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为什么会被康熙成为千古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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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王安石变乱祖宗法度,“祸国殃民”,最终导致北宋亡国,这是从南宋至晚清绝大多数史家及思想家评论王安石及其变法的首要观点。而这个观点的出笼恰恰是与南宋初期的政治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北宋末年,女真族贵族建立的金政权灭辽之后,于宣和七年(1125)发动灭亡北宋的战争,宋徽宗不敢承担历史的责任,匆忙让位于太子赵桓,是为宋钦宗。宋钦宗上台为了挽救危局,争取人心,首先贬窜祸国殃民的蔡京集团,右正言崔鸥上章论蔡京误国,同时把矛头指向了王安石,“除异己之人,著《三经》之说以取士,天下靡然雷同,陵夷至于大乱。”⑩理学传人杨时亦上疏:
蔡京用事二十余年,蠹国害民,几危宗社,人所切齿,而论其罪者,莫知其所本也。盖蔡京以继述神宗为名,实挟王安石以图身利,故推尊王安石,加以王爵,配飨孔子庙庭。今日之祸,实安石有以启之。⑾
在这样的“时议归重”的背景下,宋钦宗在革除宋徽宗朝的一些弊政的同时,于靖康元年二月解除元佑学术禁令,四月复以诗赋取士,禁用庄、老及王安石《字说》,五月戊辰“罢王安石配享孔子庙庭”降为从祀。六月下诏:“群臣庶士亦当讲孔、孟正道,察安石旧说之不当者,羽翼朕志,以济中兴。”⑿自此,王安石新学丧失了独尊的官学地位。
宋廷南渡后,面对国破家亡,人民流离失所的严重危机,图存救亡就成为当时最为紧要的政治问题。既然要图存救亡,就要检讨造成危亡的原因,以确定由谁来承担造成国破家亡的历史罪责,在此基础上方可收拾人心,推演新一朝的政治。宋高宗为开脱父兄的历史罪责,以靖康元年以来士大夫们的议论,把“国事失图”由蔡京上溯至王安石及其新法。不难理解,把蔡京祸国与王安石变法联系起来,不仅宋徽宗一人,就是神宗至徽宗的皇帝、皇后也都脱去了“国事失图”的干系了。由误国的权奸之臣承担现实和历史的罪责,保持帝后的圣明形象,这样做既可表明“人思宋德、天眷赵宗”,又可引导人们如何思考“国事失图”之因,这当然是赵构的政治需要。⒀
而这一政治需要是通过改修《神宗实录》、《哲宗实录》来实现的。赵构上台翌日,便下诏为“以母改子”的宣仁圣烈高后辩诬,“宣仁圣烈皇后保佑哲宗,有安社稷大功,奸臣怀私,诬蔑圣德,著在史册,可令国史院差官摭家刊修,播告天下。”⒁李心传在此条记事下附注语中引用吕中《大事记》的一段话集中反映宋廷南渡后对元佑政事与熙丰新政的态度与看法:
盖我朝之治,元佑为甚,母后之贤,宣仁为最。当熙丰小人相继用事之后,使非继之以元佑,则中原之祸不待靖康而后已;当京师失守之时,使非元佑之治在人耳目,又何以开炎兴之运哉?此宣仁之功也。
