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职业行为的边界何在?(新闻记者 200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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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职业行为的边界何在?www.XINHUANET.com  2005年07月06日 08:07:03  来源:《新闻记者》

——“抓拍骑车人摔倒”事件引发的思考

    5月10日,数家新闻网站转载了厦门《东南晚报》记者柳涛在该报发表的骑车人雨中摔倒的连续动作照片,一场关于记者行为边界的讨论随之颇为热烈地展开了。

    受到指责的记者感到委屈,他说,有路人向他报告,前面被水淹没的路上有个坑,有人已经摔倒过,希望报道一下。“当时狂风暴雨,我在那里坚持了差不多一个小时,才等到那个场面。如果没等到,我根本不能用照片说明那里有个水坑。拍不到那个坑,有关单位或许不够重视,今天就不会填补那个坑,这样的话,就会有更多的人可能在雨中摔跤。”①根据报道,这组照片的责任编辑在处理时,已经预感到可能存在的问题,他事后说:“就这一组照片本身来说,很精彩,比起只拍路边一个大坑的照片,当然更欢迎这种冲击力强的照片。我在编稿时也考虑到了可能会引起的争论,……我用了一组,一个生动的瞬间,凸显新闻事实,再加上编后语,我们的编辑意图就很明显了。”②从他们的话语中,可以感觉到一种潜藏的是非判断,即他们其实多少意识到这种拍摄和发表是有问题的,内心都有一种本能的道德感。但是,在与新闻职业主义的权衡中,最终选择了拍摄和发表。为了达到心理的或形式上的平衡,强调目的的正当、效果之好。

    现在我们的生活环境中,他们这样的表达是真实的,许多记者编辑在遇到同类的问题时,如此处理已经变成了常态。编辑和记者都在强调拍照、编发是为了警示其他人,目的良好。也就是说,只要目的神圣,略微违背一些道德或职业规范是无碍的。于是,“手段与目的”如何统一,便是这里的矛盾所在。这个事件成为我们思考的一个契机,即我们如何限定记者职业行为的边界,如何建立一种合理的新闻职业规范?

    历史总是常常重演。今天如此让我们认识模糊、难以置评的事情,其实在新闻职业规范较为成熟的国家,也曾经发生过,经过争议和讨论后已经形成了一种职业自律,并且为多数人认同。

    救人第一、拍照第二的原则

    1982年2月,美国《俄勒冈报》的摄影记者威廉·墨菲第二,驱车经过哥伦比亚河上的一座大桥时,看到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在栏杆附近扭斗,他停下车本能地拿出相机。当时男人站在桥栏杆外,女人在试图阻止他跳进汹涌的河流中,墨菲拍了一张照片。这时一个男子骑着自行车从离该妇女几英尺的地方经过,他又拍了一张。墨菲慢慢走近并开始同该男子对话:“老兄,那样做可不对。”这时一辆货车停了下来,他请司机去叫警察,但是来不及了,该男子探出身跳了下去。墨菲拍下了这名男子从桥上坠落的情景。

    照片在报上刊登,并被一家电讯社转发全国后,愤怒的电话和信件大量涌来。一位费城的妇女问:“新闻伦理没有指出救人性命第一,新闻报道第二吗?”一个纽约的男子写道:“他为了拍到好照片,就让一个人死了。”墨菲处于多重的两难境地,深感痛苦,尽管他当时做了一些能够做的事情,但是照片本身只能说明他在人家自杀的瞬间不是在救人,而是在拍照。墨菲事件对美国的新闻摄影记者产生了巨大影响。许多编辑和摄影记者开始担心被别人看做冷酷无情、不关心他人的人。后来,墨菲本人运用学过的紧急救生法,两次救助了车祸中的受害人,每次他都等到救护队到达现场、受害人没事之后才拍照。③

    此后发生同类的事情,美国的大部分摄影记者都宁可选择救人而不是拍照。1985年8月,美国俄亥俄州米德尔汤的一位摄影师遇到一家车行发生爆炸,烧着了一个工人的身体,他放下照相机,抓起一件外衣竭力扑灭火焰。这位记者说:“我不知道在这种情形下怎么能够继续摄影……这就是道德———你不能袖手旁观。”④

