
3、积极发挥媒体作用,通过《今日福泉》、福泉电视台、“福泉党建网”等市内新闻媒体,及时将中组发〔2010〕15号《通知》中明确规定属于行贿受贿行为的情形,以及查核属实有行贿受贿行为人员承担的后果进行登载,让广大干部群众知晓,努力在全社会营造严厉整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行为的浓厚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10月上旬—10月中旬)
各乡镇和市直部门通过召开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政治理论学习、专题讨论等形式,对参与、支持、配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进行一次自查自纠。在自查自纠阶段,能主动讲清问题的,原则上以教育为主。
(三)排查线索查办案件阶段(10月下旬—12月上旬)
建立举报反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问题的专办、从快查核制度,对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专用举报电话(0854—2220373)受理到的群众举报反映线索,要随时报部领导阅批,并向纪检监察机关提供,组织及时进行查核。对于反映的情节比较具体、线索比较清楚的拉票问题,要限时办结,查实的从严从重予以处理,并进行全市通报。
(四)总结上报阶段(12月中旬)
认真总结提炼整治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及时转化为工作成果,全面推广到强化干部监督各项工作中,建立查处干部选任行贿受贿行为的长效机制。特别是要加强对典型案件的综合分析,总结教训,探索规律,切实取得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制度成果。
五、主要措施
(一)认真学习传达《通知》精神,切实加强宣传教育
1、印发全市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各乡镇和市直部门积极开展对全市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学习宣传,把关于整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行为的纪律要求和违纪后果向干部讲清楚,教育广大干部自觉坚持党性原则,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真正做到教育在前,预防在前;
2、及时将中组部《通知》中明确规定属于行贿受贿行为的情形及后果在《今日福泉》、福泉电视台、“福泉党建网”等市内新闻媒体上登载,动员起全社会的力量支持参与整治工作;
3、各乡镇和市直部门把学习贯彻中组部《通知》精神列为年度民主生活会一项重要内容,于10月15日前将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情况及个人自查自纠情况报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
(二)畅通监督渠道,及时受理举报
1、认真做好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专用举报电话受理工作。确保干部监督专用举报电话的畅通,确保正常工作日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有人负责接待信访工作,确保在干部选拔任用行贿受贿行为集中整治期间和今后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干部群众能顺畅地反映自己的意见建议。
2、充分发挥公示的监督作用。在科级干部考察对象公示中,专门将考察对象是否有行贿受贿行为列为举报的重要内容,对反映有行贿受贿行为的举报,认真受理,及时查核。
(三)加强查核督办,确保查处到位
1、建立信访举报查核专办制度。凡省、州转来和组织部门直接受理的反映有关干部选拔任用行贿受贿问题的举报,市纪委监察局和市委组织部要组织专门力量,及时进行查核,严肃处理。组织部门收到群众反映的内容具体、线索清楚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问题的举报必须进行调查处理,也可会同纪检监察机关进行调查处理。
2、落实查核工作责任制。对干部选拔任用行贿受贿行为集中整治和今后干部选拔任用中行贿受贿问题查核工作,每一件都要明确具体负责人和责任人,举报查核情况报告要由具体负责人和责任人亲笔署名。
3、建立举报查核情况报告制度。在开展集中整治工作期间,市委组织部每月底要将本月受理和查核反映拉票问题的举报情况,包括受理、查核举报件的总数以及查核处理结果上报州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
4、对查核属实的行贿受贿问题,一般要公开进行全市通报。
(四)探索建立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防止行贿受贿行为的长效机制
以这次集中整治行贿受贿行为专项行动为契机,在今后的干部提名、推荐、考察、任用等工作中,严格按照此项工作的要求和规定,做好日常干部调整中行贿受贿行为的查核处理。
六、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各级各部门党组织要充分认识行贿受贿行为的危害性和治理行贿受贿行为的严肃性,及早部署开展防范行贿受贿行为的宣传教育警示活动。各单位一把手要带头学习,并认真组织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学习,做到教育在先、预防在先。
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将在11月底左右对各乡镇和市直部门配合开展整治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对不重视、不开展此项工作的党组织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