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陷国企于不义?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5/02 02:36:37

谁陷国企于不义?

        老 骥

前几天,著名精英许小年公开提出,将国有企业资产作为股份分给国民,以提振内需。此言一出,在网上立马赢得一片喝彩声,有的网民还称其是“最有良知的专家”,同时他们纷纷痛斥国企“垄断”、“高薪”、“不向国家交利润”。

网民对国企的指责对不对呢?显然这是有根据的。譬如,说其垄断,中国经济的重要领域如银行、铁路、公路、钢铁、航空、海运、烟草、军工、电力、石化等行业,都由国企独资或控股,垄断是不争的事实。说其高薪,相对于私企工人、国家事业单位职工甚至公务员,国企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确都要高,特别是和私企职工比更是悬殊。说其不向国家交利润也不冤枉,从90年代至今,改革后的国企甩掉了办社会的包袱,轻装上阵,本应将利润上交国家,回馈社会,但企业借口效率问题,生产和扩大再生产问题总是将利润留在企业,拒绝上交,即使上交一点也是交到国资委,并非国家财政。国企改革的成果没有让国民共享,因此国民对国企有意见是理所当然的。

然而,国企的所作所为是否都不对呢?不对又是谁的责任呢?让我们分析分析:

首先,关于垄断问题。改革开放前,中国的企业基本都姓公,或称国营企业或称集体企业,其数量占全社会的99%以上,个体工商业者极少,上亿的职工都在公有制企业里上班,公有制企业在国家的各行各业中“上管天,下管地,中间管空气”。改革开放后一方面积极引进外资企业,一方面大力发展民营企业,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在竞争不公平、不对等、腐败盛行的环境下纷纷破产倒闭,集体企业基本消亡,国营企业通过改制,抓大放小,引进国外股份制经营模式等改革,才有了今天的国有企业。究其实力而言,所占国民经济比重已不足三分之一,不过就其领域而言,仍占据着事关国家命运和百姓民生的行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第七条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若按宪法我们亟需调整,所以国企不是该不该垄断的问题,而是垄断的不够,放弃的过多的问题。如果公有制经济长期不能占主导地位,不仅对国计民生造成危害,而且对共产党执政地位构成威胁,毕竟我们是共产党不是私产党。有的人认为“垄断”不好听不是个好词儿,其实这是错觉,在市场经济中它是客观存在且不论姓公姓私。资本主义发展的最高阶段就是垄断,垄断资本主义又称帝国主义,如美国就是一个高度垄断的帝国主义国家,美国飞机寡头波音公司在90年代把最后一个对手麦道竞争掉后,便只此一家,别无分店了,世界企业500强也统统是垄断的结果。对国企垄断有意见的有三种人,一种人是老百姓。他们认为国企占有垄断资源却不能为国民谋福利,是占着茅坑不拉屎。另一种人是私企老板。为了赚更多的钱他们想把手伸进国企的领域,于是就大喊反垄断。如果遂了他们的愿,除了增加一点税收外,既不能让私企给职工增加工资,也不能让私企向国家上交利润,更有甚者,有的私企掌握了民生行业后还危害民生。如不良房地产商,这些资本家上对抗国家,致使国务院多次调控无功而返,下敲诈黎民,致使亿万家庭沦为房奴,今天中国内需不振罪魁祸首就是他们。还有一种人是外企。他们明着不说,暗中干活,他们反国企垄断是为了自己好来垄断,现在外企在中国已不声不响地将28个行业中的21个收入囊中,连居民饮用水这个关系百姓生死存亡的资源,在许多城市也已被其控制。如果国企瓦解,私企不是外企的对手,中国将变成外企的天下,重新沦为殖民地。奇怪的是,天天喊反垄断的人总是把两眼盯住国企,而对外企日益扩张的垄断却熟视无睹。

其二,国企员工的工资水平的确超过私企工人甚至超过公务员工资,但那是平均工资,国企普通员工的工资并没有那么高。像平安保险高管马明哲年薪6600万元,若按普通员工年薪3万元算,他一人就顶2000人,若按每个员工年增6000元算,可拉高11000人的工资水平。国企员工工资适当高点是国企优越性的表现,国人并非不能接受,但是有的人把这件好事变了味,国企高管一直嚷嚷要与国际接轨,说国外高管薪酬如何如何的高,威胁若不照此办理,人才就要大批流失,国资委也深以为然。于是一个时期来中国国企高管的薪酬与西方发达国家私企高管的薪酬比翼双飞,后来居上,完全不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国情,不顾国企与私企的本质区别,当人们提出质疑时,企业狡辩,国资委也帮助狡辩。关于马明哲的年薪问题,马明哲说:比起自己的贡献,拿的还不算高,比起国外同僚还算低的,并说网民的意见不能代表人民的意见。国资委负责人说:这是董事会的决议,是企业行为,符合规章制度,我们应予尊重,不宜过多干涉。等到世界金融危机爆发,资本主义国家纷纷救市,在向企业注资时一律要求企业管理层必须限薪,美国要求企业高管年薪最高不得超过50万美金,奥巴马总统对不履行约定的企业高管破口大骂,并课以重罚。这时我们的国企高管便成了退潮后的裸泳者,国资委也哑口无言了。虽然后来国资委也学习西方,对国企管理层实行限薪,效果如何不得而知,然而恶劣影响已经造成。

其三,私企要向国家纳税,国企也向国家纳税,这是相同的,不同的是私企利润归老板所有,国企利润归国家所有,这是企业性质决定的。国企利改税,企业从交利润改成纳税,所以不能说国企没有对国家做贡献。但国企仅仅纳税是不够的,那样的话就等同于私企,国企的固定资产是国家的,它所产生的效益应归国家所有,所以国企的利润应该交给国家,国家再根据企业生产的需要返还一部分利润,这才是两者正确的关系。90年代中期至2004年,由于国企忙于应付脱困、扭亏,企业没有什么利润国家没有向企业伸手,等其做大做强。2004年后国企形势一派大好,国资委开始逐年对部分企业下达上交利润的指标,但一是定的过低,二是也没有认真兑现。

于是,问题就来了。一方面国企进行垄断性经营,得天独厚占据“长子的优势,另一方面国企管理层自己给自己乱定薪、定高薪,行业职工薪酬也普遍高于社会其他职工工资水平。这种做法等于变相鲸吞国企利润,有私分公款之嫌。再一方面国企应交的利润不上交或少上交,国家得不到企业的利润,国民就享受不到国企的红利。表面上看国企改革后固定资产增值多少多少,实际上这些数字与国民无关。国民认为,国企是全国人民的企业,它创造的利润应当由国人共享,改革前是这样做到,改革后也因该这样做,只要做到这一点,不管垄断也好,工资高一点也罢,国民都能接受。反之,既垄断经营,又高薪伺候,却不向国家交利润,这是不可容忍的,既然如此,要你何用?所以当许小年提出要瓜分国有资产时,国民不认为是居心叵测,反认为是一条妙计,也就不足为怪了。

国资委的领导们,国企的高管们,该猛醒啦!

                              2010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