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儿子谈“爱国”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7 19:26:29
和儿子谈“爱国”
文章提交者:方玉亮a 加帖在 文化散论  读大三的儿子放假回家了。 上午俺给他推荐两篇文章,一篇文章主张爱国是国民的义务,爱国无条件;另一篇文章主张爱国是国民的权利,爱国是有条件的;说好下午讨论。

下午,爷俩坐在地毯上扯将起来。 儿子倾向于第一种观点,但是认为不能把爱国作为法律义务,应该作为道德义务,理由是:这个国家的人民、土地、文化养育了一个人,政府保护了一个人,这个人应当有感恩之心;知恩图报是道德要求; 由于“爱”毕竟是感情问题,所以不能强迫以法律义务。

俺看到儿子的陈述是有逻辑的,略感欣慰。 俺也有不甚满意的地方,于是问道:“那么什么是国家”?  

儿子说,根据国际法的理论,国家是人民、土地和政府的综合体。 俺又有些欣慰——他没有背诵教科书语言“国家是一个阶级统治另一个阶级的工具”。

俺问:那么在土地、人民、政府“国家三要素”中,谁是本质性要素?  儿子思索片刻笑道:缺了哪个要素就都没有国家啦。  俺扣紧话题:三要素都一样重要?有没有哪一个是本质性要素?  儿子摇头,一脸严肃。

俺说:“大海中有一个无人居住的无主岛屿,一大片土地呢,不过它不是国家”。 儿子点头表示同意。  

“后来因为轮船失事,船上的人来到这个岛上,共同劳动互相扶助,在岛上定居了。不过它也不是国家”。 儿子点头表示同意。  俺强调:你看,有土地有人民,却不是国家。

“再后来,这群人因为利益你争我夺、纠纷不断;不知道是为了解决纠纷处理公共事务,还是其中一部分人为了搞定另一部分人,他们建立了政府。于是国家就产生了。”

儿子说:你的意思是,政府才是国家的本质要素?  俺点头。儿子说:“你只是拿一个例子来说明政府是国家的本质要素,好像有理,又好像理由不充分。你能不能说清楚呢”?

这个问题不简单。 俺从未系统地思考过这个问题,急忙调动脑细胞,想把相关的知识汇拢来捋出头绪。片刻,俺大概知道该怎么解释这个问题了。

于是,俺说试试看能不能说清楚:  国际法是调整国与国关系的法律,它需要确定国际法律的主体资格;于是它从众多国家的众多现象中归纳出“国家三要素”,以确定国际法律主体。 所以它不必说明、也没有说明“三要素”中谁是“本质要素”。 但是,人们都以政府之间的协议来建立、变更国际关系;人们从来没有以“人民之间的协议”或“土地之间的协议”去建立、变更国际关系。 这说明什么? 这说明在国际社会,人们一致认为政府代表国家,也反映了人们“政府才是国家本质要素”的认识。

儿子笑道:“这样说能成立,不过也只是一个例子”。 俺感觉到儿子不简单,他在逼他老爸自圆其说呢。

于是,俺把聊天扯向新的层面:“社会学和政治学,才是说明国家本质的理论”。

“社会学怎么说呢”?儿子问。

俺道:社会学认为,国家是人类社会的一种组织形式;比如氏族部落就是一种社会组织,国家也是一种社会组织。 “国家”是一个抽象概念,它的具体表现就是“国家机关”;在社会学上,广义的政府,就是指全部的国家机关。  如果没有国家机关(政府)怎么有国家呢?  比方说:如果没有长着两条腿的有血有肉的具体的人,怎么会有抽象的“人”呢?  所以,在社会学中,在一些场合,政府概念与国家概念是通用的,政府即国家、国家即政府。儿子说: 这个说法我理解,跟我们法学基础理论教科书介绍国家的观点有点接近。就是说认为国家是由一些国家机构组成的,比如军队、警察、法院、监狱等组织机构构成的。

俺笑道: 你们教科书的说法是典型的马克思主义的国家理论,你能不能简单又清楚地表达出来?   儿子说:马克思他们认为,国家是阶级斗争不可调和的产物,是统治阶级掌握的有组织的暴力工具,是用来维护他们的统治地位、镇压被统治阶级反抗的。

俺觉得儿子的书没有白读,表述得还算到位,就说:恩格斯有本书叫“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读过没有?  儿子儿子摇头:老师推荐过,我没看。  俺接着说,这是马克思主义政治学说的奠基之作、经典之作,它论证了国家是怎么从人类原始社会逐渐产生的,以及国家的性质、国家的作用。  他的结论性观点,就是你刚才表述的观点。

