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盗生死签与计划生育一胎二胎三胎N胎理论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5/03 01:26:20

海盗生死签与计划生育一胎二胎三胎N胎理论

 

王鑫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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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盗亦有道。

  相传孔子当年开门办学,来者不拒,只要送一束腊肉作为学费即可。学生多了,难免鱼龙混杂,鸡鸣狗盗之徒与江洋大盗兼而有之。有的学生屡教不改,孔子他老人家也无可奈何,退而求其次,给他们定制了几条行为准则,后来发展为小偷强盗的行规“七不偷八不抢”,有的地方也叫“七不夺八不抢”或“七不盗八不抢”。

  就像计生委制定“计划生育七不准”规定了“执法”的底线,但并不意味着“执法人员”除了这“七不准”就可以为所欲为;孔子的本意也绝非鼓励偷抢,只是给小偷强盗划定了底线,尽量减少他们的社会危害性。

  “七不偷八不抢”的内容各地大同小异,例如不偷抢老师(这一条总是排在第一位,孔夫子真牛!),不偷抢医生,不偷抢摆渡人,不偷抢生孩子的人家,不偷抢办喜事、办丧事的人家,不偷抢逃难的人,不偷抢鳏寡孤独、单身的夜行人,等等。强盗一般还有“抢过的不抢”的行规,因此比小偷的行规多了一条。

  随着时代的变化,规矩有所变化,例如增加了不偷抢寺庙和出家人、不偷抢邮差等等。二十世纪八十年代还流行过“广播岳飞传的时候不偷不抢”,据说是岳飞在前线精忠报国,干坏事对不起英雄。中午半个小时的空中书场时间,绝大多数小偷、强盗停工去听刘兰芳说书。

  另外,不同种类的小偷强盗也有各自的行规,例如海盗的行规就相对较多一些。笔者生长于海滨,听过不少关于海盗的故事,老人们经常提起“海盗生死签”这一条曾经流行于江浙沿海的独特行规。

  大凡大陆安定团结的时候,海盗就会销声匿迹,大陆分崩离析的时候,海盗就空前活跃。象宋末、明末时代,中国海盗都曾经横行四海。民国时期,内乱频仍,江浙一带海盗层出不穷,遵守“海盗生死签”的通常被老百姓视为“好海盗”,不遵守者无疑属于“坏海盗”。“好海盗”的海盗饭一般可以吃得比较长久,有的发展为大海盗集团,甚至漂白登岸,经商作官;“坏海盗”是众矢之的,朝不保夕,很没有“前途”。

  海盗发利市(抢劫),要钱也要命。海盗截获一艘商船后,就宣布船、货、钱、人都属于他们所有。下一个节目就是通过抽取“海盗生死签”“还命”。海盗拿出一个竹筒,里面有几十根竹签,一半刻“生”字一半刻“死”字,有字的一头都在下面,抽签完全凭运气,抽到“生签”的就可以获释,海盗会提供一条小舢板放生。当时船家活动大多在近海几十里范围内,只要没有大风大浪,基本上都能登岸逃生。一般来说“生死签”有三次抽取机会,也就是说第一次抽到“死签”的人可以抽第二次,第二次又抽到“死签”的人可以抽第三次。如果第三次仍然是“死签”,那么对不起,按照海盗的说法,这就是“天意”了。

  假如有四十个人抽签,平均来说,第一次二十个人抽到“生签”,第二次十个,第三次五个,三十五个人可以活命,只有五个人抽到“死签”。不管人数多少,有一点可以确定,那就是最终有八分之一的人抽到“死签”,很难最终全部抽到“生签”。

  “海盗生死签”还有一些附带规则。如果被掳掠的人和海盗中的某人沾亲带故,而该海盗愿意说情的,可以直接放生,不用抽签,叫作“议亲议故”。某人是海盗的仇敌,或者仅仅是看着不“顺眼”,就不给抽签机会直接处死。在掳掠过程中有反抗的,全船人取消抽签资格,反抗者直接处死,其他没有反抗的人每人给一块木板被逼着跳海,生还机会极小。

