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新农村究竟是什么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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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新农村究竟是什么样子

 

 

曾昭禹

 

 

一、“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历史前提

 


从一九四九年十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一九五六年,我们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有步骤地实现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转变,迅速恢复了国民经济并开展了有计划的经济建设。一九五二年,党中央按照毛泽东同志的建议,提出了过渡时期的总路线: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个总路线反映了历史的必然性。
在社会主义改造的整体战略中,对个体农业,我们遵循自愿互利、典型示范和国家帮助的原则,创造了从临时互助组和常年互助组,发展到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再发展到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过渡形式。农村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的建立,最终消灭了农村土地私有制,从而为中国农村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建立奠定了基础。“我国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符合中国历史发展规律的必然结果,也是没有先例的伟大创造,由于缺乏完备的历史经验,在实践中出现了一些偏差,这些偏差在以后的社会发展的过程中也得到了纠正和弥补。历史功绩是第一位的,具体偏差是第二位的。我国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同我国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实现一起,形成了一体化的国家与社会的发展战略,中国“一化三改”的波澜壮阔的历史画面成为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史上雄壮而又伟大的历史篇章,也是世界现代化历史上极其伟大的一幕。”[]
1956年以后,中国社会主义就是建立在先进的生产力性质和落后的生产力水平基础上的、以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现代化为发展目标的一元双层的社会主义社会。一元双层的公有制:先进的工人阶级(工商工人阶层和农业工人阶层),性质和觉悟以及真诚的团结;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的互相联系与结合:社会主义工业化,农业为基础,为工业提供资金和市场;工业为主导,为农业提供机器、技术支持,城乡之间形成了互相联系、互相支持、互相促进的有机联系,共同形成一元双层的社会主义社会。[]
1960113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发出后,即开始逐步纠正。在这个指示信中提出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制度,即土地等主要生产资料,由公社所有制改变为公社、生产队、生产小队三级所有,主要归生产队所有,但固定给生产小队使用,允许社员有少量自留地。196110月到12月,根据中央指示各地进行了调查研究和试点工作。为更好地解决分配和生产不相适应的矛盾,中央在19622月决定进一步下放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明确生产队(原来的生产小队)既是直接组织生产的单位,又是基本核算单位,这样使生产和分配的矛盾统一得到解决。
1962927,中共八届十中全会通过《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正式将这一制度确立起来并普遍实行。这个修正草案规定:“人民公社的基本核算单位是生产队。”“生产队范围内的土地,都归生产队所有。”“集体所有的山林、水面和草原,凡是归生产队所有比较有利的,都归生产队所有。”自此,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即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所有,生产队为基础)的制度在全国范围内确立起来。“人民公社是新中国成立后的伟大创举,它实现了劳动者平等公平共享土地的所有权,在土地经营利益上共赢,用于生产的各种资源互通互用互补,劳动者在生产劳动中各取所长,取长补短,和谐完美统一,就目前来说是开天辟地以来最好的土地制度,它创造了全国各族人民空前的大团结,创造了空前的中华民族伟自尊!它不但以组织合作的力量巩固了新生的人民政权,建设了在当时生产力极低的情况下,任何其它生产关系的组织形式都无法完成的(成果,引者加):一条条道路的开通,一个个大水渠大坝的垒起,村庄的合理规划,一条条人工大河的开挖,村队的编制建设,农村企业的原始快速积累……,它所创造的民族大团结精神,至今影响着全国各族人民,坦诚的说,今天农村用来发展的一切公共建设基础资源,都是人民公社时期创造的,可以说没有当时的人民公社,就不会创造出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精神”。[]
