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唯物主义的否定之否定:黑格尔和马克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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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永佶
英法两国的唯物主义者以不屈不挠的斗争和执着的探求,完成了其历史使命。在英国,虽遇到贝克莱主教以“唯心主义”的抵抗,却受到上升时期资产阶级的拥护,资本主义经济发展要求并促动的自然科学和技术的发展,也进一步证明了唯物主义的观念,从而使与封建领主以妥协方式取得统治地位的资产阶级扩大并巩固了其地位;法国唯物主义者受到封建统治者的打击更严重,因而其斗争也更坚决,其观念也更明确、彻底,他们取得的成果也更大。18世纪末的大革命虽经后来封建势力的复辟,直到80年后才最终确立资产阶级的统治地位,但革命本身就已宣告了资本主义作为新的意识形态的主导地位,唯物主义作为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基本观念,也就贯彻于其全部意识形态中。对于资产阶级来说,唯物主义的基本观念和历史观,已成为其阶级统治的思想基础,无须再从理论上论证,而是作为前提性理论常识而确定下来。这在英法及美国的资产阶级,是相当明确的,后来的实证主义、科学主义、实用主义、技术主义等,都是以唯物主义为前提的。但对于注重理性思维的德国,情况却又不同。先是有康德承继休谟的不可知论对意识与物质存在的分别考察,进而有黑格尔从解答康德不可知论的角度,对唯物主义的否定,最后是马克思在费尔巴哈的启发下,以“真正的人道主义”,即以人为存在主体对黑格尔以绝对精神为存在主体的观念的否定,这已是对唯物主义的否定之否定。而德国哲学之所以形成对唯物主义的否定之否定,并由此体现着哲学的发展方向,则主要得力于辩证法。
作为黑格尔与唯物主义者的中介,康德的哲学观念突出将存在与意识的分离、分立。他认为,“现象”与“自在之物”是两个不同的世界,前者是人们所感知的,科学与知识都是针对“现象”的理性知识;而“自在之物”属于“本体界”,是不可感知的,因此也不能以理性来认识。康德这种观念明显是受到贝克莱唯心主义的影响,但与唯心主义不同,康德是承认“自在之物”存在的,并认为感觉也是以“自在之物”为对象的。但是,由于感觉和理性的局限,意识永远不可能与对象统一。因此,人能认识的只是“自在之物”作用于感官所形成的现象或表象,而“自在之物”是不可知的。
为了论证这种观念,康德对人的意识进行了分析,并分别探讨了感性、知性、理性。其中不乏深刻见解,但其矛盾也是明显的。康德学说的矛盾,引起注重思辨的德国哲学家的思考与批判,经费希特和谢林将康德矛盾的扩展,到黑格尔以“绝对精神”将其解决,从而使哲学关于存在与意识关系的规定,上升到一个新层次。
康德在将“自在之物”与“现象”截然分开的同时,表现出他已看到在“自在之物”之外,还有一个存在的主体,这就是意识的主体——人。但他并没有由此展开探讨。黑格尔在批判康德的过程中,进一步认识到存在的主体不应该是自然物质或“自在之物”,而应重新确立存在的主体。他提出 “绝对精神”作为存在的主体,“绝对精神”是先于自然界和人的,但又外化于、展开于自然界和人的存在之中,正是由于这种外化和展开,人以其主观意识,特别是“主观逻辑”,即思维活动,以概念、判断、推理等可以认知“客观逻辑”,即“绝对精神”在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中的存在。由此,人的思维与自然界的存在统一起来了。正是由于将“绝对精神”作为存在和意识共有的主体,才克服了康德的不可知论。进而,黑格尔又对自然哲学和精神哲学进行了论证,说明了“绝对精神”是如何展现于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
