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伟:贫困县腐败书记是谁“养”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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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伟:贫困县的“腐败书记”是谁“养”成的?
2010年11月08日08:14新华网林伟
     甘肃省宕昌县(国家级贫困县)原县委书记王先民利用职务之便大肆受贿,疯狂敛财1900余万元。11月2日,王先民涉嫌受贿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在白银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2010年11月5日《检察日报》)应该说,贫困县揪出巨贪,已经不算是什么新闻,但看到国家级贫困县甘肃宕昌原县委书记王先民受审,敛财近两千万的报道,心里还是顿感一沉,无言以对。 作为一个国家级贫困县的县委书记,王先民本应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正确运用手中的权力,恪尽职守,清正廉洁,淡薄名利,全心全意为全县人民服务。然而,他却为了一己之利,装出了一副道貌岸然的样子,在任陇南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及宕昌县委书记期间,大肆受贿,疯狂敛财1900余万元。而追寻这位“腐败书记”的聚财之道,不难发现其敛财的三大主要来源:一是利用职务之便为建筑工程承包商在承包工程中提供方便,先后收受陇南华业建筑公司第十分公司经理杨新平等14位工程承包商人民币1108万余元,收受陇南金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李超全四川绵阳房产一套、四川成都房产两套,总计人民币258万余元;二是在招商引资、矿业管理、市政建设等工作中,利用职权和职务产生的便利条件收受宕昌鑫达出租车公司经理牛佛全等人民币103万元;三是在人事调整调动、春节及本人生病住院期间,先后收受县直部门及乡镇干部所送人民币及购物卡总计人民币86万元,共计1556万余元。另有363万余元,王先民及其家庭成员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由此可见,还是英国历史学家阿克顿说的对,“使人堕落和道德沦丧的一切原因中,权力是最永恒、最活跃的”。试想,如果王先民没有重要的职务在身,杨新平等14位工程承包商会送1108万余元人民币给他吗?如果王先民没有可以“创造”利益的权力在手,陇南金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李超全能送三套房产给他吗?所以,人们通常把权力比作“双刃剑”。权力既能使人高尚,也能使人毁灭,关键是掌握权力的人能否正确认识并用好自己手中的权力。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权力观,而不同的权力观会导致不同的用权方式和用权结果。焦裕禄、孔繁森、郑培民等一大批优秀的党员领导干部,始终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看作是一种责任、一种义务,万事民为先,因而受到人民群众的爱戴和拥护。相反,王先民把手中的权力视为特权,把党和人民交给的权力当作谋取个人私利或小集团利益的工具,背弃了党的宗旨,丧失了党性原则,完全走到了人民的对立面,等待他的无疑是法律的严惩。 如此说来,贫困县出一个“腐败书记”也并不奇怪,因为无论是在贫困县,还是在富裕县,作为一个县委书记、一个领导干部,如果不能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不能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就会抵挡不住各种诱惑,经受不住各种考验,就会使权力“错位”,恣意弄权,就会腐化堕落,身败名裂。正因如此,我认为,在严惩贪官的同时,更要注重在源头上制约领导干部的权力,最大限度地压缩县委书记自由裁量的空间。如此,贫困县出“腐败书记”的咄咄怪事才会淡出人们的视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