毛主席曾说过:人民公社,我无发明之权,有推广之权。毛泽东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将之提高,作为方针推广到全国。还是办人民公社好,它的好处是,可以把工、农、商、学、兵结合在一起,便于领导。[④]我的意见是:‘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即基本核算单位是队而不是大队。……我以为非走此路不可。”薄一波认为:“人民公社是生产力发展的必然产物,就某些方面(例如水利建设)的现象来说,也是可以理解的。[⑤]如果这样认为,那么,农田水利建设需要人力、物力和财力以及人才的培养和教育,满足这些要求,就必然要搞好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的问题,是生产关系的全面变革,因此,人民公社是源于水利建设的生产关系的社会主义革命,是一种巨大的社会进步。十年“文化大革命”中,农村所以能够保持相对稳定,农业所以能够保持继续增长势头,同《六十条》继续发挥作用是分不开的。[⑥]可见,毛泽东建立和完善的人民公社是适合并促进我国农村生产力发展的。实践证明,人民公社尽管有许多弊端,需要改革,但确实是我国农业发展的正确道路。针对一些人主张包产到户。1965年毛泽东重上井冈山,在525送湖南省委书记张平化下山的时候,毛主席大声地问:你是没有忘记我在专列上的许诺吧。我为什么把包产到户看得那么严重,中国是个农业大国,农村所有制的基础如果一变,我国以集体经济为服务对象的工业基础就会动摇,工业品卖给谁嘛!工业公有制有一天也会变。两极分化快得很,帝国主义从存在的第一天起,就对中国这个大市场弱肉强食,今天他们在各个领域更是有优势,内外一夹攻,到时候我们共产党怎么保护老百姓的利益,保护工人、农民的利益?!怎么保护和发展自己民族的工商业,加强国防?!中国是个大国、穷国,帝国主义会让中国真正富强吗,那别人靠什么耀武扬威?!仰人鼻息,我们这个国家就不安稳了。[]只要农村实行了包产到户,农村就必然会崩溃至少会发展到崩溃的边缘,而整个工业公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也必然会或迟或早地发生根本性质变,社会主义社会的性质就会发生质变,最终必然要“仰人鼻息”。[]
1978年,中国改革从农村开始。解散集体经济,实行家庭小农经济。这小岗村人和党内以万里为代表的领导人共同发明。得到邓小平的肯定和积极推广。1980年后我国农村出现了“包产到户”的改革运动,邓小平说“开始只有三分之一的省干”,在巨大的政治压力下,“后来才跟上来”。 19809月,中共发出了75号文件,通知各地可以支持包产到户。从此在中国农村掀起了一场惊天动地的变集体经济为包产到户的大改变。包产到户到198112月底达到40¥,198212月底达到80%1983年底达到98%,全国恢复了单干化,847894个村改为村委会,12702个人民公社改为乡镇人民政府。仅仅3年时间,就把毛泽东时代建起的农村集体经济基本解散了。如果邓小平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组织原则和人民民主原则,包产到户就不会全国实行。几十年来,小岗村根本就没有富裕起来,而是贫穷和严重的两极分化。真实的小岗村有以下几个特点:1、干部不讲也不让讲群众实话,实话就是造假与贫穷。“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发明人严立坤说 :“有口饭吃就算不错了。”“展览室”的粮食产量“叫有增无减,稳产高产。”对于搞统分结合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严俊昌说:“我们只有‘分’,没有‘统’,还是小农经济,一家一户搞单干。”2、18个人按手印条子是假的。有一个高级记者来拍电视,说有个按手印的条子,北京很重视,中国革命博物馆要陈列展览。于是,从前言到签名,都由村长严宏昌一手包办,写了一张假的按手印的条子。至于手印也是乱按的。3、现在的小岗村已分化成穷富两派,自然形成两种根本对立的发展道路主张。江泽民来小岗村视察时,严宏昌就代表少数富裕农民提出了“怕变”的问题。严宏昌等人主张搞私有化。(这里的富裕农户,并不是靠种田致富,而是靠某些特殊关系和跑运输等致富。)一些小岗村东头的大严家自然村农民有些谈“资”色变的样子。农民徐家松告诉我们,现在差不多有50%以上的农民借了债,少则六、七千,多则一、二万。现在,小岗村出去打工的人越来越多,单是大严家自然村,就有20几家。更出人意外的是,那个背着凤阳花鼓要饭的现象又出现了。李文秀心里很难过,眼眶里不断滚动着泪水,她说:“我是四川人,不会唱花鼓,要是会唱花鼓,我也和兄弟媳妇一起,背着花鼓出去要饭了。”4、“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发明人严俊昌对贫富两极分化感到很内疚:“要早知这个情况, 就是砍我的脑袋,也不搞‘承包’啊!”严俊昌反复讲,搞“承包”搞了20几年,事实已经证明:“承包”只能解决温饱,不能解决致富奔小康。至于通过“承包”来进行私有化,这会造成多数人先穷起来,也是行不通的。除了某些比较富裕的农民以外,多数农民也都赞成严俊昌这个看法。[⑨]
但是,多数农民的看法和主张成为泡影。