    1991年6月1日,甘尼特通讯社的图片编辑比尔·佩里在约塞米蒂国家公园采访时,得知一辆载有数人的汽车掉进湍急的梅塞德河后,迅速赶到现场。两名妇女和3个小孩站在正在沉没的汽车顶部。他不会游泳,车里也没有应急设备,于是飞速开车赶到最近的一个露营办公室请求帮助,在确认公园的巡警已经整装上路后,才赶回现场拿出相机拍照,这时,即将淹没的车顶只剩下一位妇女。这位妇女被救,另一个落水的孩子被下游的游客救起,事故共死亡3人。这张一位妇女正在被救过程的照片发表后没有受到指责。美国新闻摄影师协会前任会长威廉·桑德斯说,在这种情况下,自己“会放弃拍照的机会,而去帮助身陷困境的人”,因为“你首先是人类的一分子,其次才是新闻工作者”。⑤

    洪水中的解救行动

(拍摄此照片的新闻摄影师首先做的事是去救人。)

    1998年2月,俄亥俄州的《莱马新闻报》记者克里斯·德维特在公路上偶遇一起车祸,一辆小车底朝天翻倒,一位妇女被困在车里,头向下吊着。德维特说:“我的第一个本能是去帮助她。”他赶到出事的车旁,看到那位妇女伤得不重,并被告知已经有人给护理中心打过电话时,这才拿来相机,拍了几张照片。但是,由于发表照片时并没有说明记者当时如何做的,该报仍然接到了大量电话和信件,怀疑记者的拍摄有悖道德。德维特谈到他的心情时说:“我比被控导致黛安娜王妃死亡的帕帕垃圾好不到哪去。”(帕帕垃圾即指狗仔队)⑥

在安全带上晃荡

(拍摄这张照片之前,摄影师确信该妇女受伤不重,而且也有人给护理人员打了电话。)

    上面的这些事例说明,在危险时刻记者是救人在先还是拍摄在先,多数情况下并不是一种两难的选择。所以发生“两难选择”,在于当事的记者归根到底还是把拍摄“精彩”的镜头置于救人之上了。这样对比下来,“厦门事件”拍摄的是非曲直就很清楚了。这次拍摄,危险是预知的,记者没有去阻止过路者避开,而是在那里等了近一小时,获得了骑车人摔倒在水中的“精彩”照片。这显然把获取精彩的照片摆到了被摄对象的安危之上了。可能记者同时也抱有以此告知有关方面的念头,但是对当事人安危的忽略,显示出我们平常采访中对人的价值、人的尊严的淡漠。

    对于摄影记者来说,拍摄别人处于危险境地的照片时,应该本能地自问,自己是否尽到了作为社会成员的救助责任,然后才是如何履行自己作为记者的职责。等待别人遭遇不幸的拍摄,当然更是错误的。是否播发别人处于危险境地的照片本身,需要考虑事实与公共利益的密切程度,或者发表时做出必要的解释。不然,就可能会出现记者德维特遇到的难堪。

    “警示他人”的理由不可取

    关于“厦门照片事件”行为的讨论中,认为记者和编辑没有过错的意见,主要集中在他们所强调的主观动机良好方面,即:这是为了警示其他人不要再遭遇危险。如果这是惟一能够解决问题的方式,理由尚可存在。但是很显然,能够解决问题的方式有多种选择。

    强调动机良好的先例,在其他国家也有过,不过后来新闻界对此基本持否定态度。

    1985年7月,美国加州巴卡菲尔德附近的湖里,淹死了一名5岁的男孩。当地《加利福尼亚》报的摄影记者约翰·哈特去采访这一事件。死尸打捞上来后,男孩的家属和官员围在裹尸袋旁。治安员不让围观者聚集上来,哈特钻过手臂,快速地连拍了四张照片,画面中暴露着死者的上身,救护人员在安慰死者的哥哥,而他正悲恸地痛哭,因为是他带着弟弟游泳造成了这个悲剧。

被淹死的男孩和他痛哭的哥哥

(《加利福尼亚》报刊登这张照片后,受到许多读者的谴责。)

    《加利福尼亚》报有不使用死尸照片的规定,但主编罗伯特·本特里考虑到那些照片会提醒读者当心孩子游泳的安全,同意发表这张照片。

    报纸出版后,受到读者的一致谴责,报社当天接到400多个电话、500多封信,有80人宣布取消该报的订单(该报发行量8万份)。

    这一事件当时在美国新闻界引起争议。一位报纸编辑认为:“我们相信一张照片比1万字的文字更有助于人们注意水中安全。”但更多的人对此持反对态度。罗伯特·本特里事后在工作纪要里承认“犯了一个严重的编辑判断错误,我们常常出错———而这显然是一个大错。”

