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工行灵通卡客户的索赔:索赔20万是否敲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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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XINHUANET.com  2006年02月24日 11:01:46  来源:国际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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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开户分理处撤销,该客户的服务业务连同相关资料被移交至邮政储蓄——
1月5日以来,一位名叫向和庆的中国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客户,奔波在银行监管机构、银行和律师事务所之间,为自己所持有的牡丹卡失效一事寻求赔偿。
“请求贵局依法即时调查,对给我造成的重大经济损失予以赔偿!”这位名叫向和庆的四川省宜宾市客户,在给中国银监会四川银监局的投诉信中,表达了他的诉求。
牡丹卡突然失效
2005年早些时候,向和庆在中国工商银行宜宾市分行南溪县长庆分理处办了一张牡丹灵通卡(卡号:9558822314000052471)。
2006年1月5日,他遇到了麻烦。当他的一个宜宾朋友准备通过该账号给他汇款时,发现交易无法完成。
朋友马上致电向和庆,询问出了什么问题。向和庆感到非常纳闷,他马上前往工行成都市跳伞塔支行,试图在该行的自动提款机上查询。结果卡被系统吞掉了。
随后,他请工作人员取出卡,并请柜台工作人员查验该卡,但电脑显示这是一张无任何信息的非正常卡。据向和庆称,从柜台内走出来一位女性工作人员,对他“出言不逊”。
开户分理处被撤销
向和庆通过电话向原单位(南溪县国营长庆机器厂,现为四川华庆机械有限公司)了解情况,才得知他所持牡丹灵通卡的开户行已经于2005年12月撤销,该分理处的业务转给了当地的邮政储蓄所,“储户的所有信息资料也全部被工行删除”。
“2006年1月6日,我网点工作人员通过与对方工行联系,据称该卡开户行撤并,业务已移交当地邮政储蓄。后对方用内部实时查询系统将该客户的信息传到我处,方才将此卡退还给客户。”事后,成都跳伞塔支行给向和庆开了一张证明。
“工行宜宾市支行在没有任何正式书面通知、也未电话告知(储户开立账户时在工行填写有电话号码、通讯地址等详细资料)所有储户的情况下,就悄无声息地将宜宾市支行南溪县长庆分理处撤销,并且将我们储户的客户资料全部从工行系统中予以删除……我本人因此险些被上述银行及工作人员误当成诈骗犯罪人拘留!”他在申诉材料中写到。
为此,他先后到工行四川分行信访办、宜宾分行、南溪支行以及中国银监会四川省银监局等部门申诉。
据了解,接到申诉,四川银监局“立即向工行四川省分行会计结算部和宜宾银监分局一处了解情况”,并于1月16日给出了回复意见。
回复意见称,宜宾分行为优化机构布局,于2005年12月10日向中国银监会宜宾分局报送撤销长庆分理处的请示,宜宾分局按照营业机构市场退出程序对之进行审核,批复同意该机构撤销。“按照撤销方案,长庆分理处个人储蓄业务于2005年12月23日移交给南溪县邮政局长庆储蓄所。”
“据(银监局)接待部门了解,当地金融机构撤销。(工作人员)找他人又找不着,他不在宜宾。其实这个事很容易解决,到邮政储蓄换张卡就是了。”四川银监局办公室孔主任对记者说。
据银行方面透露,当时工行南溪县支行和南溪县邮政局采取了三种措施告知储户:在工行、邮政储蓄营业场所和长庆厂区公示栏以及人员集中的地方张贴公告;于2005年12月13日向长庆分理处主要服务对象四川华庆机械有限公司(向和庆原单位)发出业务联系函,并主动上门联系,请该公司协助做好告知工作(该公司通过广播、有线电视等方式对厂区储户进行宣传,同时,工会、退委会及时通知了外地储户);邮政储蓄机构印制和发放5000余份《告客户书》,进行特别提示。“目前长庆邮政储蓄所接收的活期储蓄存款总换卡率已达到70%。”
“我们已经按银监局规定的时间告知,范围还扩大了。我们采用了全部的告知手段。并且银监局也给了他一个说明和答复。”工行宜宾市支行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说。
四川华庆机械有限公司一位同志对记者证实说,邮局是发了通知到厂里来。“不过,这件事确实带来很多不方便,我们的财务工作现在就非常不方便。银行尽管贴了通知,但时间太短,一周后就了断了。”
向和庆认为,“宜宾市支行将储户的资料透露给第三人(邮政储蓄所)并将所有储蓄业务转给第三人”是对储户合法权益的侵犯。
对此,工行四川省分行信访办的李莎对记者表示,机构的撤并,经过银监局的授权,他们没有违反规定。
索赔20万 是否敲诈
“因无法及时存取支付业务款项,使我已经奠定好的商业活动蒙受了20.36万人民币的巨大经济损失!”向和庆在给银监局的投诉信中表示,银行此举对储户造成的经济损失不可忽视,应当予以赔偿。
“要求银行赔几十万,有敲诈银行的嫌疑。其实,据了解,他账户里从来没超过100元。”四川银监局孔主任说。对此,工行宜宾支行有关工作人员也证实:“他的账户里只有35元多一点。”
“他个人(当时)不在厂里,就说不知道。责任应该出在他们厂里。他这个人事情很复杂。”四川省分行信访办李莎说。
对银行的说法,向表示卡里多少钱他并不完全清楚,但可以肯定的是,他的一个朋友准备打过来的钱就有20万之多。记者并未见到证明其这一说法的相关证据。
就此问题,记者采访了四川天作律师事务所律师黄通伟。他认为,银行内部的机构撤并,可以转给他们内部的(上级或相应网点),但隔行转到其他机构(如邮政储蓄),有个违规或违法的问题。除了其未对客户资料起到保密义务外,储户和银行是合同关系,银行也不应该单方面去做。他们应该通知到储户本人,在与储户协商后才能可以做。而公告只是最后的方式,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告知。
本报记者 许凯 发自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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