   
随着农村改革的普及和深入,很多村办集体企业被个人承包私有,这些村办企业,由原来的人民公社大家庭的支持,变成个人承包私有,一下子变的孤立无援,本来就功底还没打牢的村办企业,怎能经得起市场经济大风大浪的冲击,随着人民公社的解体,也纷纷倒闭垮台,本来由城市农村共享的工业高效益产业,一下子变成了城市的专利,农村从此失去了和工业高效益产业的缘分,人民公社的解体,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诞生,偷偷的制造了城乡发展产业的不平等,客观上造成只有国家直接财政支持并且拥有一定发展资本的城市,在市场经济下才具有发展高效益产业的条件,而分散的所有单个农户,都没有发展高效工业产业的能力,只能发展低效益的农业产业的条件,从而加速了城乡的收入差别,加大了城乡人们的贫富悬殊。自从人民公社解体后,农村很难哪怕办成一项公益事业,很多人民公社时期公共发展基础设施资源,被逐步损毁,而无人问津。南方靠集体力量修葺的公共水渠,被人为破坏,因此,由双季稻改为单季稻,白白耽误一季收成,北方的排水沟,抽水渠被人为私有霸占,也由高效的大功率抽水机,换成能耗大的小潜水泵,当然,由于农户地块的零散分配,很多高效率的大机械,被迫改成低效率的小机械,这标志着生产力的倒退。所以说:人民公社的解体,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诞生,断送了农村发展高效产业的能力,拉大了城乡差别,加剧了城乡人们的贫富悬殊,使农村只能发展低效益的农业产业,并使农业生产关系和新生的高科技机械化的生产力需求产生严重的矛盾,使生产力被迫倒退,生产效率被迫降低,因此出现了现在农民收不抵支,纷纷弃耕经商,弃耕进城打工,从而出现了大片大片土地撂荒现象。”[]结果必然是:农村居民吃饭难,上学难,看病难。农村真穷,农村真难,农村路有冻死骨。农村实际上在20世纪80年代末已走到债台高筑的崩溃的边缘。[11]
河南农民有一首诗:“耕地累死牛,用水打破头,拖拉机不用了,大块地成了花布头。”安徽农民有一首诗:“集体分掉了,干部瘫痪了,机器锈掉了,公房倒掉了,大田变小了,科学种田停下了。”“辛辛苦苦30年,一夜退到解放前。”这就是农民群众的心声,是他们这些草根对于农村改革的生动形象而有无比客观的描述,是对中国家庭联产责任制的低沉而有力、惊天动地的控诉。
改革让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富裕起来的人要发展私有(营)经济;私有经济发展起来了,资本家不满公有制经济的竞争和制约;国有(含集体)企业领导人羡慕资本家,要求获得最大的个人收入,国有企业不能满足其要求,国有企业领导人和资本家就要结合,资本家通过赎买国有企业领导人或者直接赎买权力者使其为己服务,而这一切需要经济学家制造他们所需要的理论,从而主流经济学家迅速崛起。他们不是与人民为盟,而是“成为资本的盟友”,[12]20世纪90年代以来,经济、政治和知识精英逐渐结成巩固的联盟,通过若干次大规模的政府主导的私有化运动逐渐取代了公有制经济主体,与此相应的是中国两极分化日益严重,以至于邓小平于1993年不得不说:我们提出要防止两极分化,实际上两极分化自然出现。”而邓小平的话并没有人听,“改革”即大规模的政府主导的私有化运动继续强力推进,目前,中国已经是世界上两极分化最严重的国家[13]家庭联产承包的小生产,脱离了毛泽东的一元双层结构的社会主义,使得国家工业化失去广阔的不断发展的农村的市场,农村经济的衰败,造成了农村购买力的降低,加上对农村的种种剥夺和集资,农村实际上已经到了崩溃的边缘,工业化和现代化与农村的衰败,形成了真正的工业和农业的分离,而由于打断了先进农业生产的继续发展和失去了本来逐渐活跃起来的农村市场的支持,国有企业逐渐陷入困境(请注意,任何企业失去了原来的有机市场都会死亡。社会主义企业也不例外。改革后不断萎缩的农村市场与国有企业不断发展的趋势之间形成了对抗性的矛盾,必然造成国有企业的衰落与农村的衰败,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而国有企业的困境造成了对农业技术物资支持的短缺,原来的有机联系,被改革后的相互分离所代替,一元双层的社会主义社会被毁灭。中国社会形成了两极分化的社会(城市资产者与无产者的分化,农村资产者与无产者的分化,城市与乡村的分化)。这才是真正的二元经济结构,这才是真正的城乡分割。[14]