黑格尔以其思辨辩证法所建立起来的庞大哲学体系,否定了以自然界为本原、以物质为本体的唯物主义观念,但他用来作为本体的“绝对精神”又是什么?不过是人的理性所得到的对思维、自然界、人类社会的规律性认识,也就是黑格尔所说的“概念”。黑格尔对唯物主义的否定,正如他对否定这个范畴的定义一样,不是抛弃,而是扬弃,是发展。在黑格尔那里,唯物主义关于自然界及人类社会的规定,都被抛入“绝对精神”这个主体的外化和展开之中,也就是说,他并不否认自然物质的存在,但认为其自身不是主体,而是作为主体的“绝对精神”的展现;人及其社会,也是如此,而且是按“绝对精神”的逻辑来确定其规律和规则的,在这方面,他又将唯物主义者的历史观的有关内容,如人性自私和自由竞争、私有财产,以至所有权、市民社会、伦理、国家等,都从资产阶级利益进行了更为充分的论证。
黑格尔以“绝对精神”为主体的哲学观念,与贝克莱的唯心主义是有本质区别的,因此,不能将之归入“唯心主义”。后人说黑格尔是“客观唯心主义者”,是不确切的。黑格尔有“客观逻辑”的提法,但这是绝对精神在自然界的存在,而非主观的感觉。因此,黑格尔体系应按他的本意,称为“绝对精神主义”。
“绝对精神”作为主体,仍是不彻底的,虽然黑格尔认为它是彻底的。哲学还应进一步探讨存在与意识的关系,还要进一步确定存在与意识的主体。这由费尔巴哈在对黑格尔的继承批判中领悟到了,这个主体不是外在于人的自然物,也不是人的思维的结果,而是人本身。
从唯物主义者到黑格尔的绝对精神主义,所体现的都是上升时期资产阶级的利益和要求,他们的目的,在于否定封建专制,他们的观念,则是资产阶级在其发展的各阶段的利益与意识的集中概括。物质是作为本原的“绝对精神”的外化,它是自然的,而非人为的,并不是上帝创造的,因此,人就可以用“劳动和狡智”(黑格尔)去改造它、占有它,成为私有财产,对私有财产的所有权和所有制是自然规律的体现。正是这种观念,成为资本主义制度的理论根据。在反封建专制和上帝主义的斗争中,资产阶级和平民、农奴是一致的,因此,唯物主义也能体现并代表他们的利益和意识,正如法国唯物主义者所宣称的,他们是“第三等级”的代言人。到黑格尔的绝对精神主义,已经愈益明确了资产阶级的利益和意识。然而已经取得统治地位的资产阶级却不再需要用黑格尔这玄奥的思辨体系来证明其统治的合理与应该,但黑格尔却启发了具有一定的社会主义信念,同情工人和劳动者的费尔巴哈。费尔巴哈对黑格尔体系的批判,虽说并不彻底,但毕竟找到了新的存在主体——人。
对于费尔巴哈,马克思说:“整个实证的批判,从而德国人对国民经济学的实证的批判,全靠费尔巴哈的发现给它打下真正的基础。……只是从费尔巴哈才开始了实证的人道主义和自然主义的批判。费尔巴哈越不喧嚷,他的著作的影响就越扎实、深刻、广泛而持久;费尔巴哈著作是继黑格尔的《现象学》和《逻辑学》以后包含着真正理论革命的唯一著作。”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46页,人民出版社,1979。这种看法与恩格斯对费尔巴哈的评价是有差距的,恩格斯虽然有一度“成为费尔巴哈派了”,但很快就认为费尔巴哈不过是继承和恢复了法国唯物主义的观点,并以此批判黑格尔哲学,但他在历史观上依然是唯心主义的。这种认识一直延续到恩格斯的晚年,并制约了20世纪苏联和中国的哲学。
不错,费尔巴哈继承了法国唯物主义者的观点,但他并不仅仅是靠恢复唯物主义来批判黑格尔,只有这种继承和恢复是不可能展开对黑格尔的否定的。费尔巴哈对黑格尔哲学的批判,是“实证的人道主义和自然主义的批判”,而且为马克思从事政治经济学的批判,即揭示资本主义私有制和异化劳动“打下真正的基础”。费尔巴哈在哲学史上的贡献,在于他以唯物主义为前提,确定了人是存在的主体。“神的主体是理性,而理性的主体是人。”《费尔巴哈哲学著作选集》上卷,第247页,三联书店,1959。他将自己的学说称为“人本学”或“人本主义”。以人规定理性的主体,进而作为存在的主体,正是费尔巴哈比黑格尔的实质性进步。虽然费尔巴哈对作为存在主体的人的规定仍受法国唯物主义者的影响,但他已认识到唯物主义的局限,拒绝称自己的哲学是唯物主义,“唯物主义、唯心主义、生理学、心理学都不是真理;只有人本学是真理。”《费尔巴哈哲学著作选集》上卷,第205页,三联书店,1959。