一面积极为宣仁辩诬,一面又极力贬抑绍述之说,王安石及其新法遂成替罪羊被宋高宗所弃,此乃南宋初年的基本国策。⒂但因当时,政权未稳,加之引起士大夫间就“辩党邪正”、“争法新旧”的议论不一,因而建炎元年欲改修“谤史”的诏令未能及时兑现。及至建炎四年十二月,当南宋小朝廷初具规模,战事稍缓之际,宋高宗再次诏命重修《神宗实录》。绍兴四年五月由左朝奉大夫范冲守宗正少卿兼直史馆,⒃便正式开始了重撰工作。虽然范冲等人在处理《神宗实录》朱墨本所记史实上,采取了较为谨慎的态度,但是编撰的主导思想则以否定王安石变法为基调。绍兴四年八月戊寅朔,宗正少卿兼直史馆范冲人见,立未定,宋高宗说“以吏事召卿,两朝大典皆为奸臣所坏,若此时不更修定,异时何以得本末”,范冲“因论熙宁创制,元佑复古,绍圣以降张弛不一,本末先后各有所因,不可不深究而详论……王安石自任己见,非毁前人,尽变神宗法度,上误神宗皇帝,天下之乱实兆于安石,此皆非神祖之意。”宋高宗曰:“极是,朕最爱元佑”,“惟是直书安石之罪,则神宗成功盛德,焕然明白。”⒄经过一年零八个月,《神宗实录》通成二百卷。宋廷的这一定谳对于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清人蔡上翔在为王安石辩诬时说:“公之受秽且蔓延于千万世,尤莫甚于此书。”⒅王安石作为北宋亡国元凶的论调,经宋国史至元人修《宋史》所承袭,成为封建时代官方定论,不仅为史家所认同,如“安石真小有才未闻君子之道也,岂非万世之罪人哉”,⒆‘使宋室斫丧,而其身列为千古罪人”。⒇而且被社会普遍接受,如据传初编于南宋后定于明代的话本小说《拗相公》就是以“我宋元气皆为熙宁变法所坏,所以有靖康之祸”[21]为基准,把王安石描绘成为一个稔恶误国、刚愎自负、不近人情、猪犬不如的佞臣,就知道他们的影响传播得多么广泛了。
(二)荆公新学是王安石变法的指导思想和理论基础,自宋理宗取缔王安石配享孔庙之后,荆公新学所遭受的抨击之严厉,要远甚于对新法措施的否定。所谓“王安石学术之偏,已得罪于孔孟”[22]‘得罪于名教”,[23]柯维骐在论王安石学术时恨得甚至有点咬牙切齿了:“欺世孰甚焉,昔少正卯鲁之闻人,仲尼察其心其口其学术足以乱国,故亟诛之。安石与若人酷相类,幸不遭仲尼,得享宠荣,保首领以没,而宋不幸受其植党乱政之祸,延数世而弥烈也。”[24]荆公新学被斥为异端邪说既与理学与新学在南宋的消长有关,更是理学家们自南宋初期以来不懈批判贬抑的结果。
荆公新学与二程理学是产生于北宋神宗、哲宗之际的两个对立学派。荆公新学在北宋后期60年是居于独尊地位的官学,“自王氏之学达于天下,其徒尊之与孔子等,动之以卓诡之行,而矜之以华丽之文,如以锦绣蒙覆陷阱,悦而从之,鲜不坠者,行之以六十余年。”[25]而理学则只是在民间流布的一个小学派。南宋建立后,荆公新学受到相当大的冲击,但作为一种学术流派在南宋孝宗乾道、淳熙以后才真正走向式微,而被彻底否定则要到宋理宗淳佑以后,就新学传承而言,新学在南宋已构不成一个主流学派,在大多数场合下,新学成为政客们打击政敌的一种工具和士林考取功名的阶梯而已。理学乘南宋初政局转变之际扩大了自身的社会影响。建炎、绍兴时期是理学兴起的阶段,它争得了与新学、苏学并峙的地位,呈现出显学的发展态势。乾道、淳熙时期是理学大发展的阶段,嘉定至淳佑是理学确立官学地位的时期。[26]新学的衰落与理学的成长有着诸多深厚的社会原因,其中与南宋初以降理学家们对新学不懈地批判分不开。首先公开站出来批判荆公新学的是程门弟子杨时,此后理学的传人在其著作中大都少不了批判荆公新学,但对荆公新学的批判最为彻底的还是对理学的发展有集大成之功的朱熹。笔者曾在《南宋理学家对王安石新学的批判》一文中指出,南宋理学家对新学的批判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斥王安石新学为异端邪说“于学不正”、“杂揉佛道”或“学本出于刑名度数”;二是把新学作为变乱祖宗法度而致北宋亡国的理论根据,予以无情打击。[27]朱熹对荆公新学的批判,也主要体现在这两方面。