二、中国两极分化条件下的“社会主义新农村”问题

 


中国社会的贫富状况,一言蔽之曰两极分化,而不是贫富差距。“两极分化”的这个提法是邓小平自己说的。邓小平很重视改革的方向和得失成败问题。他始终强调在改革要始终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不搞两极分化;反复强调如果改革出现了两极分化,改革就算失败了。中国改革的方向、进程和得失成败问题是关系亿万中国人民的前途和命运的重大问题,一直引起上下高度的关注。上世纪九十年代后,中国经过几次民营化后,中国迅速出现了两极分化问题并日益严重。邓小平在1993年9月同其弟邓垦谈话时说:我们要防止两极分化,实际上两极分化自然出现。[15]在这个靠剥削农民和城市流动工人即农民工的两极分化社会,这个不断地和无休止地制造所谓的“三农问题”的两极分化的社会,农民的出路在那里呢?
有人认为,我国进入了“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重要时期。”这是以西方经济学思想和个人主义心理和精神分析中国实际的肤浅的看法。
农民、农村和农业问题,即所谓三农问题,其实,就是农民问题。农村问题是农业工人的生存和发展问题,是农民的生产、生活和教育问题,是农业生产关系、当家作主的民主自治问题。
农民是占有和使用农业集体所有制生产资料进行集体生产的劳动者。农民的身份是由农民所处于的生产关系的性质决定的。“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有制占主体,公有制又分为国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与之相联系的阶级是工人阶级,工人阶级包括从事工商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工人阶层和从事农业产业的农民阶层,大多数知识分子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农民阶层成为工人阶级的重要组成部分的依据: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在我国农村,重要的生产资料土地等归集体所有,农民除了共同劳动或者在家庭联产承包制下自己承包土地经营取得生活资料外,自己就无法获得生活资料,至于到非农产业打工,则是另外的问题,是产业转换问题,因此,农民在本质上与工商企业的工人一样,是‘一无所有’。这是我国农民成为工人阶级重要组成部分的基本依据。现在报刊上对农业工人转业到城镇打工者,称为“农民工”,这是不科学的。[16]中国农民在本质上是工人。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在农村,生产资料──土地归农村集体所有,作为个人,农民不占有生产资料,除了在人民公社体制中共同生产或者承包土地经营,自己就无法获得生存的生活资料,因此,农民的性质是农业工人。改革开放以来,许多农业工人开始到城市企业打工,虽然还有所谓“承包的土地”,但是,八十年代末以来,由于农村负担过重,实际上农村经济逐渐走向破产和半破产,为了生存和缴纳政府各种各样的集资,许多农业工人走到城市,去“打工”,成为所谓的“民工”。农民虽然有一些私人的生产资料,但是并不在整个生产中起决定性作用,决定其性质的是矛盾的主要方面,是取得支配地位起决定性作用的土地集体所有制,因此,“农民”已经是农业工人,到城市打工的农业工人是“产业转换问题”,是从农业转到非农业,而不是身份转变问题,本来就是工人,不是什么“农民工”。
