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人民调解成功率逾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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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人民调解成功率逾97%

 

来源: 《法制日报》2010年11月24日

 

本报记者 潘从武

今后,基层调解员每调解成功一起纠纷,就可以领到相应的补贴,宁夏自治区司法厅与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宁夏自治区人民调解员以案定补管理办法》中的规定,标志着宁夏在全国率先建立人民调解员“以案定补”工作制度。

据介绍,《宁夏人民调解员以案定补管理办法》规定,以案定补经费实行分级承担、分级补贴,自治区财政承担化解疑难复杂矛盾纠纷补贴;化解民间纠纷和预警重特大纠纷信息补贴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司法厅负责对全区化解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和重大、特大纠纷案件进行评审;人民调解员调解疑难复杂和重大、特大矛盾纠纷予以200元到2000元不同标准的补贴。

长期以来,人民调解员只有微薄的定额办案补贴。为调解纠纷“倒贴钱”的情况时有发生。该办法的出台,不仅实现了人民调解员补助经费纳入省区级财政预算的重大突破,而且大幅度地提高了调解案件补贴标准,为建立人民调解员参与化解社会矛盾激励机制提供了强有力的物质保障。

“宁夏全区通过不断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方式方法,建立健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拓展了四个领域,构建了四个网络,形成了‘大调解’的工作格局,人民调解工作更好地发挥了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全区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达到了97.2%。”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王正升向记者介绍。

据介绍,宁夏司法厅针对新形势下矛盾纠纷的多样性、复杂性、关联性的特点和“三项重点工作”的政治性、战略性、紧迫性要求,主动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管理发展变化,着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调、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和社会矛盾化解大调解网络体系。联合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公安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厅、宁夏保监会、总工会、企业和企业家联合会等部门和社会团体,出台规范性文件,将人民调解工作拓展到民事纠纷、交通事故赔偿、劳动人事争议、医疗卫生四个领域。健全区级政法系统、各部门和交通、劳动人事、信访、医疗等机构联系制度,着力打造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特色品牌的紧密联系网。

进一步强化和规范了社会矛盾纠纷信息分析和情况通报制度、重大矛盾纠纷领导包案、相关部门联动处理制度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联动网。认真落实乡镇(街道)矛盾纠纷“两排查一分析”制度,畅通“两所一庭”互通有无、优势互补渠道,实行以调解工作为主要内容的联调、联防、联勤、联治、联创等共同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联调网。构筑以村居(社区)调委会和调解纠纷信息员为主体,以提供“一站式”基层法律服务为支撑的矛盾纠纷联防网。大力推进人民调解社会化、专业化建设步伐,努力实现由单打独斗向联动联调、从事后调解向预防化解的转变。

宁夏全区还选举与聘任相结合,把德才兼备、乐于奉献的老公安、老检察官、老法官、老司法工作者、老教师、老干部“六老”和“4050”人员中的优秀人才选聘到调解员队伍中,大力推行调解员等级评定和挂牌上岗制度。按照统一规划、分级培训原则,强化基本素质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人民调解员队伍素质明显提高。自2009年以来,宁夏全区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共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9896次、参与调处各类矛盾纠纷50979件,调解成功率97.2%。

“本来没指望的事,却在镇上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的帮助下,解除了自己的后顾之忧!”宁夏灵武市崇兴镇杜木桥村村民尹某说。

去年5月3日,尹某到宁夏平罗县杨某开办的煤矿打工。工作期间,他被该矿李某驾驶的东风车不慎轧伤左脚。后经法医鉴定为八级伤残。尹某多次要求李某和杨某赔偿自己的损失,始终未果。今年春节过后,得知崇兴镇成立了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尹某抱着试试看的心态找上了门。崇兴镇调处中心工作人员和杜木桥村调委会主任一同到煤矿找到了杨某和李某,经过不断地做思想工作,最终,双方达成了协议:杨某和李某一次性支付尹某18万元赔偿款。

记者了解到,宁夏灵武市建立了调解小组责任追究和调解纠纷信息员制度,通过以案定补聘用调解纠纷信息员近600名,信息员遍布城乡、村居、外来人口聚集区、高新技术产业区、农(林)场等。该市建立了“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领导小组、乡镇(街道)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自然村(居)社会矛盾纠纷调解信息员”的四级网络,并明确了各自的职责任务,确保各级调解组织及人员充分发挥作用;完善了“排查制度、联席会议制度、报告制度、领导接访制度、领导包案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督察回访制度、限时办结制度、档案管理制度、法律援助制度”10项制度,及时预防和化解了社会矛盾纠纷。

宁夏自治区要求,到今年年底,宁夏全区各地都将建立起乡镇(街道)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宁夏全区人民调解工作突出抓好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不断拓展人民调解工作领域,建立健全各类人民调解组织3423个,人民调解员2.2万,初步形成了以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社区)调委会为主体,企事业单位、区域性、行业性调委会和村民调解小组为辅助,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调解组织网络。建立完善了人民调解工作考核机制、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预警机制、人民调解员以案定补经费保障机制等,初步形成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委综合协调、司法行政牵头实施、相关部门协作联动,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既充分发挥各自作用,又相互衔接配合,综合运用多种手段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大调解工作格局。

宁夏司法厅还连续两年争取将“人民调解化解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列入了宁夏自治区人民政府民心工程,并纳入《宁夏民生计划统计调查制度》统计项目,彰显了司法行政在社会建设中的全局性作用。目前,宁夏全区各级人民调解组织成功化解疑难复杂矛盾纠纷3186件,完成目标任务的106.2%。(潘从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