  按照“海盗生死签”规则最终抽到“死签”的人,除非当时海盗“心情不好”,被立即处死,大多数情况下可以暂缓执行,只是按照海盗的说法,他们的命已经属于海盗所有,必须完全听命于海盗。海盗不杀这些人,是因为他们有利用价值。家里有钱的可以作为肉票换钱,没钱的暂时用作奴仆。“头脑机灵”的俘虏为海盗出谋划策,提供“金主”线索,指引抢劫,干成功了可以获释或者干脆入伙,有的上岸了还和海盗保持联系,充当绑票赎票的“话事人”,从中抽佣牟利。如果反抗或者私自逃跑被抓获,将被酷刑处死。

  “海盗生死签”之所以流行,是因为它可以降低海盗的“职业风险”,并使利益最大化。

  如果杀人过多,结下深仇大恨,犯了众怒,就会成为优先围剿的对象。如果直接放人,这些人由于财物被抢,也会心存怨恨,伺机报复。执行“海盗生死签”之后,抽到“生签”的人自以为“强盗开恩发善心”,“捡了一条命”,和那些抽到“死签”的人相比“十分幸运”,钱财乃身外之物,提也不用提了,就当是大风大浪卷去给龙王爷了,况且龙王爷也许要了财还要命。海盗留下八分之一抽到“死签”的人造就了他们“义盗”、“侠盗”的光辉形象。抽到“死签”的人,只能怨自己命不好。

  “海盗生死签”让大多数俘虏逃生,有人反抗时全船人连坐受罚,一手“软”一手“硬”,有效地瓦解了被抢劫者的抵抗力量和抵抗意志,“自觉维护”抽签秩序。海盗抢劫时如果有人反抗,就会被其他受害者看作是对自身利益的威胁,因为他们会被“连累”被逼跳海。对跳海者每人给一块木板,而不是一律处死,也是基于利害算计,如果有人反抗时全船格杀勿论,会迫使所有的人拼死反抗,大大增加抢劫的风险。

  “议亲议故”、“处死仇敌”则起到加固海盗陆上安全网的作用,海盗不可能总在海上,总有登岸的时候。遇到上岸的海盗,老百姓很少去官府通风报信,有时还加以掩护,提供资助。这是因为沿海居民靠海吃海,大多数家族经常有人出海,得罪海盗有很大的风险。如果没有“海盗生死签”和“开恩特赦免死”的游戏,就没有人感激“放生”。

    在民间流传着很多海盗发善心的故事。某父子同时遭遇海盗抢劫,父亲最终抽到“死签”,儿子抽到“生签”,儿子跪求海盗放了父亲,情愿一命换一命,海盗被感动,把他们都放了。某人抽到“死签”被扣押,等待家人赎票,他的哥哥跟随中间人到了海盗巢穴,说自己家境贫寒无力筹款,恳求替换弟弟回家,海盗被感动,也把他们都放了。某人遭遇海盗,在抽签之前,一个海盗告诉他不用抽签,直接免死,还给他几十块大洋作盘缠,他非常意外,交谈之后才知道,很多年前他曾经施舍过一碗饭给乞丐,这个乞丐后来成为海盗,还记得他的“一饭之恩”。

  这类故事确实“感人”,但是人们往往忽略了“海盗生死签”的前提本来就是极端错误和不公平的,这个前提就是“海盗有权杀死所有被虏获的人口”。海盗抓人在先,放人、杀人在后,杀人是为了让被放生的人恐惧、感激,放人是为了减少“职业风险”。

