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文道:从“艳照门”看公众人物的定义与责任(南方都市报 2008-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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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文道:从“艳照门”看公众人物的定义与责任
2008-03-25 10:06:48  来源: 南方都市报   作者:
[编者按 ]
月前的“艳照门”事件轰动一时,如今早已冷却平静。可是它带来的问题却远未解决,而且那些问题全都触及到了当前中国社会的脉搏,十分值得大家深思。在此次讲座里面,我们将从一件看似微不足道的娱乐圈小风波说起,一一探讨公众人物的责任与定义,网络世界对既存社会秩序的挑战,媒体塑造公共议题的能力等重要课题。
公共官员因其公务行为受到批评——这种批评正是宪政制度为了限制政府权力而保护言论与表达自由的反映。关于公共问题的辩论应当是无拘无束、热烈和完全公开的,可以对政府和公共官员进行猛烈、辛辣、令人不快的猛烈攻击。
宪法保护所要求的是这样的联邦规则:公共官员因其公务行为遭到流言诽谤,他不得从中获得因此导致的救济,除非他能够证明发表言论者存在实际恶意。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布伦南
事件还原:对拍摄“艳照”的道德追问
很感谢大家来到这里。希望我们可以在这个“艳照门”事件结束那么久的今天,比较冷静地看一看这到底是件怎么样的事,能够给我们什么样的启示,从中知道我们的社会是什么样的社会。
我们先做一个基本的功夫,先把事件中所有的人物名字去掉,把它尽量还原为简单的组合,再把这些组合重新拼装起来:
一个未婚男子和一个未婚女子,如果他们两个人之间发生性行为,在今天的中国,我感觉大家不觉得算是一个问题的。
把情况再构想得复杂一些。假设这位未婚男子,不止跟多名女子上床,而且他是喜欢拍照的,是不是一个道德上的错误呢?这要看我们怎么考虑拍照在性行为中的作用和角色了。拍摄性行为其实很可能就是性行为其中的一部分,如果必须说哪一种性行为是道德的,哪一种性行为是不道德的,我反而觉得举证的责任在于提出它是不道德的人身上。
假如这些男女是很有名的公众认识的人物,怎么办?目前为止我看到的是一组人,在他们自愿的情况下做我们刚刚描述的这些事,而他们没有打算公开让人参观,也没有打算要去宣扬他们做过的事,那么这样有没有问题呢?没有问题。但需要排除一些身份问题:比如说这个男性和那些女性都不是出家人,不是一些在社会上受到跟性有关系的道德约束的那些人,还有就是可能没有很明显的权利分配的关系,特别是公众职务,假设这些人不是我们刚才描述的这些关系。这时我们再来考虑一个问题,现在有人首先窃取了这些照片的档案,然后把这些照片传到了网络上。这两件事跟我刚才所说的这对男女的意愿相反,他们其实是不希望这些事发生的。那么我们再问一个问题,这些男女对照片被窃取或者被传有没有责任?我的看法是没有的。
我们现在就把名字加上去,那个男的其实就是陈冠希,女的就是阿娇、张柏芝等人,我们把这个事件一层一层剥到最基本的状态,然后一一还原,从刚才的推理来看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很多人会提出一些反驳,觉得他们是公众人物,所以我们对他们的要求是不一样的,于是我们需要考虑什么是公众人物。
公众人物:一个被公众滥用的概念
“公众人物”,甚至在整个中国境内,包括香港、台湾、澳门,使用得有一点泛滥的概念。公众人物指的是谁呢?一般我们指的似乎是公众熟知的,或者公众认知的人物,这就是公众人物。但是事实上,这只是公众人物的一个最宽泛的定义。
有一种类型的公众人物,他的确是要受到大家更严格的关注,那种公众人物就是一种占据了公共职权,而他的言行是与公众利益相关的。最简单的例子就是官员,但是请注意,一个官员未必是公众认识的。比如说,可能陕西省一个管林业的官员,他不为公众所熟知,但他却是个公众人物,首先他有一些权力,这些权力是公众赋予他的,他能够调动一定的资源,能够推出一定的决策,而且是会影响到公众的。这种人就是占有公共权力,而他的决定影响公众利益,对于这种人我们有特别高的要求。
举一个很经典的例子,克林顿和莱温斯基的事,有一个观点认为他的总统职位干得好,爱怎么搞是他的事。但是有一种观点质疑克林顿有没有滥用公众赋予他的权力,满足个人的需要和欲望?对这种类型的公众人物而言,他的生活作风好不好未必是一个问题,但是一个官员被我们认为有很多情人的时候,首先要考虑的是他跟情人之间有没有牵涉到权力和金钱的流动?如果有的话,这些权力和金钱是不是属于公众的?