新中国成立后,经过社会主义改造,农民已经是新型农民了。改革开放前,农民就是农民,是在集体经济组织中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者。改革开放后,农民成为承包集体土地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体劳动者。中国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后,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成为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基础。我国进入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民公社解散后,土地等主要生产资料,由公社所有制改变为公社、生产队、生产小队三级所有,变为生产队、生产小队二级所有,生产经营活动由集体劳动转变为一家一户的个体劳动。土地,作为农业生产资料的最基本生产资料是集体所有,农民不再以组织起来的形式,而是以分散的一家一户的形式,承包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农户生产。这样新的矛盾产生了:集体所有土地所有制与农户生产之间的矛盾是中国农村社会的主要矛盾。家庭农民成为被集体土地及其代表村委会的雇佣工人。
据有关部门的调查,我国农民工的数量2008年为2.26亿。农民中的多数轻壮年,也有一部分老年人,已经到城市务工,成为所谓的 “农民工”,即流动工人[17]。居住在农村的,多数是老弱病残之人。从人这个最重要的生产力来说,农村基本上是空的。
所谓的农民问题,即突出表现的一个问题是户籍制度改革。这是人为制造出来的伪问题。户籍制度不是限制农民发展生产,走向富裕和文明的问题,恰恰相反,是必要的保证和保障。
农业是占有和使用农业集体所有制生产资料所进行集体生产部门。农民农业的实质是生产方式问题。农民中的多数轻壮年,也有一部分老年人,已经到城市务工,成为所谓的 “农民工”,即流动工人。居住在农村的,多数是老弱病残之人。从人这个最重要的生产力来说,农村基本上是空的。因此,真正从事农业生产的,实际上是老弱病残之人以及少数轻壮年人。农业生产资料的集体所有制与老弱的农户占有、使用之间的矛盾产生了。生产力关系与生产力之间的矛盾是农村社会的主要矛盾。经济现代化与生产力老弱贫化问题。生产关系内部的集体所有与个体占有使用的矛盾,农民的需要与生产规模狭小之间的矛盾。以家庭经营为主,“各搞各”,集体经济几乎为零,甚至是债台高筑。这在全国是绝大多数。农村社会的主要矛盾是农业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制与分散的生产力之间的矛盾。解决这个矛盾的办法,是,也只能是,适应现代化的客观要求,适应农业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制的性质,彻底改变生产力的分散化、老化,集体经营,按劳分配,使得农业成为真正的农业,而不是无劳动力的农业。彻底解决所谓的主要是农业产业化的问题。
农村问题是农民生产生活所产生的矛盾。农民问题的实质是根据实际和农民的意愿、因地制宜地生产生活。
所谓“农村问题”,主要是素质和减负两个问题。这也是改革改出来的。在人民公社和现在坚持集体经济道路的地方,不存在这两个问题。比如在洪林既没有百万富翁,也没有贫困户,普遍存在于农村的“上学难”、“就业难”、“养老难”、“计划生育难”、“社会治安难”等问题,在洪林均不仅不存在,而且在有些方面毫不谦虚地说做得还可以。如在就业方面,在洪林的外来务工人员就达1300人。在养老方面,全村男60周岁、女50周岁以上退休人员月均可领到350余元的社会统筹养老保险金;在扶贫帮困方面,我们通过开展以“互联帮带”为主要内容的“双带”活动,从1987年至今,已与洪湖市全市108个村支部建立了“互联帮带”关系,帮助其中24个村脱贫致富,12个村跨入了省地市先进行列。而在此期间,我们先后为帮带互联村折借资金 270多万元,代培各类技术管理人员280多人,捐资30万元帮贫困村建校1所;在村民文化生活方面,我们有投资达300多万元的洪林文化宫这个基本阵地,有管乐队、秧歌队、龙灯队、腰鼓队、礼仪队等八支基本文体队伍。