朱熹对王安石新学的批判,表面上是为维护孔孟正统的纯正性,但实际上很大程度与争取理学在南宋的正统地位分不开。一般地说,在学术发展史上学派间为追求本身的存在价值,排挤其他学派乃是历史上常见的一种现象,特别是新学作为北宋中叶复兴运动脱颖出来的主流学派,不仅被视作孔孟思想的正统学派、祀享孔庙,而且为天下士林所宗,因而理学要想扩大自己的影响,传播自己的学术思想,就必须战胜或取代新学,战胜或取代的方法不外两种,一是建构超越新学的庞大思想体系,标榜自己为继孔孟绝学的正统,并得到官方的认可。关于这个方面学界的论著已有很多,不必再多言。二是为标榜自己的正确,必斥他说为非。朱熹作为理学的集大成者,斥新学为非,自然是他传播理学、扩大理学影响所不可推卸的义务。[28]事实上理学家们一代代坚持不懈地贬斥王安石新学,其效果是明显的,他们的观点日益为宋最高统治者所接受,宋高宗就说:“安石之学杂以伯道,取商鞅富国强兵,今日之祸,人徒知蔡京、王黼之罪,而不知天下之乱生于安石。”[29]这段话几与杨时给宋钦宗所上奏折的意旨如出一辙。宋理宗在淳佑元年下诏,以周濂溪、二程、张载、朱熹五人从祀孔庙的同时,撤销了王安石的从祀地位,并指责“王安石谓天变不足畏、神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此三语最为万世之罪人,岂宜从祀孔子庙庭,合与削去,于正人心,息邪说关系不小,令国子监日下施行。”[30]由此可以断言,理学家们打倒新学是理学兴起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其后,理学被元明清定为一尊的统治思想,“是当时思想的主流”,[31]荆公新学作为异端邪说遂成不易之论。
(三)把王安石的诸项新法称作聚敛之术“聚敛害民”,把王安石的理财思想视作兴利之道“剥民兴利”,是熙宁、元佑时反变法派批评新法的主要观点,但自南宋至晚清仍是绝大多数史家和思想家评议王安石新法的基本观点之一。固然,这种一致与南宋以后评议王安石变法的史实,主要依据的是肯定反变法派元佑之政的《神宗实录》、《四朝国史》、《宋史》分不开,但更深刻的思想根源是南宋以后评议者与当年的反变法派所持的理论根据都是传统儒家的经济教条“子罕言利”或“义主利从论”。众所周知,在中国古代义利之争不仅在哲学思想方面贯彻始终,更重要的是它渗透到社会的各个方面,直接关乎着封建国家治国的主导思想、用人标准、政治经济文化政策的制订和推行,以及每个人立身行事的基本出发点等。而王安石公开打出“理天下之财”的旗帜,不啻是对儒家传统经济思想的公开背叛,[32]“触动的最根本原则就是‘王霸义利’准则,这是一个微妙的平衡系统,表现为‘以义为上’和‘公利可言’的有机统一。假如动摇了这个平衡,便是对整个稳定的中国文化系统的破坏,必将被吞噬在一个无形的黑洞中”。[33]因而受到反变法派和南宋以后儒家传统经济教条的卫道者一致的反对和批评,是他们在评议之前已存在支配他们认识的经济史观与王安石不尽相同之使然。且不说南宋理学家们把孔孟经济教条在伦理化的道路上推向极至,“凡治财赋者,则目为聚敛。”[34]就是较为进步的思想家也难逃“义主利从论”的窠臼。如丘浚批评青苗法时就说“尚其以义为利,而毋专利以殆害哉。”[35]顾炎武也赞成批评王安石“趋利而不知义”的说法。[36]王夫之更是强调义利之辨的重要性,他在《宋论》一书中对王安石的批判即贯穿了由义利之辨衍生出的“华夷之辨”和“君子小人之辨”的指导思想:“君子之道,有必不为,无必为。小人之道,有必为,无必不为。执此以察其所守,观其所行,而君子小人之大辨昭矣。”“故王安石之允为小人,无可辞也。”[37],值得一提的是,崇尚程朱理学的明太祖朱元璋对王安石及其变法深恶痛绝,“昔汉武帝用东郭咸阳、孔仅之徒为聚敛之臣,剥民取利,海内苦之。宋神宗用王安石理财,小人竞进,天下骚然,此可为戒。”[38]据说明朝初期放弃“第二帝国开放性的财政设施,而采取一种保守性和收敛性的体制,与朱元璋个人对王安石的反感有关。”[39]。