再夸张一点讲,假如一个官员被人认为,他做一些道德很败坏的事情,但他对公众利益的损坏,不及于长期用公款去包养一个二奶,但却对她很有情有义的官员。可以肯定,陈冠希等人不是刚刚所说的这种类型的公众人物,他们没有公众赋予的权力,他们没有调动公共资源的权力,理论上,如果你完全不关心这些娱乐新闻,陈冠希这些事对你是没有影响的。但是假如今天有一个官员贪污了,纵使你不关心时事,也还是会影响你,因为被贪污的金钱和权力本来是属于你的,这就是分别所在。
现在再稍微回头一下,有时候我们会说公众人物不只在某一种情况下隐私权应该受限制,名誉权也是受限制的,举一个很经典的案例。上个世纪美国黑人平权运动风起云涌的年代,美国一个地方的警察局长苏利文,被纽约时报指责他下令逮捕了一批和平示威的运动人士,包括马丁·路德·金,这位局长对纽约时报提出了起诉,最后打到美国最高法院,就是联邦法庭。最后的判决结果就出现了一个很有名的说法,法官们认为这位警察局长是公众人物,当他感觉到自己被诽谤时,法律诉讼的程序不能按照一般的情况来看待。民主社会里的公众人物需要受到大家监督的,对他任何的批评,我们都应该要鼓励,因为这是民主的基石。
当然后来我知道,也有很多人认为公众人物的概念可以放得很宽,但这是不符合其原意的。对明星这种类型的公众人物的社会影响问题,我觉得我们要特别的小心。
舆论传播:存在误区的公众认知
影响论——从错误的假设出发
今天中国谈舆论问题,谈媒体问题,我们很关心的是什么东西会带来坏影响,比如说选秀会带来坏影响。我想说的是,这种影响说、影响论在传播学上是很古典的理论。事实上只是假设了我们受众像是一张白纸,完全没有任何背景的,不加任何自己的主见和考虑地接受这种影响,然后甚至会学习、模仿。这种理论明显经不起事实的考验。很简单,我们中国过去有没有全部人当了雷锋呢?这是很简单的道理,今天大家看汤唯,不见得每一个人都会变成汤唯,影响论我觉得可以休矣。
玉女论——娱乐产业的偶像幻觉
名人是不是没有榜样的作用呢?是有的,但是作用多大,要按照不同的个案、不同的社会时期来做一些很实证、很经验的研究才能确定的。因此,我们也不能说一个明星,他必然会对社会带来什么坏影响,这只是你的一种假设,而可悲的是,从陈冠希这样的事可以发现这种假设是如此流行,更可悲的是,现在整个国家,在传媒管理和管治的领域上,甚至有一大部分原理是建立在我刚才所说的经不起事实推敲的,落伍的,在学术界上已经没有人完全严肃的相信这样的理论上。接下来我们要考虑的是为什么大家的愤怒和失望比较不针对陈冠希,而是比较针对阿娇的。就象我们现在针对汤唯,不针对梁朝伟一样。
我们推敲这两个艺人的形象,陈冠希本来大家就不觉得他的形象是乖仔,而阿娇是玉女,玉女是不应该干这样的事的。那什么是玉女?
