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O为何边受益边叫苦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11:49:30
发表日期: 2008-03-20
CIO为何边受益边叫苦
朱小兵
很多CIO们正无奈于这样一个现实:在充分感受政府集中采购所带来的好处(如节约资金)的同时,也深受诸多部门审批、评审环节所带来的低效之苦。尤其是对于那些显而易见、标的物不太复杂的采购项目,严格依照法律所规定的流程操作,结果比起实施政府集中采购之前的流程,花费更多时日和精力。
一个比较极端的真实例子是,某单位为了采购两个硬盘,严格按照所有流程要求操作,包括请专家评审“标书”,一个环节也没落下。
严格依法办事,当然值得尊重和褒扬;可是CIO们都是大忙人,一般信息化项目也经不起耽搁,无谓地消耗CIO们的精力,显然不合时宜。因此,如何减少这类让明眼人一看就发笑的事例,如何在既有法律框架下探询既灵活又符合实际的操作空间,还是值得探讨。
不知不觉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自颁布之日迄今施行已经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施行已经5年。对于一个经济处于高速增长的国家而言,两部用于规范经济建设微观环境建设的重要法律,对于现实各行业经济生活所发挥的积极作用和重大影响,已有目共睹,成绩斐然。
两部法律的运行时段,恰恰也是中国信息化建设发生重大转折的时期——即从少数组织、地区发展成为多数组织、地区的快速推进和普及阶段,具体表现为工业化和信息化加速融合,政府部门普遍借助信息化手段提升行政效率、推动信息共享和信息公开的阶段。这个阶段目前还没有丝毫放缓的迹象。在过去的数年中,两部法律的施行,不仅节约了大量信息化建设资金,提高了国家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而且规范了IT产业的竞争环境。公开、公平竞争的氛围成为主旋律,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法律约束条款的实施,使得少数厂家操纵项目的企图变得十分艰难,牟取暴利更是难上加难。
在肯定法律法规环境不断规范所带来的主流变化的同时,确实也需要看到未来仍值得考虑改进和完善之处。而如何将执行法律所要求的统一规范性,与现实中针对不同项目的特点所应采取的更多灵活性,正是CIO们十分关注的。
目前一个很具体的焦点问题是,是否所有“IT项目”,无论其采购产品的复杂程度、采购规模的大小不同,都应该不加区分地采取完全相同的法律程序呢?窃以为值得商榷。比如,前述个案涉及的产品不仅采购额很小,而且产品价格竞争相当充分;因此采购过程中严格依照各项流程走下来,只会徒增成本。对于那些采购额虽然较大、市场也非常公开透明的产品,同样应该考虑采取比较简便的采购审批程序。因为在市场竞争激烈的环境中,要界定这类产品目录并不难。
其实,针对CIO们在信息化项目招标过程中遇到的苦衷,政府部门也采取了积极而有效的措施。比如后来出台的《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信息类产品协议供货实施办法》(试行),就充分考虑到信息技术产品市场的特殊性,专门针对信息化项目采购的特点而制定,对于简化IT项目招投标环节,起到了非常明显的作用。这使得“协议供货”成为各地推广和效仿的操作模式。
任何改进都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在法规环境总体向好、不断完善的趋势下,CIO们所期待的或许正是“协议供货”这类务实的完善思路和灵活的操作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