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人物如何表达自己的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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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03 08:50 来源:中国网 作者:乔新生
菲律宾歹徒劫持香港游客事件发生之后,普通中国人内心的愤怒可想而知。近日,香港市民举行声势浩大的游行示威活动,要求菲律宾政府保护香港人的利益。香港特区政府下半旗志哀,香港特别行政区长官致电菲律宾政府,要求他们彻查这一事件。
然而,就在普通香港人沉浸在悲痛之中的时候,香港著名的演艺界人士成龙先生却发表声明,称港人没有憎恨,对菲律宾政府处理这一事件的做法表示理解。
成龙的言论一出,社会各界一片哗然。一些人认为成龙先生的理智表态,未免过于残酷,这对于无辜牺牲的香港同胞极不公平。可能是意识到自己的言论存在问题,成龙随后公开道歉。
作为一个公众人物,成龙为什么在香港人陷入悲痛之时,发表这样的言论呢?部分评论者认为成龙在菲律宾有商业存在,为了保护自己的既得利益,他不得不作出这样的表态;还有一些人认为,公众人物在经过无数次的利益考量之后,习惯于理性的表达,逐渐地丧失了作为一个普通人的喜怒哀乐。
笔者认为,公众人物学会控制自己的情绪,在关键时刻表现出理性的态度,无可非议。但问题的关键就在于,如果公众人物习惯于所谓理性的表达,那么,自己的情感就会被扭曲。事实上,香港同胞沉浸在失去亲人悲痛之中的时候,成龙发表这样的看法,显得有些过于冷酷。
爱憎分明不是一种精神锁链,更不是一种政治上的羁绊,恰恰相反,爱憎分明是一种具有理性的表现。对于残杀手无寸铁香港同胞的刽子手,不能表现出丝毫的仁慈和宽容;对那些草菅人命,导致香港同胞无端送命的菲律宾官员,不需要掩饰自己的愤怒。对犯罪分子和腐败无能的政府,使用“宽恕”这个字眼,本身就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表现。香港同胞不但有权利而且有理由表达自己的愤怒,任何貌似客观中立的评价都是一种非常残忍的表演。
或许在有些公众人物看来,掩饰自己内心的情感,表现自己冷静的一面,有助于平息社会情绪,展现出自己深刻的政治素养。殊不知,在现代互联网络传播条件下,公众人物敢于表达自己的情感,在关键时刻作出正确的判断,才是一种真正拥有政治智慧的表现。如果像一个政治的老滑头,在公众处于危难时刻说一些不痛不痒的话,或者,把自己打扮成一个国际政客,在貌似悲天悯人的话语之下,宣扬国际主义的精神,那么,就是在利用他人的痛苦,拼命地捞取自己的政治好处。
无论是国家元首,还是职业外交官,在生命面前,都应该展示出人性的一面。如果为了博取他人的好感,或者为了获取某种经济利益,而故意发表超脱言论,那么,这样的言论非但不足以安抚公众,反而会分裂族群,制造更大的矛盾。
那些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公众人物,如果不会寻找恰当的词汇表达自己的真情实感,那么,应该表示沉默,不要借助于重大突发性事件凸显自己的存在。公众人物在表达自己意见的时候,至少应当尊重公众的智商和情商,不要动辄把自己打扮成公众形象的代言人,试图以客观冷静的表态取悦他人。
《论语 阳货》将那些貌似忠厚但却不讲原则,只知道趋炎附势的人称之为“乡愿”,并认为这是“德之贼也”。部分公众人物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上,八面玲珑,试图博取公众的好感,可最终的结果却是遭到公众的唾弃。希望公众人物好自为之,不要站在公众的对立面。
前一段时间,某媒体曾经就成龙代言的商品存在的问题对笔者进行专访。笔者回答,作为一个功成名就的演艺人士,受到广告主的青睐非常自然。按照我国广告法的规定,如果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制作并且发布虚假广告,必须承担法律责任。但广告作品中的演员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在法律上存在争议。广告法规定,只有参与制做广告的公民明知属于虚假宣传,仍然参与制做广告的,才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利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但是,由于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产品责任相对较小,所以,即使追究公众人物的法律责任,也不可能产生震慑的作用。言外之意,笔者并不赞成发起一场针对成龙的新闻批判。但是,作为一个备受尊重的公众人物,成龙也应当反躬自省,谨言慎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