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土地财政来龙去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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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0月28日 14:47:26  来源: 红旗文稿 【字号大小】【留言】【打印】【关闭】


什么是土地财政
土地财政包含两部分。一是与土地有关的税收,如耕地占用税、房地产和建筑业等的营业税、土地增值税,等等。目前地方政府重点征收的是房地产税和建筑税,高的已达到地方税收收入的百分之三四十。二是与土地有关的政府非税收入,如土地租金、土地出让金、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新菜地建设基金,等等。目前地方政府看重的主要是土地出让金,出让金占地方财政预算内收入的比重,已达百分之四五十,少数地方甚至超过预算内收入。

以上两部分收入有内在的联系,地方政府出让土地获得非税收入出让金,企业特别是房地产企业得到土地搞开发,又可以增加政府的房地产税和建筑税。对地方政府来说,这似乎是个良性循环。在这个循环中,源头是出让土地使用权。显然,要维持这个循环,就必须不断地出让土地,否则就要中断循环。而要不断出让土地,就要不断地征收农民的集体土地。可见,土地财政机制是土地扩张与征占的机制。
此外,地方政府用征收和储存的土地,向银行抵押融资,是现在很普遍的做法。但这已不属于土地财政范畴,而属于土地金融。地方政府土地金融的融资额,可能已高于土地财政的收入,这也是促使城市土地扩张,征占农民集体土地的重要因素。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出让方式获取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而对未经出让的土地,能否抵押,法律并无明确规定。按照行政许可法的原则,凡法律没有明确许可的,地方政府都不能做。因此,严格说来,地方政府的土地融资活动,大多并不合法。
土地财政的实质
土地出让金是若干年期的土地使用权价格,实际上是政府向企业一次性收取若干年的地租。而地租是对企业当年利润的扣除,属于社会初次分配范畴。对企业而言,一次集中交纳若干年地租,意味着预支未来利润,属于负债经营。现实生活中,很多企业是靠银行贷款支付土地出让金,负债的性质一目了然。即使是用自有资金来支付,本质上仍然是负债。企业如果经营得好,有稳定的盈利,可以逐步清偿这笔负债;如果经营不好或者破产了,这笔负债就不能清偿,如企业再生产因此中断,最终还会转化为银行的坏账,成为整个社会的问题。按有关制度规定,企业可以把剩余年期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出去,使负债得以清偿,甚至可以从中获利。但是,这不过是负债在企业之间的转移,转移的结果,负债的规模还可能被放大。
房地产业的情况有些特殊,开发商在出售住房的同时,把对土地使用权的负债也转移出去了,甚至还可能从中大赚一笔,但接手这笔负债的不是企业,而是消费者。一般工薪阶层都要向银行贷款,才能支付房价,负债的性质也是一目了然。消费者要用今后数年乃至数十年的收入,才能逐步偿还这笔负债,个人和家庭的消费能力、生活水平也会相应改变。在此期间,如果因变故而无力偿债,不仅是个人和家庭的不幸,也会增加银行的坏账,成为社会的问题。
从整个社会的角度看,政府出让土地所获得的每一笔收入,都有一笔企业或个人的负债与之相对应。就是说,政府用土地出让金搞建设,是以透支用地企业或个人的未来收益为前提的。前已述及,现在地方财政与土地有关的税收,是以土地出让为源头而展开并实现增长的,因此不难做出如下判断:所谓土地财政,实质上是一种依靠透支社会的未来收益,谋取眼前发展的发展方式。形象的说法,就是“寅吃卯粮”。
土地财政的利与弊
建立在企业或个人信用基础上的透支,是市场经济的题中应有之义,有利于调动企业和个人的探索、创新精神,有利于增加经济发展的弹性与活力。凡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各类透支活动都很活跃。例如,金融活动证券化产生的各类衍生金融产品,本质上都是透支,说白了,就是用别人的钱谋自己的发展,或是用明天的钱谋今天的发展。这对促进市场经济的繁荣,确实起了重要作用。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很多企业和个人,也都有类似的经历。但凡事都有度,这个度就是不能影响实体经济发展。如果脱离了实体经济的制约,一味去搞什么“资本运作”、“资本经营”,玩所谓“资本腾挪术”,必然会对经济社会造成严重的危害。美国次贷危机重创全球经济,即是最新的明证。
土地财政,作为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一种工具,同样是有利也有弊。土地财政和土地金融的形成,大体是近十几年的事情。这十几年,我国的城市建设突飞猛进,其奥秘就在各城市政府通过经营土地,积聚了大量建设资金。城市经济飞速发展,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不断提高,带动了周边农村经济的转型与发展,吸引了大量落后地区的农民进城务工,这都是不容否定的正面效应。但是,不少问题也由此而生。
第一,土地财政透支的虽然是企业和个人的未来收益,但筹集和使用的却是现实的货币和资金。2001年全国土地出让收入1296亿元,以后逐年上升,2009年达到1.6万亿元。本世纪初就有财政专家提出,当时我国政府的各种收入加起来,已占GDP的30%以上,达到甚至超过发达国家的水平。政府收入占GDP比重过高,一方面导致居民特别是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另一方面抑制了社会投资。后来,中央采取许多措施,大力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但总的趋势并未根本改变。最近有学者研究表明,2009年我国全口径政府收入实际已突破10万亿,约占GDP的32%。其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土地出让收入数量巨大。例如,2009年的土地出让金约占当年GDP的5%。
第二,政府掌握的大量资金投向哪里,对产业结构的变化有重要的引导作用。多年来,地方政府的土地出让收入主要投向城市建设,刺激了建筑业、房地产业的大繁荣,带动了建材、民用电器、民用五金、民用化工等产业的发展,以至于相关生产能力严重过剩。但是,这条产业链基本处于低端,其占用大量社会资源的过度增加,与中央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的方针是背道而驰的。还有一个严重后果是,大量资源集中用于城市,使中央关于“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战略方针难以切实执行,全国城乡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差距,不仅没有缩小,反而进一步扩大了。
第三,在肯定城市建设成绩的同时,也不能忽视资源、资金的严重浪费。2001年全国土地出让收入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为16.6%,2009年已上升为48.8%,期间有几年甚至超过50%。土地出让收入本级政府收、本级政府用的特殊性,使得对其使用进行规范与监督比较困难。近些年来,各地搞了不少“楼、堂、馆、所”和“政绩工程”,攀比之风愈演愈烈,老百姓深恶痛绝。在这过程中,少数干部财大气粗,挥金如土,为所欲为,败坏了党风、政风。由于缺乏监督制约机制,不少公款通过各种渠道,转化为个人的灰色收入,更为贪污腐败分子提供了方便。第四,土地财政是城市扩张和占用农民土地的动力机制。这个机制的利益指向,使保护耕地和保护农民的合法土地权益,只能流于空谈,不可能真正落实。另外,土地财政使地方政府的收入过分依赖开发商,而开发商的自然垄断地位,使其能够大肆抬高房价,广大中低收入市民的住房问题很难得到解决。
总的来看,在我国工业化、城市化的进程中,土地财政曾经发挥过重要的、积极的作用。但是其弊端也越来越明显,已经成为今后发展的障碍。今后,应该切实落实科学发展观,让土地财政逐步退隐历史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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