    另一位报纸的主编谴责这幅照片利用了人们的怜悯之心,他说:“照片发表出来,作为实物教育这一点我能理解,但是我不能理解为什么要刊发那些哭啼的妻子、母亲和孩子们的照片……我相信那些毫不迟疑地刊登了这些照片的人会用虔诚的伪装,引用查尔斯达纳的名言:‘无论发生什么事,只要是事实,我就会很自豪地将它报道出来。’这是我能想到的最动听、最常被人引用的陈词滥调。”⑦

    以灾难或事故中的受害者(画面不是血腥就是惨不忍睹)作为拍摄对象的照片,通常具有较大的新闻价值,赞成使用这些照片的人认为,照片可以起到警示作用,使更多人避免悲剧,也能督促和监督有关部门采取更多的防范措施。然而,这种愿望能否产生实际作用,并没有事实根据。尽管在“厦门照片事件”中,那个坑第二天被填平了,但并不能由此说明在所有的类似事件中,只能采用这种方式才能解决。如果真是为了避免人们的利益受损,那更应该从一开始就杜绝悲剧的发生。“厦门照片事件”中的坑,并非惊天大事,采用其他方式告知有关方面,也是可以解决的,只是可能没有那样顺当罢了。在和平时期,每个人获得人身安全、生命权的权利都是平等的,谁也没有权利要求为了大多数人的利益,就让一小部分人作出牺牲。“真善美”是一个统一体,不应该为了追求新闻的“真”就放弃做人的善良之心,特别是当它还披上一件“警示他人”的善良外衣的时候。马克思曾把这类情形描述为“目的使手段变得神圣”,他说:“需要不神圣手段的目的,就不是神圣的目的。”⑧这个基本的行为标准,我们的记者编辑应该谨记。

    可怕的对被报道者的冷漠心态

    从“厦门照片事件”进一步引申的问题,便是我们现在新闻报道中对被报道者的人身安全、尊严和生命的冷漠心态。这件事情比起那些较大的人身伤害来,是件小事,但是当事的记者编辑对一个骑车人摔倒本身不当回事的心态却是可怕的。其实,问题不在事情的大小,重要的是,我们是否心存对人的尊重。一个记者的职业主义追求与他作为普通人的基本道德之间发生的矛盾,其实犹如马克思所说“不撕裂自己的心就无法挣脱的枷锁”。他在批评德国一家报纸时写道:“奥格斯堡报从来也没有经受过那种当一个人的主观愿望起来反对他自己的理智的客观见解的时候所产生的良心的痛苦。”⑨

    通过表现当事人的痛苦来报道一件事实,是传媒经常的手法。如今,在发表这类照片之前征得当事人同意,已经成为一种传媒工作的惯例。而且,即使得到同意,也要考虑是否会伤害当事人的情感。“厦门照片事件”中的骑车人被无端地暴露出他最为难堪的痛苦的瞬间,显然是对他的不尊重。

    但是,这类违规的事情却经常见到。《新闻记者》杂志去年11期报道,上海《新闻晚报》记者李宁源采访在阿富汗被恐怖分子打死的某民工家属时,该民工的家里人为了不让88岁的老太太因获悉儿子的噩耗而发生意外,拒绝记者采访。李退出后,村主任陪着当地领导和一群记者浩浩荡荡来到该家,硬是冲进家门,领导在老太太的极度悲恸中完成了“亲切慰问”,随行记者抓拍到了具有震撼力的痛苦镜头。李为此发出疑问:在职业与道德面前,我们记者应当如何选择?该报副主编胡廷楣告诉这位新记者:“你看到了那些为了完成任务而向一个88岁高龄的老人残酷地‘挖新闻’的场面。你表达了你的困惑。那正是你心中的良知还没有泯灭,请你保护这样的感觉,那是一个真正好记者的必须。”⑩这种场面的照片被发表出来,也会有一种很好的理由:揭露恐怖分子的残忍。但是,记者为拍摄这样的照片而暴露的另一种精神上的残忍就可以原谅吗?

