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人员包干收入如何征个人所得税 ?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02:34:43
问题标题: 请问苏地税发[2005]239号的规定是最新的吗?就是说销售人员总收入如果是20万元,计征个税基础就是10万元?那么企业所得税税前可扣除20万元?就不再需要其他发票来入账了吗,因为这20万元包括销售人员的差旅费待各项支出.
还有,在本年度已计提尚未支付的销售员佣金可以在所得税税前扣除吗?谢谢!
问题类型: 每日热点问题
问题回复:
您好,您在我们网站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在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您的理解不正确。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供销人员取得供销承包收入个人所得税征税问题的通知 》(苏地税发[2005]239号 )只是规定:企业对本单位供销人员因开展供销业务而取得的收入实行承包办法,即企业供销人员取得的供销承包收入中包含为开展供销业务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个人不再在单位报销费用的,可在承包收入的50%内确定扣除费用后,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具体扣除比例由各省辖市地方税务局确定。企业供销人员当期从单位取得的其他工资、薪金性质的收入,应与上述扣除费用后的承包收入合并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也就是说究竟扣除多少,省局赋予地方税务机关一定的权限,依据这种授权,南通市地方税务局确定的扣除比例为40%而非50%。
苏地税发[2005]239号规定的只是个人所得税政策,对企业所得税来说并不适用,因而有着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并不能直接移用到企业所得税方面去。
在企业所得税上,企业能够扣除的费用项目必须是真实、合理的。虽然税法并未明确对真实性进行解释,但是纳税人必须进行举证,那么纳税人能够进行举证的的途径,就是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凭证。因而,您所理解的不需要发票入账是错的。
另外,《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明确规定:
一、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1.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含本数,下同)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
2.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二、企业应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企业或个人签订代办协议或合同,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手续费及佣金。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三、企业不得将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计入回扣、业务提成、返利、进场费等费用。
四、企业已计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相关资产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应当通过折旧、摊销等方式分期扣除,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五、企业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直接冲减服务协议或合同金额,并如实入账。
六、企业应当如实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当年手续费及佣金计算分配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并依法取得合法真实凭证。
因而,按照这些规定,企业发生的佣金并不是可以全额扣除的。而是应当按照上述的规定确定可以扣除的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