  现行强制计划生育政策的前提和“海盗生死签”的前提一样荒谬,那就是 “公民的生育权利是政府恩赐的”。现在争论一胎二胎三胎N胎不过是在争论“恩赐的多少”。生育权是基本人权之一,根据宪法的规定,政府作为公民的公仆,只有帮助节育和帮助生育的义务,完全没有决定公民生育孩子的时间和数量的权力。不管是穷人还是富人,城市居民还是农村居民,都有同等的生育权利。现在对穷人或富人“超生”的盲目攻击实际上是“被海盗抢劫者窝里斗”,争论的焦点是谁更应该多一些抽“生死签”的机会,他们没有认识到海盗根本没有权利剥夺他们的财产和生命。

  “议亲议故”在计划生育“执法”中也很常见,通过人情和金钱,一部分人可以“多生”,他们对得到的“关照”心存感激;没有得到“议亲议故”待遇的人怒火中烧,千方百计加以揭发,但是很少有人意识到生育是天经地义的人权,根本不需要“议亲议故”。

  现在有一部分人可以“合法”生二胎,按照官方的说法是“照顾生二胎”。正因为大部分人只准生一胎,可以生二胎才被视为一种“照顾”。但是很少有人想到,这本来就是他们的权利。

  类似的说法还有“照顾暂缓结扎”。本来公民有节育知情选择权,可以拒绝结扎,但是很多地方强制推行,有的地方规定生育第二胎后一个月内甚至几天内就必须结扎。有的妇女因为在产后几天就被强制结扎断了奶水,严重危及婴儿的身体健康。通过说情或缴纳“缓扎金”,可以“照顾暂缓结扎”,被“照顾”的人还得感谢政府,不断有人被强制结扎使得这些被“照顾”的人感到“很幸运”。

  有些由于结扎导致后遗症的妇女,在得到政府有限的资助后感激涕零,因为与那些没有得到资助的同样有结扎后遗症的妇女相比,她们是“幸运”的。

  这种“幸运”与抽到“海盗生签”者的“幸运”类似。

  因为“有人比自己更惨”而感到“幸运”是生为中国人最大的不幸。

  由于很多人受到欺骗宣传的影响,默认“公民的生育权利是政府恩赐的”这一计生部门强加的错误前提, 他们对放开二胎就已经非常满足,而不去思考强制计划生育对国家、民族、家庭造成的严重危害。即使是一些比较有良知的学者,也只在技术层面讨论问题。例如建议放开二胎的穆光宗先生说:“我们讨论的焦点从来就不是要不要人口控制,而是如何更有效地控制人口的问题”。仅仅提出放开二胎有可能变成生育许可数量之争,而保计分子又会搬出一套所谓的数学模型吓唬公众。当然,相对于现在的“一胎化”政策来说,放开二胎是“有进步”的。准许抽两次、三次“生死签”的海盗,总要比滥杀的海盗以及只准抽一次的海盗“好”一些。

  与“零胎理论”以及“无婴年理论”相比,准许生一胎也是莫大的“恩赐”。所谓“零胎理论”,就是有的人口专家认为连自己都养不活的穷人无权生育,甚至提出了“生育权的让渡”这种灭绝人性的理论;所谓“无婴年理论”,就是在七十年代末制定人口政策时,各路专家认为指标越低越好,本来一胎已经是极限了,有的专家异想天开提出在一胎指标基础上再加一条限制措施,即每五年规定一个“无婴年”,不准生育,如果得到实施,大量妇女将被强迫流产,其中部分将因此丧失生育能力。这两种理论由于太过骇人听闻没有付诸实施。

  “海盗生死签”抽签次数越多,逃命者越多,他们对这一不合理制度的“拥护”程度就越高。如果真的放开二胎甚至三胎,“超生”者有可能受到更大的社会压力。

  现行强制计划生育政策执行过程中的非法连坐措施产生的功能也与“海盗生死签”的附带连坐规则类似。

  现行计划生育株连惩罚措施有二,一虚一实。

  所谓“虚”的株连惩罚措施,就是不断恐吓公众,宣称“人口多会造成资源危机,多出生一个孩子就是抢大家的资源,降低大家的生活质量”。仔细推敲,这一理由荒谬绝伦。节省的资源并没有公平分配,现在每年公款消费超过一万亿,按照年收入一千元的“脱贫”标准,可以额外养活十亿人。按照年收入五千元的“小康”标准,可以额外养活两亿人。据“有关部门”测算计划生育30多年节省了7万多亿社会抚养费,但同时浪费的资源有多少?何况真要投入这7万亿可以获得宝贵的人力资源,同时期至少两倍于此的浪费又给国家带来了什么?

