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第二期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发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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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释 义
在本办法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发行人或铁道部: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本期债券:指发行规模暂定为100亿元,并可根据市场招标结果追加发行不超过50亿元的“2007年第二期中国铁路建设债券”,本期债券最终的发行总额不超过150亿元。
本次发行:指本期债券的发行。
募集说明书: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07年第二期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说明书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07年第二期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主承销商:指本期债券发行及存续期限内对国家开发银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总称。
牵头主承销商:指国家开发银行。
招标管理人:指国家开发银行。
招标:指由发行人与招标管理人确定本期债券的招标利率区间,发行人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统一发标,投标人在系统规定的各自用户终端参与投标,投标结束后,发行人和招标管理人根据招标系统结果最终确定本期债券发行利率和投标人中标额的过程。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有关人员将对招标全程进行现场监督。
投标人:指除招标管理人以外的承销团成员及经发行人和招标管理人确认的非承销团成员。
招投标方式: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发行系统采用(荷兰式)单一利率招标方式,此方式为第一轮招标;追加发行部分采用数量招标方式。
发行利率:指发行人与招标管理人根据市场招标结果确定的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
应急投标:如在本期债券招投标过程中,发生由于技术性或其它不可抗力产生的招投标系统故障,投标人应填制《2007年第二期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发行招标价位表暨应急投标书》,加盖预留在发行系统的印鉴并填写密押后,在规定的投标时间内传送至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发行系统。
追加发行:指本期债券利率招标结束后,发行人有权根据市场招标结果向第一轮中标的投标人增加发行不超过50亿元的本期债券,并对增加发行部分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发行系统进行数量式追加招标。发行人将通过招标系统,发送《当日追加发行招标书》。投标人在本轮数量式招标中最大投标量不得超过第一轮中标额的3倍。
发行总额:发行规模暂定为100亿元,发行人有权根据市场招标结果追加发行不超过50亿元的本期债券,最终的发行总额不超过150亿元。
有效投标:投标人按照募集说明书、本办法规定发出的,经招标系统确认有效的投标。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承销团:由主承销商、副主承销商组成的承销团。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工作日:指北京市的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含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元: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
发行对象:境内合格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发行文件:指在本期债券的发行过程中必需的文件、材料或其他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募集说明书摘要和本办法)。
第二部分 公告文件
公告文件包括:《2007年第二期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募集说明书》、《2007年第二期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期债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北京市鑫河律师事务所为本期债券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本办法,由发行人在《中国经济导报》、《中国证券报》、《金融时报》以及中国债券信息网(http://www.chinabond.com.cn)和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网站(http://cjs.ndrc.gov.cn )上发布。
第三部分 招投标
一、招投标系统
采用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发行系统招投标,发行人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统一发标,各投标人在系统规定的各自用户终端投标。
二、招投标方式
本期债券招标采用单一利率(荷兰式)招标方式。发行人有权根据市场招标结果,以数量招标方式向第一轮中标的投标人追加发行不超过50亿元的本期债券。投标人在本轮数量式招标中最大投标量不得超过第一轮中标额的3倍。
三、本期债券设承销团基本承销额
四、招投标时间
2007年12月12日(T-1日)下午13:30发标,14:00至15:00进行第一轮投标,15:00至15:30中标确认。如发行人确定进行追加发行,则追加投标时间为15:30至16:00。
本期债券招标结果将于招标当日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上公布。
五、标书和标位
1、招标书的要素包括债券品种、数量、基本投标单位、利率步长、招标利率区间及相应投标限额、债券期限、划款日等。
2、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书的规定进行投标,否则,为无效投标。
3、投标人可在25个标位内进行不连续投标,最高有效投标价位与最低有效投标价位之间所包含的价位点(根据标书规定的步长划分、按连续价位点计算)不超过25个标位(含最高、最低有效投标价位)。
六、应急投标
如在本期债券招投标过程中,发生由于技术性或其它不可抗力产生的招投标系统故障,投标人应填制《2007年第二期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发行招标价位表暨应急投标书》,加盖预留在发行系统的印鉴并填写密押后,在规定的投标时间内传送至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发行系统。联系电话:010-88086350,传真电话:010-88086362、88086297。
七、中标原则
1、本期债券中标额的尾数分配采用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发行系统规定的临界量方式。
2、如果第一轮投标的有效投标量大于或等于招标量,则应按招标系统显示的《2007年第二期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发行认购额和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来确定投标人的中标额及缴款情况;追加发行部分的投标人最大投标量不得超过第一轮中标额的3倍。
3、如果第一轮投标的有效投标量小于招标量,则本期债券发行利率按照有效投标的最高利率确定,应按招标系统显示的《缴款通知书》来确定投标人的中标额及缴款情况,不足部分由主承销商按其与发行人签订的承销协议规定承担余额包销责任。
第四部分 债券发行
一、2007年12月13日(T日,即发行首日)至2007年12月17日(T+2日)为本期债券分销期,由承销团成员根据各自的中标结果组织分销。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在分销期内为承销团成员和其他认购人办理分销手续。
二、本期债券缴款截止日为2007年12月17日(T+2日)。中标的投标人应于2007年12月17日(T+2日)17:00前,将按招标当日发行系统显示的《缴款通知书》中明确的中标额对应的募集款项划至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国家开发银行
账号:11001013900053006865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铁道专业支行
同城交换号:139
联行行号:50190
大额支付系统号:105100008020
如中标的投标人不能按期足额缴款,则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和 “承销协议”、“承销团协议”的有关条款办理。
第五部分 招标管理人联系方式
招标管理人:国家开发银行
联系人:王丽、纪剑明、韩霜月、张颖、王梦棠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9号
联系电话:010-68306990/91/40/71/81
传真:010-68306995
邮政编码:100037
根据《2007年第二期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募集说明书》制定本期债券发行办法。
重要提示
1.2007年第二期中国铁路建设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07〕3380号文件批准发行。
2.发行规模暂定为100亿元,发行人有权根据市场招标结果追加发行不超过50亿元的本期债券,最终的发行总额不超过150亿元。本期债券为10年期固定利率品种,单利按年计息,票面年利率为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基本利差的区间为0.70%-1.20%。Shibor基准利率为公告日前5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最终基本利差及最终票面年利率将根据市场招标结果确定,由发行人和招标管理人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债券存续期限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招标结果将于招标当日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上公布。
3.本期债券为利率招标,招标利率区间为5.17%-5.67%,对应的基本利差区间为:0.70%-1.20%。
4.本期债券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发行系统招标,投标人投标路径为: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发行系统→其他发行人系统→2007年第二期中国铁路建设债券。本发行办法适用于投标人通过该系统进行投标。
5.投资者欲了解发行人及本期债券发行的基本情况,请详细阅读于2007年12月11日刊登在《中国经济导报》、《中国证券报》和《金融时报》上的《2007年第二期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或到以下互联网址查询《2007年第二期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
http://www.chinabond.com.cn     http://cjs.ndrc.gov.cn
6、为保证本期债券招投标的公平、公正,且更好的履行招标管理人职能,招标管理人不作为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