(四)南宋以后从总体上说,王安石变法是被否定的,但对王安石的部分新法措施则有不同程度的肯定看法。清人张彦士说“安石秉政,后人论者纷纷,王敬所谓所更之法利害相半,攻之者众,故无成也。章汝明刺剌千言,曲为回护;陈九川谓安石洞见幽远,图患未形,虽圣人不易也。人各有口,果熟为折衷舆?”[40]在诸新法措施中,尤以科举改革、免役法、保甲法、保马法得到较多的肯定。这几项新法之所以得到较多的肯定,是与他们在实际生活中多被后世陆续延行分不开。王夫之说“熙丰新法,害之已烈者,青苗、方田、均输、手实、市易,皆未久而渐罢。哲、徽之季,奸臣进绍述之说,亦弗能强天下以必行;至于后世,人知其为虐,无复有言之者矣!其元佑废之不能废,迄至于今,有名实相仍,行之不革者,经义也,保甲也;有名异而实同者,免役也,保马也。”[41]颜元则更进一步说:王安石“所行法如农田、保甲、保马、雇役、方田、水利、更戌、置弓箭手于两河,皆属良法,后多踵行。”[42]蒋士铨在《读宋人论新法札子》诗中也说:“后来十九遵遗法,功罪如何请思量。[43]日周良霄对此引论说“王安石新法,凡是为后世所沿行的,它便是适应中国后期封建社会的发展,为地主阶级统治制度所必需的。它是政治制度必须适应并服务于自己的经济基础这一基本规律的必然,同时又是前此有关制度的合乎逻辑的发展。”[44]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由此再看元明清人的评价,就不难理解社会气候对他们评议的潜在影响。
(五)蔡上翔说自南宋以来,“荆公受谤七百有余年”,但其中间也有为其表襮辩诬的,给予王安石个人品质以高度评价。在南宋有陆九渊,元朝有吴澄、虞集,明朝有陈汝錡、章衮,人清后有颜元、李绂、蔡上翔、杨希闵、龚自珍、陆心源等。他们称赞王安石“英特迈往,不屑于流俗。声色利达之习,介然无毫毛得以人其心。洁白之操,寒于冰霜,公之质也。扫俗学之凡陋,振弊法之因循。道术必为孔孟,勋绩必为伊周,公之志也。不祈人之知,而声光烨奕一时,钜公名贤,为之左次,公之得此,岂偶然哉。”[48]那么,他们给王安石以高度评价的背景因素是什么呢?下面有三点值得思考:
其一,贺麟先生说:“一个哲学家,亦必有其政治主张,有其所拥护的政治家。如孔子之尊周公、老庄之尊黄帝、墨子之尊大禹。在宋儒朱陆两派中,显然程朱比较拥护司马光,而象山则拥护温公的政敌王安石。象山是哲学家中第一个替王安石说公道话的人。王安石的新法被司马光推翻,他的政治理想,迄未得真正实现。而陆象山的心学被程朱派压倒直至明之王阳明始发扬光大。而政治家中也只有张居正才比较服膺陆王之学。总之,讲陆王之学的人多比较尊崇王安石、张居正式的大气魄的政治家。”同时“王安石的哲学思想,以得自孟子、扬雄为最多,而与陆王的思想最为接近。”[49]笔者以为贺麟先生的分析符合实际。吴澄有“宗陆背朱”倾向,[50]虞集是吴澄的学生。李绂(穆堂)好辩朱陆异同,是清初朱陆异同论的主要代表,钱穆先生说“穆堂集辩荆公诸端,皆有关政治心术,此于辩朱、陆是非亦有系。盖朱子于荆公,始终议论不一,或不免以爱憎徇俗见。”蔡上翔《王荆公年谱考略》二十五卷是晚清以前为王安石辩诬的集大成之代表作,钱穆先生又说:“今《考略》于《穆堂集》辩及荆公诸篇,均加钞录,则元凤(蔡上翔字)此书受影响于穆堂者当甚大矣。”[51]杨希闵《王文公年谱考略节要》四卷,推论二卷是续蔡上翔之作,将其辩诬推向一个新阶段。