事实是,凡是搞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都存在愈演愈烈的“三农问题”;凡是坚持集体经济道路的,基本上不存在所谓的“三农问题”。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不是为建设社会主义而发明和推广的。胡耀邦在坚持社会主义问题上,胡耀邦认为“不应该那样匆匆忙忙地搞社会主义”,因此“胡耀等同志从广大农村开始,开展了一场改革开放运动。从包产到户到破除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体制,从以粮为纲到工农副渔牧共同发展,从农村到城市,从工商业到各行各业的日益扩展和日益深入的改革,这就是胡耀邦提出的“全民而系统地进行改革方针”……“纠正毛泽东跑步进入社会主义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和无产阶级全面专政的祸国殃民的暴政。”[18]所以,从1978年的改革到现在维持的农村改革就是已经被历史淘汰的新民主主义的复活,其性质是非社会主义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胡耀邦的天才创造![19]“胡耀邦抓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也遇到了很大的阻力。因为包产到户问题,过去批了十几年,许多干部被批怕了,一讲到包产到户,就心有余悸,谈“包”色变。如何让农民自发进行的农村改革在政治上获得通过,这问题曾经使胡耀邦大费脑筋。一天晚上,胡耀邦在中南海勤政殿走来走去。他在琢磨,怎样避免使用‘包产到户’这个名词,以减少政治上的阻力。他突然想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个名称。他认为这个办法肯定通得过,立即坐下,把‘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写在纸上并高兴得笑起来。从此,‘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就作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主要方式载入了史册。”[20]因此,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本身就不是社会主义的东西,当然就成为国有企业步入困境逐渐被改制的主要原因。最终,葬送了社会主义国有企业,葬送了社会主义。
万里也坦然承认了:中国的农村改革就是要实现他设想的“三个突破”:头一个回合是突破学大寨的框框,第二个回合是突破“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第三个回合是突破“不许包产到户”。在这样的背景下,没有小岗村也肯定要制造一个出来,有了小岗村也当然要根据需要描述成另外一个样子。
事实证明,本来就是破除中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难以完成“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历史任务的,只能不断地制造问题、灾难和谎言,充当自欺欺人的阿Q,开空前绝后的国际玩笑。
在整个社会两极分化并日趋严重的条件下,在广大空虚贫穷衰落的农村,他们是怎样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 新农村建设总的要求来建设的呢?
笔者看到,山东一些地方,注重点在于村容整洁,这个他们唯一可以做的事情了。但这个事情又是怎么做的呢?有一村是这样做的,该村300多户人家,西半部52户在数日内强行拆除,住的地方自己找,镇村干部雇佣铲车进村,天天督办。真是见效呀。有人估算,该村这次的新农村建设,大约损失200万元左右。君不见:悲声哀调无家处,天怒人怨风雨中。两极分化新农村,资本蛇口张似瓮。八方听闻惊慈心,真人苦口开如锺。神州四处城市化,谁知父母身心穷?

