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论热点天天读:公众人物的社会责任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17:54:39
 【社会问题的背景】


  (1)郭德纲位于亦庄的别墅被曝“圈占”公共绿地之事尚无结果,他徒弟李鹤彪又把前往采访的记者给打了。遗憾的是,郭德纲不仅丝毫没有责怪徒弟,反而于前晚在说相声时拿这事现场“砸挂”,当着众多观众的面力挺徒弟的打人行为,其谈到“今儿我徒弟打人了,打就打了呗,过两天给他搞一专场,智斗歹徒民族英雄专场”。

  (2)2010年8月1日下午北京电视台《每日文娱播报》爆料称,该栏目记者在采访郭德纲别墅涉嫌侵占公用绿地一事时被拒绝,并遭郭德纲弟子殴打。被打记者讲述了被打全过程:“我们在得知郭德纲别墅涉嫌侵占公共绿地的消息后,按照正常采访程序,到现场采访了业主,然后就到郭德纲家去求证。我们先敲门,并且表明自己是北京台记者。但是还没说几句话,出来的两个人就开始谩骂,后来就开始追着我们打,后来警察来了,他们才暂时停止。”被打记者还说:“当着警察的面他们并不承认打人,后来得知我们拍下了全过程时,便当着警察的面开始抢我们的录像素材。”医院论断,该记者“头部外伤,头皮血肿,肘关节脱臼”。

  (3)北京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经过连续工作查实,8月1日16时,李国勇(男,31岁,北京德云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演员,艺名李鹤彪)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赢海庄园小区一住宅处,因北京电视台每日文娱播报栏目组采访拍摄一事,与该栏目组工作人员周某发生冲突。后李国勇将周某殴打致伤,周某的伤情经司法鉴定为轻微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8月5日,北京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对涉嫌殴打他人的李国勇予以行政拘留7日并处二百元罚款的处罚。

  (4)据中国之声《全球华语广播网》报道,2010年8月3日下午2点,“德云社”就郭德纲徒弟打人一事召开说明会,打人者李鹤彪上台鞠躬道歉,而郭德纲本人并没有现身。与此同时,郭德纲说徒弟是“民族英雄”,并批评记者是“绿灯区”的,想去哪就去哪等言论,在网上广为流传。今天凌晨,郭德纲在其博客上发表一篇名为《有药也不给你吃》的文章,正式回应这一系列事件。看似简单的打人事件,其实影射出中国社会很多问题,比如豪宅侵占大量用地、公权力躲进富人后花园,公众人物该如何面对媒体等等。

  (5)央视《新闻直播间》也不点名批评郭德纲:“在这个行业的精华与糟粕之间他留下了糟粕;在这个行业的正气与江湖气之间他选择了江湖气;在个人的私愤与公众人物的责任前,他习惯性地倒向私愤。这位公众人物如此庸俗、低俗、媚俗的表现是多么的丑陋。 ”


  【核心观点】


  (1)从某种意义上看,郭德纲徒弟的打人事件,以及后来郭德纲的“护短”及对媒体的讽刺,国家公务员网老师认为,这一定程度上可以折射出:目前我国的某些公众人物的社会责任感还不够强,一些“富裕起来”的公众人物,从心态上看,还存在着一些“暴发户”的心理因子。或许,郭德纲还算是“比较坦率”的一个公众人物了,至少我们可以“直接”看到他的傲慢。而更多的一些“公众人物”也应该反思,在自己的内心深处,是否有正视自己的“社会责任”了。

  (2)在这个事件中,可以从两方面思考。一方面,我们的记者(新闻从业者)要始终要保持客观、公正、真实的新闻报道的原则,不因为这些人的表现改变我们的工作原则。另一方面,良好的社会监督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石,无论是官员、学者、企业家、还有像郭德纲这样的文化工作者还有普通人,“如何面对媒体”其实是检验这个是不是有一个良好的“公民素质、职业素养、法律意识包括文化水平”的一面镜子。

  (3)民法学上有个专用的法律名词叫“自愿性公众人物”,指在主观上追求成为公众人物的公民同时也被视为自愿接受公众和舆论的监督,就是说公众人物既有享受来自社会上“鲜花”和“掌声”的权利,又有主动接受媒体和社会监督的义务。从这个角度看,任何公众人物都应该尊重媒体和公众的知情权。

  (4)其实,国家公务员网老师认为,我们需要深入思考的是:“谁给了郭德纲置道德和形象于不顾,公然与社会伦理进行对抗的力量呢?”答案就是,社会对于“公众人物”犯错的过于“宽容”,让“公众人物”们无法体会到犯错的痛苦而有些“过度嚣张”。

  我国内地的公众人物“犯错成本”低廉,整个社会对于公众人物的犯错太过宽容,有时候宽容到对明星的一些错误可以瞬间做到既往不咎。或许,这可以说是一种社会文明,但必须要警惕的是,当宽容过度时,就很容易演变成一种纵容和溺爱,当这种心境发生扭曲时,非但不会让公众人物感受到社会的宽容,反倒会使他们忘记犯错成本,甚至变本加厉“祸害”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