俺接着说:那么,列宁的“论国家”也没有读过吧? 这其实是列宁的一个演讲,通俗易懂,其中有一段我基本上能背下来。他是这样说的: “国家一直是从社会分化出来的一种机构,是由一批专门从事管理、几乎专门从事管理或主要从事管理的人组成的一种机构”。  他还说:“人分为被管理者和专门的管理者,后者高居于社会之上,称为统治者,称为国家代表。 这个机构,这个管理别人的集团,总是把持着一定的强制机构,实力机构,不管这种加之于人的暴力表现为原始时代的棍棒,或是奴隶制时代较为完善的武器,或是中世纪出现的火器,或是完全利用现代技术最新成果造成的、堪称20世纪技术奇迹的现代化武器。反正都是一样”。

儿子说: 国家要是这样的东西,一点都不可爱。

俺笑出了声:列宁的说法确实揭示了国家的一些本质的特征。  但是,国家可爱不可爱,可不是由列宁说了算的。 还有其它的政治学说呢。
儿子立即说: 卢梭在“社会契约论”里面讲的国家,好像跟列宁讲的国家不一样。 (俺点头鼓励他说下去) 卢梭说,在很久以前,人们生活在“自然状态”的社会里,人生下来就有人权,比如生命权、财产权、发表意见权、反抗别人欺负权,他叫做“天赋人权”。  但是强大的人会欺负弱小的人,更强大的人会欺负比较强大的人,而且强大的人也会生病、受伤、衰老变得不强大;结果是谁的权利都得不到保障,谁都不安全。 所以,大家都觉得需要建立一个非常强大的组织,每一个人都把自己的权利拿出一部分授予这个组织,让他足够强大,能够建立和维护秩序,以便公平地维护每一个人的人权。 他们在一起协商,最后建立了这样的组织,这个组织就是国家。

俺乐了:你看,有趣吧? 恩格斯和卢梭都看到“原始”“自然”社会里人们的权利冲突,但是他两个却分道扬镳了: 恩格斯认为,在权利冲突情况下,一部分人为了彻底整垮另一部分人建立了国家这个暴力组织,国家是冲突不可调和的产物;  卢梭却认为,国家这个暴力组织是冲突各方互相妥协、谋求平等共存、共同合意的产物。

俺说: 我们现在可以总结一下“国家究竟是什么东西”了。  从亚里斯多德的“城邦国家”,到秦始皇的“朕即国家”,到卢梭的“契约政府”,到恩格斯和列宁的“阶级国家”,直到现代哲学大师罗尔斯“正义论”里的国家形象——都有一个共同认识:国家就是政府组织。

我们还可以回到国际法关于国家的表述:国家是对一定领土和领土上的居民实行有效统治(管理)的政治组织(政府)。

所以,我们不可以把国家与人民、土地、文化、民族混淆在一起;他们之间会发生关系甚至密切关系,但是,国家就是国家,人民就是人民.....它们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完全不同的东西。
儿子说:  既然国家实际上就是政府,那应该不应该爱国就难说了。比如象恩格斯说的那样的国家,它用军队、警察帮助社会上一部分人统治和镇压另一部分人;那被统治、被镇压的那些人凭什么爱国家呢? 国家那么强大,帮着一部分人欺负另一部分人,那不公平!

俺说: 你说到“公平”,很有意思。 这就涉及国家道德性问题了。

儿子笑道: 政府又不是人,怎么会有道德问题呢?

俺笑道:   道德是人们对社会关系和社会行为是不是正当的观念标准。 政府是一种社会政治组织,它必然要和其它社会组织和每一个国民发生社会关系,他必然要有各种各样的管理社会的行为;那么它的行为、它和其它社会组织和国民建立的社会关系,是不是符合人们的“正当性标准”,不就是他的道德性问题吗?

儿子说: 那社会对个人的道德要求和对政府的道德要求是不是一样呢?

俺说: 在道德的基本价值内涵上,要求是一致的。比如诚实不说谎、善待他人这些一般社会道德对政府都是当然适用的。不过,由于政府是政治管理组织,它有这种特殊身份,所以社会对政府的道德要求在一些道德领域就有侧重。 比如“公平”这个道德准则,是一般的社会道德要求;但是对政府来讲,就是最重要的道德要求。

儿子说: 那政府怎么做才是“公平”呢?

俺说:  公平首先包涵平等的意思。   政府制定法律,它就应该确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另外,在具体政策上要给不同的阶层和所有的人相对公平的生存和发展机会。 比如“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是不是符合公平的道德标准呢?  再比如,据说我们这个社会131万县团级以上政府官员和他们的家属占有全民财富的70%;这种巨大的财富悬殊,说明政府没有给不同的人提供公平的挣钱机会。 这样当然是不道德的。 这是将来政府需要改进的。

儿子说: 那恩格斯说的那种阶级压迫的政府,就是不道德的!它太不公平!

俺说:  完全正确! 阶级压迫的国家肯定不道德。 这样的国家肯定得不到普通人的“国家认同”;普通人不会爱那样的国家。  马克思主义的国家理论,是不是适合用来指导“建设和谐社会”,值得研究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