  据说中国通过强制计划生育减少了3亿人口,相当于当前13亿人口的23%,平均计算相应节省了23%的资源,扣除巨大的执行成本,实际节省的资源远远不到23%;与此同时,面对大量的、普遍的资源浪费却束手无策,进展甚微。

  和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相比,强制计划生育节省的资源是微不足道的,而且这种微不足道的节省是以巨大的社会代价换取的,其流弊贻害无穷。现在大量的事实和数据已经证明这种极端方法造成了一系列灾难性的后果,其中有两个问题最突出,一个是老龄化危机,未富先老,另一个是男女比例严重失调(由于生育指标的严格控制,许多偏好男孩的家庭进行了胎儿性别鉴定,流产女婴,目前中国的男女性别出生比例已经高达120100)。2020年前后人口危机就会总爆发,4亿多老人老无所养,4000多万成年男人找不到老婆。

  所谓“实”的株连惩罚措施,就是直接对育龄妇女及其亲属甚至邻居等无关人员的惩罚,直接侵犯广大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

  在很多农村地区,计划生育实行封建时代的"连坐制"。例如超生妇女不仅本人要受处罚,她的亲属甚至邻居都要遭殃。“一人超生,全村结扎”这一标语就是一个明证。在政府内部,也有"连坐制",如果一个部门出现了“超生”现象,除了计划生育专职干部,所有的工作人员都有可能被克扣工资、奖金,至少会被取消“评优资格”。“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盛行。

  即使没有“超生”,依然有株连惩罚措施。例如农民去外地打工的,每23个月要回一次原籍检查是否怀孕,路费自理。不回去的,“房倒屋塌,亲属羁押(办学习班)”,每人每天还要缴纳看守费数十元。而对于那些在外省打工的人来说,3个月的工资可能还不够回家一次的路费。最近有些地区进行了一些变革,外出者缴纳计划生育保证金,在工作地定时进行怀孕检查,并且把证明邮寄回原籍,超过时间没有寄达的,对其家人进行处罚,并且没收保证金。这种做法虽然提供了一些“方便”,但是每次怀孕检查仍然要消耗外出者大量的时间,办理一次孕检并邮寄证明经常耗时数天;另外每年还必须回原籍进行一次检查。有时因为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为了安全,还需要有人陪同受检妇女回原籍,这样还要增加额外的费用。以亲情为抵押品的株连措施重于泰山,广大公民的利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轻于鸿毛。

  先剥夺和限制公民的生育权,然后分等分级给予某些人十分有限的“优惠照顾”,这就是现行人口政策的本质。

  所有的强制计划生育措施都是错误的,这是“可为”还是“不得为”的问题,而不是一胎二胎三胎N胎理论的问题。当前真正需要讨论的是如何以自愿为前提推行计划生育政策。推行计划生育政策必须以完全自愿为前提,除了中国,世界上有很多国家通过推行自愿的计划生育,有效地降低了生育率,经济也在迅速发展。

  海盗通过“海盗生死签”在一定程度上将“发利市”(抢劫)限制在谋财的范围内,尚且屡遭围剿。现行强制计划生育政策既谋财,又害命,成为“天下第一难”不足为奇。

  1980年的时候,举国上下缺衣少食,才被迫出此下策,现在物质生产极大丰富,有的地方连畜生都吃上细粮,住上空调房了,完全没有必要实行如此严酷的强制性计划生育政策。所谓时势异则法易,计划生育政策改革的社会、经济条件已经完全具备。强制计划生育政策导致民怨沸腾,已经山穷水尽,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