    从摄影者的角度来看,令人眼爽的“精彩”瞬间可以给人一丝身处事外的快意,令人怜悯的情景可以传达悲惨的信息,都具有新闻价值,可以被媒体利用来提高发行量或收视率。可这样一味追求新闻价值,是对无辜受害者的冷漠无情。一旦这成为记者的习惯性思维,便没有了对人的价值的尊重和对人的痛苦悲伤的怜悯之心。最近几年,我国一些传媒对所报道的有关人的生命、人的尊严的事实表现出漠然和冷血的事例越来越多,例如把民工跳楼事件称为“跳楼秀”、2003年从非人性角度报道人乳宴、2004年从非人性角度报道胎盘宴,2004年电视台报道俄罗斯别斯兰事件的同时,进行死了多少人的“有奖竞猜”等等,都引起了学界的关注。而这种“冷血”的心态与现在记者“守株待兔”抓拍过路人摔跤的思维其实是一致的。

    从另一个角度看,这类照片还涉及当事人的隐私权。在巴卡菲尔德溺水事件中,哈特拍摄的照片记录了新闻事实,但在无意中侵犯了死者家属的隐私权。那个大些的男孩因为弟弟死去而悲伤得歇斯底里的情景,被毫无同情心地展示在读者面前,而读者是无权在一个家庭受到精神创伤的事件中出现的。一位报纸的编辑评论说:“事情的发生他们无法控制。在他们生活最糟糕的时刻,罗曼罗(死去男孩的哥哥)被暴露于整个社会。”⑾同样,厦门的那位市民,摔倒就已经够不幸了,摔到地上的狼狈相在媒体上广为传播后,还要成为被嘲笑和怜悯的对象,真不知他心中作何感想?

    任意刊登他人处于悲惨或尴尬境地的图像,暗含侵犯人的隐私权,尽管目前在司法界,媒体报道这类图像是否牵涉侵犯隐私尚有争议,但在这种时候,摄影记者应该考虑到道德导向:那些受伤害的个人有自尊或被人尊重的权利,而这些照片的刊发可能导致照片中受害者社会评价的降低和心灵蒙受打击。

    “厦门照片事件”其实很小,谈不上当事的记者编辑犯了多大的错误。见微知著,通过分析这个小小的事件所反映出的我们工作中的惯性心态和思维方式,可以深刻地了解我国当前传媒界普遍缺乏职业道德和职业规范的现状。可喜的是:以前,这类事情出现了而无任何反应,人们认为很正常;现在则引起了讨论,有了不同意见,这反映了我们社会良知的唤醒。这就为进一步研究如何建立健全我国的新闻职业规范奠定了良好的社会基础。

    这次讨论中,不少传媒提及南非摄影记者凯文·卡特的获奖照片《饥饿的小女孩》,说他因为无法承担舆论关于这张照片的指责而自杀。该照片显示1993年一个饥饿的苏丹小女孩正爬向救济站的情形,一只老鹰停在距离她不远的地方。该片确实受到了指责,因为那只老鹰有可能扑向这个幼童,而记者却首先是拍照。但是卡特自杀的直接原因不是因为这张照片受到批评,事实是由于他目睹苏丹饥饿的人群精神受到刺激、一个摄影密友在工作中被枪杀、他工作时丢失一包未冲洗的胶卷等综合因素造成其精神崩溃,而在1994年7月自杀。

饥饿的小女孩

(凯文·卡特因这张照片获普利策奖,但也受到很多指责。一年后,凯文·卡特自杀。)

    这里再顺便谈一点关于传媒间批评的意见。现在出现一种奇怪的现象,传媒间的批评,总是某报某人如何,有意回避具体的传媒名称和当事人。这种风气不好,批评应该是开诚布公的。不论哪方存在失误,其实讨论本身会给当事人带来很好的传播效果,只要讨论是真诚的,真正为了我们的新闻业的健康发展。(作者:陈力丹 胡森林/分别为中国人民大学新闻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教授、中国海洋石油报记者  本文刊于《新闻记者》2005.7)

    注释:

    ①《一组照片引发网民热议记者职业伦理》,《北京青年报》2005年5月11日
    ②《刊发照片是为凸显新闻事实》,《北京青年报》2005年5月12日
    ③④⑤⑥罗恩·史密斯《新闻道德评价》第336~338页、346页、340页、340页,新华出版社2001年版
    ⑦⑾克里福德·克里斯蒂安等《媒体伦理学》第124-125页,华夏出版社2000年版
    ⑧讁訛《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178页、296页,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⑩李宁源:《一名新记者的困惑》、胡廷楣:《记者是否还是一个受人尊敬的职业?》,《新闻记者》2004年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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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骑车人摔倒照片说开去:超越道德苛求与道德放纵    ·抓拍事件:道德义务与职业责任的矛盾 http://news.xinhuanet.com/newmedia/2005-07/06/content_318304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