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新育:轰动国际社会的大公信用评级还需要做什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13:10:27
“时势造英雄”——这句话放到首次发布五十国信用等级报告的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身上,那是再恰当不过了。

  虽然美国三大信用评级机构对国际资本市场的垄断早已遭到广泛的抨击,虽然评级变更的“证明效应”有可能造成自我实现式危机早已得到众多权威机构的翔实证明(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2000年9月《国际资本市场》提供的资料),虽然不止一家信用评级机构早已试图冲击美国三大信用评级机构的霸权,但这些信用评级机构母国综合国力与美国差距太远而决定了他们的挑战注定劳而无功。

  更重要的是,自从苏联东欧巨变以来,全世界影响重大的金融危机几乎全部发生在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仅有的一次大型货币金融危机——1992年欧洲汇率机制危机也是爆发在西欧这个边缘霸权,所有这些危机不仅没有动摇、反而在相当程度上从软硬实力两方面加强了美国这个核心金融霸权的控制力。这回情况不一样了,次贷危机不是起源于边缘的新兴市场,而是爆发在美国这个核心金融霸权,这不能不损害核心金融霸权的软硬实力,特别是动摇其对许多中国文人有着神奇影响的软实力;即使在三大信用评级机构的母国美国,他们也遭到前所未有的诘难。中国等一系列新兴市场经济体在这次危机中表现相对好于发达国家,又强化了后来者挑战老霸权的底气。

  正是所有这些背景,决定了大公国际“给西方降级”的举动必然要轰动国际社会,这家综合实力还显然不可与三大信用评级机构相提并论的公司一夜之间闻名国际资本市场。

  “时势造英雄”之后,大公国际还需要什么?首先需要的是客观公正的舆论环境。西方世界对非西方国家挑战其霸权倍感不适,因此对大公国际横挑鼻子竖挑眼,这本是情理之中;倘若我们自己也不假思索地跟着西方某些舆论的调子起哄,那就未免可悲了。

  可笑的是,有的人刚刚疾言厉色地抨击中国持有大量美国“两房”债券是肉包子打狗有去无回,也就是把“两房”这两家美国政府支持机构的信用等级视同垃圾;转眼又对大公国际评定美国主权信用等级低于中国大加讥笑,而“两房”这类美国政府支持机构的信用等级本质上是接近美国主权信用等级的,这种总是有理却自相矛盾的表现除了暴露批评者不成熟和“为了批评而批评”的不健康心态之外,别无它用。

  其次,大公信用评级需要合理的监管规则以保证其健康成长。我们应当禁止信用评级机构同时从事金融工具信用评级、基金业绩评价和机构投资者的咨询服务等多种业务,因为上述多种业务之间存在潜在的利益冲突,可能损害其中立、客观。2001年底以来的国际金融市场诚信危机已经充分显示了会计师事务所同时从事审计、咨询业务所隐含的利益冲突,以及这种利益冲突对会计师事务所中立、客观立场的损害,我们不能在信用评级领域重蹈覆辙。

  合理的监管规则包括避免过度强调将信用评级列为法定监管要求,因为信用评级一旦成为法定的监管要求,就可能产生新的扭曲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发行人和证券推销机构会寻求“采购”最廉价或最宽松的评级,并赋予评级机构某种特权。如果评级机构的法定收入来自监管的需要,就很可能使其业务重点偏离为投资者提供信息的宗旨,而广泛采用基于评级的监管措施恰恰是促使亚洲和拉丁美洲新兴市场评级机构产生的主要动力。由于新兴市场信用评级等中介机构很多与政府部门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过分强调信用评级可能造成新的腐败和败德行为。审视我国金融市场,就能发现不少这类案例。

  合理的监管规则更需要消除、避免对大公国际这类内资机构的逆向歧视,以及对三大国际评级机构的盲目追捧。前些年我国证券监管部门一度明文规定上市公司财务审计业务只能交由海外五大会计师事务所办理,结果不到半年这些海外大牌会计师事务所就纷纷卷入诚信丑闻漩涡而难以自拔,我们再不能重蹈覆辙了。

  第三,大公信用评级需要中国金融市场的适度开放才能有效地走向世界。美国三大评级机构为何能够垄断全世界92%的评级市场?关键在于美国拥有全世界最大的开放金融市场,世界各国企业、政府都可以来融资,而要在美国金融市场融资就必须取得美国信用评级作为通行证。假如中国金融市场不开放,假如外国企业和政府在中国金融市场无从获取融资,他们有何必要看重、遵循中国的信用评级?而为了做到这一点,我们需要对我们金融市场开放、对我们海外投资中的一些问题持宽容态度,只要我们从中所得超过所失,那就值得去干。

  最后,美国对信用评级机构、特别是三大信用评级机构加强监管对我们至少不是坏事。如同1990年代以来历次金融危机一样,信用评级机构在这场次贷危机演变而来的全球金融经济危机中遭到了广泛质疑,在欧元区主权债务危机的角色更被指为国际金融霸权主义打手,不是帮助市场规避危机,而是制造和引爆了危机。不仅欧盟委员会两度针对信用评级机构提出旨在加强监管的立法建议,包括主张设立“欧洲证券和市场管理局”,今后在欧盟内开展业务的信用评级机构必须统一向该新机构登记注册,领取欧盟“牌照”,并接受欧洲证券和市场管理局的监管;就是在一向被视为高杠杆机构投资者和信用评级霸权老窝的美国,美国国会日前通过的金融监管新规中也包括一项修正条款,该条款要求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内创立一个评级理事会,由该理事会指定评级公司对证券进行评级,而不是由银行等证券发行人自行选择。如果这一条款最终保留在最后的统一文本中,将从根本上改变美国的信用评级模式。此外,参议院和众议院的法案文本都大大便利了投资人对信用评级机构提起诉讼。如果信用评级公司关于某一投资安全性的判定最终证明是错误的,信用评级公司将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