其二,陆九渊、吴澄、虞集、章衮、陈汝锖、李绂、蔡上翔、杨希闵均是江西临川人,他们对王安石的褒扬,是中国古代尊重和敬仰“乡贤”优良传统的一种表现。南宋以降,王安石不论受到何种的非议或诬谤,而在他的江西老家,人们还是以出了像他这样一位“乡贤”而感到自豪。他们不仅延绵不断地为他供祀香火,而且勇敢地站出来,为历史不公的评价鸣不平,为他所受的历史冤屈辩诬正名。可以说,在近代严复、梁启超为王安石翻案之前,为他喊冤叫屈的大都来自他的家乡。
其三,颜元、龚自珍肯定王安石及其变法,是他们与王安石有着相近的思想理路分不开。颜元是清初的反理学斗士,“明目张胆以排程、朱、陆、王,而亦菲薄传注考证之学,故所谓‘宋学’、‘汉学’者两皆吐弃。在诸儒中,尤为挺拔。”[52]颜元一反理学、考据之学及词章之学空虚的特点,力倡“实学”、“致用”,将学以致用作为其理论体系的宗旨。是故“习斋评量宋儒,则不从其道德、学术着眼,即从其所经之事功立论。盖宋儒之所轻,正习斋之所重也。[53]田对王安石的评价即表现了这种所重。“虽然,一人是非何足辨?所恨诬此一人,而遂君父之仇也,而天下后世,遂群以苟安颓靡为君子,而建功立业欲搘柱乾坤者为小人也。岂独荆公之不幸,宋之不幸也哉。”[54]龚自珍是19世纪前期开先风的思想家,面对重重社会危机,怀抱匡时济世的愿望,指陈时弊,倡言“更法”,他推崇王安石,“少好读王介甫《上宋仁宗皇帝书》手录凡九通,慨然有经世之志。”“或问曰:王安石[法],信如人口讥议者耶?答曰:何为其然?安石心三代之心,学三代之学,欲教训天下之人材,毕成三代之材者也。但其虑疏,其目疏,故集天下之口。”[55]显然龚自珍对王安石的肯定有着深刻的思想基础。
20世纪前半叶,运用近世科学的观点和方法重新评价王安石及其变法,大致与出现相对独立的宋史研究一样,亦始于20年代。进入30年代后,王安石及其变法研究出现了一个高潮,大致一直持续到40年代而不衰。其主要标志是,据不完全统计,这一时期发表有关论文一百余篇,出版王安石传记及其变法的单行本著作(不含诗文选注及介绍)近10种。
梁启超《王荆公》是20世纪研究王安石及其新法影响最为持久的著作,从1908年(光绪三十四年)初次印行后迄今有约10种版本行世,如前所述自南宋以降至元明清对王安石及其变法的评议一直以否定性评议为主流,直到梁启超的《王荆公》才改变南宋初以来的这种局面,为王安石及其变法彻底翻案。梁启超给王安石及其新法以全新的评价:“呜呼,皋夔伊周,遐哉邈乎,其详不可得闻,若乃于三代下求完人,惟公庶足以当之矣。”他把青苗法和市易法看作近代“文明国家”的银行,把免役法视作“与今世各文明国收所得税之法正同”,“实国史上,世界史上最有名誉之社会革命”,还认为保甲法“与今世所谓警察者正相类”,一言以蔽之,“今世欧洲诸国,其所设施,往往与荆公不谋同符。”[56]其后研究者虽然已涉及到王安石及其变法的方方面面,如变法的时代背景、动机、指导思想、代表的阶级,诸项新法的利弊,反变法派与变法派的斗争,变法的社会效果及意义,变法失败的原因及经验教训等,但梁启超的肯定性评价为大多数人所遵奉而成为20世纪前半叶的主流观点。
