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不该“以房养老”是个伪命题 - 盛大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14:36:25
我国目前有失能老人1036万,半失能老人2135万,大中城市空巢家庭达到70%……一连串数字的背后是严峻的养老形势。在7日召开的全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会上,“以房养老”这个老话题被再度提起,民政部拟将其纳入下一阶段工作的引导方向之一。所谓“以房养老”,就是抵押或出租房产换养老金。对此,一直存在争议。在记者随机采访的10个老人中,有9人反对“以房养老”,大部分老人认为房子住了大半辈子,都有感情了,要留给子女。表示支持的是一个无子女的老太太,想留给子女也没法留。(据11月8日《扬子晚报》)

  我国的养老保险体系是近几年才慢慢建立起来的。大多数老人,尤其是高龄的失能或半失能老人,大都不在目前的养老保险体系之内。这些老人的养老怎么办?问题已经迫在眉睫。“以房养老”也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提出来的。那么,到底该不该推行“以房养老”呢?

  想把房子留给子女,是大多数老人反对“以房养老”的理由。应该说这是一种非常朴素的想法,也是合乎情理的。但如果老人把房子留给了子女,子女应该如何对待老人?难道子女能不为老人养老送终吗?且不说赡养老人是子女的传统义务,即使是算经济账,一套房产的价值也足以支付养老所需的费用了。换句话,子女在得到老人房产的前提下养老是划算的。

  如果老人的名下有房子或其他财产,他们就有两个选择:一是把房子留给子女,并由子女负责养老,这意味着老人进入了家庭养老的范围。二是把房子抵押给养老保险机构或者出租房产换取养老金,由养老保险机构负责养老,这意味着老人进入了社会养老的范围。只要他们有房子,不管是哪种选择,养老都不成问题。也就是说,该不该“以房养老”其实是一个伪命题。

  真正成为问题的是那些没有房子或者其他养老财产的老人,因为只有他们的养老才会真正成为家庭及社会的负担。在“4+2+1”结构家庭已成基本型态的情况下,很多子女确实不堪重负;同时,有能力但不愿养老的不孝子女也不乏其人。家庭和社会是养老的两道保障,如果家庭管不了,或者因为种种原因无人管,那么政府就要顶上去,因为基本的人权必须得到保障。实际上,党和政府也早已提出了“老有所养”的执政目标。

  那么,政府应该做些什么呢?一方面,常规性的补贴应该惠及所有的老人。不管老人有没有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政府都要依法按时发放养老保险补助金。另一方面,政府还应该补助社会上的养老机构,并对低收入的高龄、独居、失能等养老困难的老年人提供额外的补贴,为他们入住养老机构或者接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支持。此外,政府还应该完善政府供养制度,对于城市“三无”、农村“五保”老人,采取集中供养或分散供养的方式,保障其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近年来,政府已经开始这样做,或者已经有了制度性安排,关键是要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