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市长撞死学生交警被指不作为(新京报 2008-4-14)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22:53:14
当阳女市长驾车撞死小学生
www.thebeijingnews.com · 2008-4-12 7:50:27 · 来源: 新京报

网友发帖爆料引发关注,学生父亲称收到20万元赔偿金
本报讯 (特派湖北记者褚朝新)昨日,有网民在湖北荆楚网发帖称,3月17日,湖北当阳女市长范晓岚驾车撞死一名小女孩。但女市长是否施救,网友文章与死者家属和当地政府部门说法不一。
网友爆料 警方希望家长不追究
4月10日晚21时38分,湖北荆楚网一题为《惊爆!当阳市长公车私用撞死女童后被接走》的文章引人关注。
文章称,“2008年3月17日早晨7点多钟,湖北省当阳市市长范晓岚驾驶一辆丰田霸道越野车从宜昌行驶到当阳市穿心小学门口时,将10岁小学生当场撞死,据目击者称,当时,范晓岚驾驶的越野车越线占道行驶,撞死小孩后,范在第一时间打电话叫来自己的司机,随后一辆牌号为鄂E60066的广本将范接走,公安部门随即赶到将现场清理干净,撞死小孩的尸体一直放在路边,当天,交警部门将20万赔偿金交给小孩家长,叫小孩家长不要追根究底!”
家长说法 女市长抱起孩子报警
昨日下午,孩子的父亲王明华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称,网民的说法并不准确,被撞的是男孩,11岁,自己的独子,上小学5年级。事发当时并不知道是谁撞的,后来才知道是市长。
王明华称,当时他的一个堂兄弟在现场看到了撞人,称撞人的女司机下车抱了孩子,并主动报警,报警后才离开现场。
拒绝透露堂兄弟姓名后,王明华还转述了一些目击者的说法,孩子当时被一辆停在路边的校车挡住了视线,过马路时是无法看到肇事车的。王明华认为,校车按规定应该把孩子送到校内再开车门让孩子下车,但是当日该车在校外路边停车,他希望追究校车的责任。
至于肇事车是否违章,不在现场的王明华也说不清楚,至今也没有收到事故责任认定书。但王明华表示,自己确实已经收到了20万的赔偿款,“事情已经发生了,有什么办法呢”。
王明华称此事对一家人的打击都很大,但他强调,市长到家里去看望过他们,“当时不知道她是市长,反正道歉道得蛮好的”。事故发生后,王明华还多次接到范晓岚的慰问电话,范在电话中询问了王家人的生活,并多次表示歉意。
王明华说,其家境并不好,夫妻都没有正式工作,种了三四亩地,家中的老母亲已经六七十岁。
此外,有消息称除了收到20万的赔偿金,王明华还收到了2万元的慰问金。
今日零时15分,当地政府部门尚未对媒体正式通报此事。
■ 链接
当阳市长范晓岚
范晓岚,女,1969年9月出生,汉族,湖北省宜昌市人,中共党员,1989年7月参加工作,大学文化程度。
曾任宜昌城建学校团委副书记,宜昌城建学校团委书记,期间兼任学生科科长,共青团宜昌市委副书记、书记。
2006年11月,任当阳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理市长。2007年1月,任当阳市委副书记、市长。
http://www.thebeijingnews.com/news/guonei/2008/04-12/021@075027.htm
当阳女市长撞死人离岗被调查
www.thebeijingnews.com · 2008-4-13 8:05:05 · 来源: 新京报

当阳女市长范晓岚向死者家属道歉,被指超速行驶
■ “当阳女市长撞死小学生”追踪
本报宜昌讯 (特派记者褚朝新)昨日上午,湖北宜昌市纪委新闻发言人王根华通报了当阳市市长范晓岚驾车撞死小学生交通事故情况时指出,范晓岚从4月12日起离岗接受调查。据《楚天金报》报道,事后交管部门认定,事发时女市长系超速行驶。
通报中称,3月17日早上7时20分左右,当阳市市长范晓岚驾驶鄂E60001丰田越野车,经过玉泉办事处境内汉宜公路穿心路段时,将正在过马路的穿心小学五年级学生王继杨撞死,范晓岚下车请路边市民打电话向110报警,交警在7时25分赶到现场进行处理。
通报还称,事发后宜昌市委重视此事,责成市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安部门调查。事故发生后,范晓岚配合有关方面处理,并向死者家属道歉。
王根华表示,根据湖北省委办公厅和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的意见》和事故调查的进展情况,中共宜昌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范晓岚从4月12日起离岗接受调查。中共宜昌市委再次重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禁未经批准私自驾驶公车。
3月17日早上7时许,湖北省当阳市女市长范晓岚驾驶一辆丰田霸道越野车,从宜昌行驶至当阳某小学门口时发生交通事故,将一名11岁男孩当场撞死。据报道,死亡学生今年11岁,上五年级,独生子。
http://www.thebeijingnews.com/news/guonei/2008/04-13/021@080505.htm
女市长撞死学生交警被指不作为
www.thebeijingnews.com · 2008-4-14 9:04:33 · 来源: 新京报

交警部门本应20天内下达交通事故认定书,死者家属至今未收到
■ “当阳女市长驾车撞死小学生”追踪
本报宜昌讯 (特派记者褚朝新)当阳市长范晓岚驾车撞死一名11岁男童事件,引起法律界的普遍关注。昨日,北京市义派律师事务所律师徐建国表示,当地交警部门有行政不作为之嫌,法律专家乔新生则关注该事件中公务用车是否超标等问题。
据了解,案发后范晓岚多次上门向死者家属道歉,并给与了家属王明华20万元的赔偿和2万的安慰金,王明华也表示不想继续追究此事。
徐建国对此认为,赔偿金作为民事赔偿,是必须的,并不影响本案的刑事程序。不管家属追不追究,撞死人构成犯罪的要由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承担刑事责任。
11日,王明华接受记者采访时称,至今未收到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
徐建国强调,按照法律规定,交警部门勘查交通事故现场后20天内必须下达交通事故认定书。目前看,当地交警部门超出了这个期限,有行政不作为之嫌。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乔新生则更强调此案中,当事市长是否违反公务用车制度和是否用车超标等问题。他指出,违反公务用车制度的,要追究党纪责任,撞死人属于造成了严重后果,性质更加恶劣。而市长所驾车辆是否超标,也应该引起当地有关部门的重视。
12日,宜昌市纪委通报,范晓岚即日起离职接受调查,尚未有其他追责措施。
http://www.thebeijingnews.com/news/guonei/2008/04-14/015@09043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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