20世纪初对王安石及其新法的评议一改数百年之否定而为肯定,实际上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也是反映着20世纪前50年的“社会气候”,这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表现:
首先,当梁启超奋起为王安石及其变法翻案之时,中国正遭受着前所未有的民族危机,“今当千载而后,内忧外患,恐更甚于安石执政之时”。[57]“吾人今日所处之环境,实类似当时”。[58]王安石富国强兵的思想自然会与梁启超等人主张通过变法改良以图中国强大的思想联系起来,[59]因而梁启超等人对王安石及其变法的肯定,当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时代要求改变屈辱现状的学界的一种共识。譬如,蒋作宾为熊公哲《王安石政略》作序时就说“白海通以后,西学东渐,变法维新之说,日腾播于士大夫之口,安石之新法,遂为时论所推重,较之前此称誉安石,如陆象山、颜习斋辈,殆又过之。惟是安石锐意欲行之新法,所为权制兼并,均济贫乏者果与现代之社会政策相吻合乎?其他理财、足兵、恤农、兴学诸端,以视泰西诸国之新政,信能小异而大同乎”?[60]“至晚清而主变法者,争言荆公政术。”[61]
其次,孙中山先生三民主义思想特别是他的民生主义与王安石的变法思想多有吻合之处。孙中山在改组国民党的党员代表大会上发表的《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中解释“民生主义”:“其最重要之原则不外二者:一日平均地权,二日节制资本”。[62]孙中山把西方社会在资本主义自由经济制度下,土地和大企业为少数人垄断,造成社会贫富极端悬殊的现象,称为“文明的恶果”,为了避免这种恶果,他提出了土地和大企业由国家经营的主张。[63]并提出实现均富方法的四个方面,除平均地权、节制资本外还包括振兴实业、普及教育。孙中山的民生主义思想对二三十年代的王安石变法研究,所产生的直接影响主要表现在:虽然研究者对王安石诸项新法的实施及作用有不尽相同的看法,但在肯定王安石的“权制兼并,均济贫乏”的变法思想上则是绝对的一致。刘峙就在为熊公哲《王安石政略》的序言中说“介甫新政,大抵愤于有宋之积弱不振,锐意富强,其论理财,深致痛于兼并之豪右,以谓‘有财而莫理,则闾巷阡陌之人,皆得擅万物之利,以与人主争黔首,而放其无穷之欲,虽欲食蔬衣敝,以幸天下之给足,而安吾政,犹不可得。’其说与近世西人所谓‘社会主义’及先总理‘企业国营’之主张,实有同契”。更有研究者把王安石的理财理论归纳为“节制私人资本”和发达国民经济。[64]而薛以祥《王安石政策之研究》则直截了当地说“今日国父袭历史之思想,规抚世界之潮流,创为伟大的民生主义,实与王安石之思想,不无影响”。[65]
其三,蒋介石国民党政府为其训政寻找历史经验和教训而倡导研究王安石变法,这种官方的提倡和肯定态度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决定了当时王安石及其变法研究的价值取向。自1927年四•一二蒋介石发动政变以后,国民党统治中国22年,其中训政时期19年。“训政,在国民党的政治制度中起着主导的支配作用,规定了当时统治中国社会政治生活的基本形态”。[66]大致从30年代初推行训政伊始,国民党政府颁布了保卫团办法,其后在地方推行以重建保甲制度为核心内容的地方自治,因而王安石变法的保甲法受到重视,如当时出版的闻钧天《中国保甲制度》[67]、叶木青《中国保甲制度之发展与运用》[68]都辟有专章节讨论,并给以高度评价。