娱乐产业其实是很呆板的,比如说推出偶像,玉女是一种模式,我们假设她是不能跟性欲有关系的,最好就是让我觉得她没有性。
阿娇破坏了玉女的形象,为什么大家会那么愤怒呢?就是觉得被欺骗了,因为你原来不是你该是那个人,本来明星是一种社会文本。现在的问题是阿娇这个明星文本,给我们的含义被钟欣桐这个活人意外的行动破坏了,所以觉得很不可接受。
为什么我们这个社会需要玉女,其中一个原因,就是我们喜欢玉女的情欲被压抑,其实是自己欲望的维护和发泄。就像是今天中国一些大款常常被人揭穿,说他们找妓女时,喜欢标明要处女,这和我们对玉女的欲望是很接近的,她应该是一个处女,正因为是一个处女,我对她的欲望才特别的强烈,我觉得自己特别有权,我觉得自己特别站在上风,我觉得自己处于宰制的地位。这些细节,我们先不去讨论了。这件事还有一个很有趣的地方,当然是社会的反应了。
公众立场:并不稳固的道德高地
媒体——手段滥俗的传统卫道士
首先是媒体的反应,香港大部分的媒体在形容这批照片的时候,不是叫艳照,而是叫淫照。这个淫明显是有一个价值的偏向和含义。一开始香港媒体就把这件事定为淫照的时候,接下来故事的大致逻辑发展、情节安排就已经可以预见了。既然这批照片是淫照,肯定有一些人就很淫了,很淫的人是谁呢,大家就要追查了,看他怎么个淫乱法和淫荡法。香港媒体更进一步地指出,这一批艺人是多么的虚伪和无耻,原来私底下会干这样的事,天天指责他们虚伪,天天这么处理。
这一点再次证明我对香港媒体一直以来的判断,大家都觉得香港媒体特别混乱,香港的狗仔队非常厉害。比如说女星下车时狗仔队怎么拍照呢,不是正面。而是两帮记者,一帮是从上面拍,是为了拍女星的乳沟有没有露出来;还有人就是从下面拍,是看你的裙底。但是我一直觉得香港的媒体其实发挥了社会上很重要的道德把关的地位。
香港社会欢迎这样媒体的存在,这正显示出香港是非常保守的社会,我们透过这些新闻是为了让我们显示我们的社会的道德水平还在我们的手上,还是很高的。而我们比起这些艺人还是很高尚的,艺人在香港社会发挥的作用,就是能够让大家把他们踩低,鄙视他们,以显示香港市民的水平之高。香港娱乐界在香港不是让人仰望的东西,是鄙视的,他们可以有钱,但是我们可以在道德上比他们优越。我们有时候看贪官,那么有钱,原来人那么混蛋,虽然会愤怒,但是隐隐约约是有一种快感的。我发现大家在骂的时候特别痛快,私底下大家聊贪官贪污腐化时,都是带有笑意说的。
网络——在暧昧的公私领域之间
我们再来看最后一个麻烦的问题,就是网络的问题。今天的网络世界对我们的社会带来了很大的冲击,但是我们的社会还没有准备好怎么去迎接它。举一个跟艳照门事件无关的例子。前一段时间有一位教授因为被批评,而“撕下脸来做一回禽兽”,在网上用粗言秽语去骂,很有趣的地方是他不是在学术期刊上骂,而是在网络上、博客上。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明我们今天网络语言的特性。
现在法律很重要的基础就是公跟私的区分,而网络世界就有很多处于公和私之间暧昧的性质,比如香港警方认为在网站的论坛上分享陈冠希的照片,就是侵犯隐私,但你是朋友可以传,不过在网络上,不是那么清楚的,因为在论坛上我们大家都会有讨论发生,会有互动发生,会建立某种关系。
所谓的“艳照门”事件,当一上网之后,网民不觉得自己犯错了,不会认为我传照片不对,因为这是大家的,没有所谓私人的概念,大家都不觉得这是侵犯隐私。正如平常不觉得在网上免费看电影,就是侵犯版权一样。但是很快问题就会产生,如果有一天在网上传的不是陈冠希的照片,是你的照片呢?理论上,我们今天任何一个人,随时都是暴露在公众的眼光下,某种程度上,我们今天都已经是君子慎独的时候,任何时候我们都是被监督和监视的,“艳照门”事件对我们最大的提醒,就是从今天开始,每一个人都应该分外小心自己随时处于他人的目光下,而且我们已经没有隐私可言了,在这个社会,我们怎么应对和处理这个情况呢,其实我们仍然没有任何一套方法,甚至是一个基础的原理去解决这个问题。
作者简介
梁文道,著名电视主持人,凤凰卫视评论员,《开卷8分钟》节目主持人,《锵锵三人行》主要嘉宾。亦曾是商业一台总监、牛棚书院院长、香港艺术发展局艺术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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