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利润谁享有?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03:30:52
应警惕国企沦为小利益集团的“赚钱机器”。  

   【侨报4月17日中国时评】中国工商银行刚刚报出以净利润1108亿元人民币登上了2008年全球最赚钱银行宝座,而中国移动和中国石油也分别以净利1127.93亿元和1144.31亿元成为世界和亚洲最赚钱的电信公司和能源企业。

   曾几何时,“世界500强”还是中国企业遥不可及的梦想,今天竟有如此多的企业跻身世界企业巨擘行列,值得举国同庆。不料,却引来了大陆坊间的一片嘘声。何也?原来国资委近日的一纸向上述国企催缴10%红利的通知,再度挑起舆论对国企利润分配流向的质疑。

  有网民发帖指,上述三家国企每年净利润在3000亿元以上,不但上缴国家的只有200多亿元,反而是像中石油、中石化这样的企业每年还得从国家拿回数百亿元补贴,相当于一个子也没缴。

  国企赚了钱该分给谁?怎么分?其实是一个老话题。

  众所周知,国有企业的投资人是国家和全体人民,按照现代公司经营模式,全体人民应是国企投资的受益人和利润的享有者。换言之,国企创造的如此巨大的利润除了留作扩大再生产所必要的资金和对管理团队的奖励外,应按照投资比例的多寡来回馈给投资人,即上缴给代表人民的中央政府或各地方政府。

  然而,长期以来,大陆国企利润的分配几乎是一个“谜”,从国资委要求国企上缴利润到不缴,再到上缴的数次反复中,国人已经领会了个中困惑和奥妙。

  表面上,一些国企是向国资委上缴了5%至10%的红利(有的可能还低于这一比例),但只要企业经营发展需要,中央政府还得拿出公帑给予各种补贴和扶持。

  国企拿着全民的钱、甚至独享的资源和政策赚了钱,受益最大似乎只有国企的管理者和职工,亏本了,国家再投入。坊间甚至将一些国企讽为“国家养了一只只知吃食、不知下蛋的铁公鸡”。

  事实上,国企并非中国独有,在法国,当局就规定国企利润的50%上缴国家,瑞典、丹麦、韩国规定的比例是1/3甚至2/3,美国的不少州则直接将红利返还于民。

  “人民的蛋糕人民做,做大蛋糕给人民”这应该是国企遵循的投资经营原则。中国需要的不仅是每年公布国企的净利润,更应公布净利润分配方案。警惕国企沦为“只给国家争面子,不给国家得实惠”的小利益集团的“赚钱机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