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报:兴宁煤矿的巨额黑金有待彻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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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8月16日09:20 南方都市报
矿难背后,必有人祸,广东兴宁“8·7”矿难也不例外。据国务院调查组日前证实,被矿难牵连出的当地官员和相关行政人员在资金来源上问题严重,涉案金额高达15亿元,怀疑是和参与煤矿入股所得有关,有一名每月只有数千元工资的警务人员居然有资金多达2900万元。此前,省长黄华华于8月12日召开常务会议,决定派出由3位副省长分别担任组长的省政府督查组,对韶关、梅州、清远3个产煤市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督查。
煤矿经营,暴利无限,行内已是心照不宣。拿手中权力与暴利交换,甚至折为股份,参与经营,正符合某些无良官员的趋利天性。与参与酒店、娱乐场所的经营不同,权钱交易一旦发生于煤矿领域,则意味着监管松懈,令行不止,风险系数呈几何级数倍增,一旦出事,就是百数条鲜活生命的消失。
可以想像,若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者握有矿厂股份,即使没有采矿证和工商执照,矿主一样可我行我素;若负责审批雷管炸药的警务人员参与经营,即使证照不全,雷管炸药一样能源源输入;若地方行政官员在经营中分得一勺羹,凭着一纸批文,监督机构将失去制约之效。
现实远比想像残酷。矿难发生两个月前,无证经营的大兴煤矿顺利获颁《安全生产许可证》,无人干涉;相邻的福胜煤矿出事后,大兴煤矿被责令停业整顿,却依然经营运转,无人干涉;炸药、雷管等国家专管物品,在兴宁地区几次矿难中,屡次扮演“生死符”角色,却无人干涉……
面对上述问题,我们当然有理由质疑,事故发生之前,监管部门哪去了?地方主管官员哪去了?背后又隐藏着什么样的丑陋交易?15亿元浮出水面,逐步验证了关于幕后“权钱交易”的疑问,也引发出更多追问:这些钱由谁出资?来自何方?以作何用?出资人身居何位?有何利害关系?生产盈利如何?如何分红?以何形式?入谁账户?这些问题,看似简单,实则千头万绪、盘根错节,涉及复杂的人际往来、资金关系。
清查幕后资金,难在何处?首先,非法煤矿既无审批,亦无备案,账目十分混乱,无法顺利厘清资金流向。而地方官员投资煤矿,往往凭借掌控某一要害环节的权力,钱既然投出去,就不怕矿主不兑现,因此,投资多为口头协议,很少书面证据。即使质证,往往只能依赖当事人口供。
其次,相关人员资金来源复杂,无法简单概括。就以那投资2900万元的警察为例,这2900万元,自然不是其劳动所得,既可能是凭利益交换所获贿款,也可能是从亲戚、朋友处筹措的巨资,再利用特殊身份,玩弄以权生钱的把戏。一直以来,涉案官员都存有这样的心理,他们认为,地方上有“保护伞”罩着,又无直接凭证,即使事发,只要推卸责任,不过落个玩忽职守的罪名。深究其经济问题,若能缄默不言,顶多以“巨额资产来历不明罪”处理。
大兴煤矿,只是中国千百个非法煤矿的小小缩影,这些大小煤矿,依托国家公权与私人暴利的交换苟延残喘,矿工的生命,却被逐一吞噬。查清大兴煤矿幕后循环涌动的黑色资金流,将为今后整顿其他煤矿的资金问题,深究相关人员责任,提供有益的经验。因此,即便困难重重,我们认为,调查部门仍必须以超常的决心、耐心与细心,条分缕析,还原真相,给公众一个说法。在清理资金问题时,既可由事及人,再及资金。通过责任到人,查及幕后非法交易,令其交代资金去向,亦可由钱及人,再及事实。通过资金流向,查清事主,弄清权钱交易的真相。
事故发生后,广东省纪委、省监察厅联合发出通知,要求严查个别干部以权谋私入股获利。国务院调查组负责人更是激动地表示:“对非法开采小煤矿的人,要让他们倾家荡产。”对那些公器私用,以权牟利的公务人员,更应该追缴贿款,没收所得,让他们也尝尝得不偿失、倾家荡产的滋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