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准反腐倡廉工作着眼点 更好地贴近融入和服务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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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准反腐倡廉工作着眼点 更好地贴近融入和服务大局 [ 2010-10-19 ]

云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  李汉柏

   以改革创新精神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当前,反腐倡廉建设正处于有利条件与不利因素并存、成效显著与问题突出并存的复杂局面,反腐倡廉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对此,我们必须始终保持清醒头脑,积极探索有效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新思路、新途径、新方法,找准反腐倡廉工作的切入点和着眼点,使纪检监察工作更好地贴近大局、融入大局、服务大局,以实际成效推动反腐倡廉建设不断迈上新台阶。
   一、着眼于促进改革发展,加强对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纪检监察工作,关键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严明政治纪律,确保政令畅通。要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通过协调有关部门加强重点项目稽查审计、财政资金绩效审计评价、重要工作情况督查等方式,切实加强对投资方向、民生工程、工程质量、配套资金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各地各部门把新增投资重点用于完成在建项目,用于支持“三农”发展、改善民生、节能环保、自主创新、重点领域改革和欠发达地区发展,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工程建设质量,确保资金管理使用安全高效,充分发挥效益。要加大对干扰和妨碍科学发展行为的查处力度,进一步完善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健全对省委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定期检查、专项督查和纪律保障机制,切实把全省上下的发展积极性引导到科学发展上来。
   二、着眼于维护和谐稳定,协助党委、政府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紧紧抓住经济社会发展中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进一步严肃纪律、端正风气,才能以反腐倡廉建设新成效推动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一要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坚决纠正征地拆迁、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劳动争议、涉法涉诉等民生领域的突出问题。加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救济资金及政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更加积极地预防和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把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解决在基层。二要加大重点领域防治腐败力度。针对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土地出让等领域腐败现象仍然易发多发的情况,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和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围绕项目决策、招标投标、土地出让、规划审批、资金使用、质量和安全管理等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切实加强监管,在全面排查和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着力抓好整改,有效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三要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环境。继续采取有力措施,旗帜鲜明地保护和支持敢想敢干、敢于负责的干部,坚决制止自由主义、好人主义、个人主义等歪风和乱议论、乱猜测、乱编造、乱告状等行为,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诽谤他人的案件,弘扬新风正气,抵制歪风邪气,进一步巩固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的良好局面。
   三、着眼于坚持从严治党,继续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查办案件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必须牢固树立办案理念。一要突出办案重点。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严厉惩处利用人事权、司法权、行政执法权、行政审批权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严肃查办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等领域的案件;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继续查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在企业重组改制、产权交易、资本运营、经营管理中的违纪违法案件。二要坚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树立正确的办案政绩观,处理好实体与程序、加强与规范、惩治与预防、监督与保护、进度与安全的辩证关系,严格执行办案规定程序和工作制度,把依纪依法办案的要求贯穿于查办案件全过程。三要完善查办案件工作机制。建立完善与检察、法院、公安、审计、税务等机关之间,与巡视组、专项检查组和专项治理工作领导机构之间,以及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的沟通协调机制;不断完善和规范重大典型案件下查一级和跨地区协作办案的形式、途径和程序;建立完善重大案件督导督办机制,加强对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工作的指导。四要注重办案综合效果。正确把握和运用政策,把查办案件与经济发展、政治稳定和社会和谐等因素统一起来,从整体上考虑办案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关系,用全面的、历史的、辩证的观点观察分析问题,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做到宽严相济、区别对待,实现政治效果、法纪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四、着眼于深化改革创新,努力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在深入推进改革发展各项事业的进程中,反腐倡廉建设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只有坚持以改革创新精神积极探索解决问题的新思路、新途径、新办法,才能更加有效地从源头上防治腐败。一要不断创新防治腐败的工作思路,准确把握腐败现象发展变化的趋势和规律,既依纪依法严惩腐败分子,又坚持防范在先,有针对性地加大预防腐败工作力度,切实做到惩治于已然、防患于未然。既要对党员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又要正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党员干部的合理需求,引导党员干部消除心理失衡、自觉遵纪守法。二要不断创新防治腐败的制度机制,以领导干部为重点,以规范和制约权力为核心,以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为关键,以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为抓手,积极探索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有效途径,最大限度地减少权力对微观经济的干预,最大限度地减少权力“寻租”的机会。三要不断创新防治腐败的工作方式,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注重发挥法律、纪律、行政和经济处罚、组织处理等多种措施的作用。提高工作科技化水平,结合实际加快推进“金纪工程”建设,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把行政审批、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群众窗口等纳入电子监察范围。高度重视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动态反映、快速有效的舆情采集、分析、研判和处置机制,适时通过党内通报、新闻发布、专题报道等形式给予正面回应,牢牢掌握工作的主动权和主导权。同时,要积极探索和创新巡视工作方式,切实提高巡视工作能力。
   五、着眼于提高服务能力,全面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身建设。建设一支党性好、作风正、能力强、威信高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是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重要保证。一要加强教育引导。始终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促使纪检监察干部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不断增强政治意识、表率意识、法治意识、创新意识和宗旨意识,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要不断加强党性修养和党性锻炼,切实做到“四个对”。二要坚持学以致用。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既要在书本中学知识,更要在实践中长才干,将所学理论知识与纪检监察工作实际、自身岗位实际、群众生活实际紧密结合起来。三要提高履职能力。进一步强化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着力提高纪检监察干部服务、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能力、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有效防治腐败的能力以及有效履行监督职能、依纪依法查办案件、发展党内民主和维护党员权利、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能力。四要执行铁的纪律。以贯彻执行“五严守、五禁止”为重点,强化监督、严格管理,促使纪检监察干部自觉严守党的纪律,坚决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行动上坚决听从指挥,工作中严格依纪依法,主动接受党组织、人民群众、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监督,经得住考验、顶得住歪风、抗得住诱惑、管得住自己、震得住腐败分子,切实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