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群众在选任干部中的权重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01:16:47
       “没想到一个农民还有机会参与选干部,我要投票给真正为我们群众办实事的人。”前不久,四川宜宾从300人的群众评委库中随机产生24名群众评委,参与正科级职务后备人选提名投票,该县一位群众评委这样感慨。

  无独有偶,江苏宿迁市宿豫区加大“民意权重”,干部提名交由群众定夺。还有的地方则把干部选拔的第一关交给群众,达不到一定投票率即自动淘汰。这些消息表明,干部选拔任用中的一个价值取向,就是不断增加群众决定干部的权重。

  毋庸讳言,长期以来,群众在选人用人上缺乏参与权、决定权乃至知情权。这就出现了不少弊端。比如那些领导身边的人、听话的人、送礼行贿的人、可以为领导留下条“后路”的人,往往更容易受到“喜欢”与提拔。而那些一心为群众办事的人、不愿意奉承巴结领导的老实人与正派人,虽然群众拥护赞扬,却难以进入领导视线。实际中常常就会出现这样的错位:上级领导委任的干部群众不信任,群众信任的干部领导不看好。

  天降不降甘霖,禾苗知道;地吹不吹和风,树林知道;干部办不办实事,群众知道。尤其是那些直接与群众打交道、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干部,是办实事,还是弄虚作假?是办为民造福的好事,还是办劳民伤财的坏事?是为个人升迁谋“政绩”、谋“面子”,还是为群众谋利益?群众最有发言权。我们不能借口群众“觉悟低”而不相信群众,不能妄测群众“水平差”而拒绝群众,不能误认群众“不可靠”而排斥群众。对维护群众利益、决定一方福祉的干部,群众不能只有被动接受的权利,也应当有决定权。

  “由群众自己选出来的干部,能更好地为群众办事。”尽管从根本上说,干部无论是怎样选拔上来的,都应当忠实于党、忠实于人民。但也不能否认,确有少数干部遵循的是谁提拔自己就对谁负责、谁有用人决定权就对谁负责。上级部门决定干部选拔任用,一些干部就眼睛向上、惟上是从、只对上级负责,置群众利益、群众呼声于不顾。只有赋予群众参与决定干部任用的权力,才能从制度上纠正一些干部的不良倾向,把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统一起来。因为你不为群众办实事,群众就不投你的票。

  实事求是地说,仅有为群众办事意愿的干部未必就是一名合格干部,但一名合格干部就必定要为群众办事。我们选拔任用干部,“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群众信得过”这些要求一个都不能少。不断增加群众决定干部的权重,即是进一步落实这些要求,健全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使我们选出来的干部,能够更好地为国为民尽职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