费尔巴哈认为,人本学就是以人为本体的哲学。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是自然的产物,人的生存也依赖自然界,人的本质要从物质的、肉体的、感性的人中间去找,而不应从精神去找,因此,人的至高的本质就是人自己,进而,他倡导“爱的宗教”,认为爱情与友谊能够解决社会中的一切矛盾、一切困难,像人们相互尊重和协作。在他看来,这个新宗教,是克服资本统治制度弊端的思想基础。从这一点说,费尔巴哈与法国的圣西门和傅立叶有相似之处。
但费尔巴哈毕竟将存在的主体规定为人,而这又正是马克思哲学的起点和基点。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明确论证了这一点,他在继承费尔巴哈人本主义或人道主义的同时,将自己的观点称为“真正的人道主义”、“完成了的人道主义”、“实践的人道主义”、“积极的人道主义”、“共产主义”。他说:“彻底的自然主义或人道主义,既不同于唯心主义,也不同于唯物主义,同时又是把这二者结合的真理。”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167页,人民出版社,1979。他认为,人是自然存在物,是有生命的自然存在物,是能动的自然存在物,“但是,人不仅仅是自然存在物,而且是人的自然存在物,因而是类存在物。”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169页,人民出版社,1979。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马克思进一步指出:“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马克思:《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8页,人民出版社,1979。这是比费尔巴哈的实质性进步,也正是从人的社会存在和社会关系来规定人的主体性,不仅改造并包容了人是有生命的自然存在物的观点,而且更新了存在与意识、与思维的关系的规定。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称自己的哲学观念为“实践的唯物主义”或“新唯物主义”。“旧唯物主义的立脚点是‘市民’社会;新唯物主义的立脚点则是人类社会或社会化了的人类。”马克思:《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8~19页,人民出版社,1979。
虽然马克思用“新唯物主义”来称谓他的哲学观念,以表示与17、18世纪唯物主义的联系,但由于他已经将人确定为存在的主体,进而以对人及其社会关系、社会矛盾的分析建立了自己的学说体系,因此,它的哲学观念是与唯物主义在本质上不同的新观念,这个观念用“实践的人道主义”或“劳动人道主义”表示可能更为确切。而唯物主义经黑格尔和马克思的否定之否定,其中的基本观点,不是被消灭,而是作为必要的基础知识,被改造并保存于新的哲学观念之中。这个新的哲学观念,并不是在坚持唯物主义一般原则和基本观念的同时,只在个别观点和方法论上的改进,而是质的否定,是从存在主体上的革命。从物到人,从自然到社会,这种变化,既是社会矛盾演化的表现,也是哲学内在逻辑发展的必然。马克思提出了以人为主体,也即以劳动者为主体的基本观念和历史观,这是集合劳动者利益和意识的社会主义及其运动的哲学基础,随着社会主义运动的发展,这个基本观念必然会克服各种阻力和曲解,不断地明确并形成系统的概念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