另,1935年蒋介石致电河南省政府王安石政略研究会熊公哲,“令其对王安石遗规作一深切研究,并作庐山训练(宪政人员)教材之一”。[69]翌年春,国民党政府“内政部召各省县长、公安局长,聚之都城,讲习县市行政,赍资商请河南省政府重印《王安石政略》”。[70]其后,王安石及其变法的研究大约一直受到蒋介石国民党政府的重视。当然研究者并不仅限于此。如30年代提倡统制经济,便有《王安石的新法与统制经济》与之相呼应。又如为了反对师从马克思列宁主义,不能“以俄为师”而提倡中国本位的文化建设,[71]便有人写文章说“王荆公的经济政策是汉唐以来政治思想史上的一大转变,不但当时的人,感觉着新奇讶异,就是从今日的观点来看也并不见得怎样陈腐,而且事实上当时荆公所见到的问题,所要倾全力而实施的策略,在今日也还是急待实行的事件。譬如方田均税之法,在宋代固是重要问题,在现在也并未完全解决,青苗贷款之法,在那时固为要务,在今日农村高利贷盛行之日,也未尝不是当行之政。今日研究国民财政学和农村问题的人,在猎取西洋糟粕,来解决中国问题,削足适履,阻碍横生,实则把荆公当时的新政,拿来过细研讨一番,作个惩前毖后的参考资料,大概也不算完全白费时间”[72]。40年代中期推行所谓新政,于是又有人说“宋朝王安石倡行的新法,虽已属陈迹故事,然考其法,均切时弊,类多美善,我国近年来的新政,大概脱胎于彼。且鉴古可以知今,我们加以探赜之后,可以明了当时新法施行的情形和失败的原因,以作现在施政的殷鉴,谅也不无补益,实有究讨的价值”。[73]这种官方对王安石变法的肯定流风甚至影响到美国政要,据1944年6月21日贵阳中央日报所载,迪化18日电:“今日抵迪之美副总统华莱士……接见王主任世杰,罗监察使家伦。据王氏语记者称:华莱士副总统于谈话中,曾询及我宋代政治家王安石之有关各节,华氏誉王安石为中国历史上推行新政之第一人,并请王主任可能搜集有关王安石之事迹……”[74]‘华莱士先生似乎隐约感觉着王安石之行新法与他和罗斯福总统之行新政,有了精神的契合,他赞扬王安石,不啻于异国、异代求知己、找同志。”[75]
其四,二三十年代传人我国的社会主义思潮对重新认识王安石及其变法的思想观念的转变影响最大。柯昌颐在“评议安石之今昔观”中引胡适之先生的一段话:“看惯了近世国家注重财政的趋势,自然不觉王安石的可怪了,懂得了近世社会主义的政策,自然不能不佩服王安石的见解和魄力了”之后说:“是故今日为安石白沈冤,诚亦环境有以支配之使不得不然。”[76]胡适所言的社会主义,实际即是马克思主义,马克思主义学说在19世纪后半期到20世纪初东渐的诸多西学中是较晚进的一种,但是随着俄国十月革命一声炮响,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迅猛传播,为其他西学所不及。“在新文化运动晚期,马克思主义尚且只是获得了少数的皈依者,到了20年代末,短短几年间,它就一跃成为中国思想界中一支最主要的力量,在此后大大小小数不清的论战中,我们经常可以发现,争论双方实际上共同持有一种马克思主义立场。”[77]当然,王安石及其变法的研究者,在用马克思主义学说进行重新评价时,一般地说是呈现出两种情况,一是用社会主义学说类比王安石的诸项新法措施,把王安石称为社会主义的先行者,不免使人有牵强附会之感。二是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来考察作为历史事件的王安石及其变法回答者:ZRY谁谓河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