三、社会主义新农村究竟是什么样子

 

 

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一概念,早在上世纪50年代就提出过。上世纪80年代初,我国提出“小康社会”概念,其中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就是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之一。十六届五中全会所提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纵观一些工业化国家发展的历程,在工业化初始阶段,农业支持工业、为工业提供积累是带有普遍性的趋向;但在工业化达到相当程度以后,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实现工业与农业、城市与农村协调发展,也是带有普遍性的趋向。”新农村建设总的要求是“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这种提法忽视了农村的实际和农民的意愿,丢掉了毛泽东的工业农业整体协调现代化的伟大战略,以西方经济思想和经验来指导中国的所谓“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欠明智的。
198312月底,我国农村的集体经济基本解体,改革为各搞各的单干个体经济。农村三十年的实贱证明:包产到户,各搞各的,必然会使广大农民走上独木桥。在中国出现严重的“三农”问题是不可避免的。
但是,集体经济并没有彻底解散,按2%计算,全国还有16957个村子仍然是坚持集体经济。实际上,中国农村发展,“出现了继续坚持走集体经济道路和走家庭经济道路并存而以后者为主体的格局。”[21]
南街村党委书记王宏斌提出了建设共产主义小社区的奋斗纲领和目标:南街村有840多户,3100多人,耕地1000亩,人均3分地,从50年代开始,一直走集体化道路,还成为“农业学大赛”的先进单位。农业机械化程度较高,亩产平均超千斤,还建起了村办工厂。劳动日值达到1块5角。1981年,随着大气候,也搞了家庭联产承包制,两个小工厂搞了个人承包,结果是:粮食亩产下降到不足500斤。有些农民外出乞讨,把钱装入个人腰包,成了富翁。于是群众告党支部,贪污、私分、喝群众的血,不要良心。大几报近的贴在大门口,远的贴到县委。年轻的党支部书记王宏斌,经过痛苦思考,认识到:“群众不是骂我,是嫌我不坚持走集体化道路。”于是,1984年春节后,毅沿张出布告,发动群众讨论:“南街村向何处去?”通过民意测验,大多数人同意,党支部决定再把土地和二厂收归集体所有,并发誓永远走集体经济致富的道路。党支部高举毛泽东思想的旗帜,制定了“坚持外园闯商海,严守内方治南街。”的行动纲领。在短短十几年的时间,已显示了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强大威力。农业实现了规模化、水利化、机械化、设施化和集约化。只有70名职工常年负责1000亩的耕作。亩产稳定在1500斤左右。而且是高效农业,种的是优质种子田。在工业上,围绕农副产品深加工和现有企业上配套,以食品工业为龙头,发展到26家企业,就业人员达到11000人,大部分来自社会各方。全村年产值,刚收归集体的第一年--1984年是70多万元,1988年1400多万元,1989年2100多万元,1990年4100多万元。1991年1.1亿元,1992年2.1亿元。1993年4.2亿元……1999年14.2亿元。十几年增长了2000多倍。省长李长春同志讲:“比深圳速度还深圳速度”,比深圳速度高16倍。随着生产的迅猛发展,南街人的生活水平也快速提高。1999年投资1000万元建设的幼儿园,水平超过了北京的总政幼儿园。中小学规模,设备可以和国家一级大学比美。从入托到大学,费用全由集体供应。1997年创办的“希望戏曲学校”,从全省100多个县招收10至11岁孤儿及特困学童,经过三年的严格训练,以连夺六枚国家级金奖。从1996年起,投资数千万元,建起了20多栋高档次的高层公寓式住宅楼。如今全村村民都以迁入新居。每户是三室一厅,92平方米,室内的高级床,沙发,衣柜、桌椅书架、工艺品架、还有彩电、冰箱、洗衣机、中央空调,液化器灶等,全是公家配给的。南街村的生活消费品,油盐、酱、醋、酒、鸡、鸭、鱼蛋等,大部分是集体供给的。粮食每人每月40斤,来客住久,粮食不足,可到村粮店购买,不分大米白面,每斤只收1角8分。南街人的精神文明达到相当高的水平,社会环境非常清净。早二十世纪末,南街村以开始实行“各尽所能,各取所需”的共产主义分赔原则。到南街村参观过的人,大都异口同声,赞扬南街村是“人间天堂。”
江苏省江阴市华西村党委书记吴仁宝,带领华西人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把一个贫穷落后的江南小村建设成为一个高度发展和繁荣的新农村,被誉为“天下第一村”。到2003年,华西村的总收入已经超过60亿元,农民家家住别墅,户户有轿车。
洪湖市洪林村现有256户,1281人,农工商企业19家,资产总额2.8亿元,其中自有资产积累户均53.5万元,人均16.5万元。村民享受着学前及九年义务教育免费、医疗免费、水电半价、社会统筹养老保险等十多项福利。2003年全村实利税1600多万元,其中日均上缴国家税金近2万元。洪林村发展到今天,既没有百万富翁,也没有贫困户,普遍存在于农村的“上学难”、“就业难”、“养老难”、“计划生育难”、“社会治安难”等问题,在洪林均不仅不存在,而且在有些方面毫不谦虚地说做得还可以。如在就业方面,在洪林的外来务工人员就达1300人。在养老方面,全村男60周岁、女50周岁以上退休人员月均可领到350余元的社会统筹养老保险金;在扶贫帮困方面,我们通过开展以“互联帮带”为主要内容的“双带”活动,从1987年至今,已与洪湖市全市108个村支部建立了“互联帮带”关系,帮助其中24个村脱贫致富,12个村跨入了省地市先进行列。而在此期间,我们先后为帮带互联村折借资金 270多万元,代培各类技术管理人员280多人,捐资30万元帮贫困村建校1所;在村民文化生活方面,我们有投资达300多万元的洪林文化宫这个基本阵地,有管乐队、秧歌队、龙灯队、腰鼓队、礼仪队等八支基本文体队伍。1982年以来,村先后被评为全省文明单位、红旗单位、最佳文明单位、全国创建文明村镇示范点、全国文明村镇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等,村党委先后二次被中组部授予“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连续三轮被湖北省委评为全省村级党组织“十面红旗”。
洪林村党委书记叶昌保在《我对解决“三农”问题的一点建议》一文中总结道:“我是1970年担任洪林村支书的,至今已34年了。回首洪林近34年的发展历程,我觉得我们能在‘吃粮靠返销、种田靠贷款、生活靠救济’的“三靠”起点上取得今天这样的成绩,……关键是我们稳健地走出了一条适合村情的发展之路。这条路就是‘巩固壮大集体经济,共同上升、共同富裕’之路。”全国农村发展大致走了两条路:一条是以家庭经营为主,“各搞各”,集体经济几乎为零,甚至债台高筑,到了崩溃破产的边缘,这在全国是绝大多数;另一条是以集体经营为主,搞坚持集体经济道路,共同上升,共同富裕,家庭经营几乎为零。走这条发展之路的村庄在全国有7000多个。目前,集体经营搞得好、在全国闻名的,有:刘庄村、华西村、南街村、窦店、大邱庄(前期),韩村河、横店,红豆村、半壁村,南岭村,后石村,红咽村,藤头村,西滑村,兴十四村,东大站,西街村,八家户村,沈泉庄,金鸡台村、北徐村、洪林村、前南峪和周家庄(原人民公社)等20多个。这些坚持集体经营的农村,生产的发展、数倍、数十倍、数百倍、甚至上千倍的超过了包产到户的农村。群众的生活水平快速提高,已经部分或大部分实行各尽所能按需分配。人们的思想、道德高尚,人民公社精神在这些地方得到以生动地表现。社会治序良好,路不拾遗,夜不闭户,人们祥和而安。[22]
我们总结这些坚持集体经济的农村建设经验,我们认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就是从农村的实际出发,根据农民的意愿和要求,依靠农民,发展集体所有制生产,保证农民当家作主,发展教育和技术,共同富裕的历史过程。总的要求是:依靠农民,因地制宜,发展集体经济,发展村民自治,发展教育科技,实现共同富裕,合理居住,团结互助,文明生活。社会主义新农村包括两个基本的方面:科学生产和合理生活。有三个基本点:公有公营,同管同富,互助文明。缺一条件,就不是社会主义新农村。离开公有公营、同管同富谈社会主义,是形而上学和唯心主义。
我们认为正确的集体经济道路,是土地公有,集体经营,民主管理、科学发展,共同富裕。[23]这就是科学生产。

因地制宜、自然合理居住,团结和谐文明生活。这就是合理生活。
    文章写到这里,请允许我声明,以上观点必须有一个现实基础或前提,那就是整个国家,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和公有制占多数,成为主体。否则,以上的东西,都是没有任何意义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不能、也不可能决定生产社会化条件下中国的社会主义性质。没有整个国家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和公有制,谈不上什么社会主义,更谈不上什么社会主义新农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