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指导方针的演变看新中国的十二个五年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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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指导方针的演变看新中国的十二个五年规(计)划
 
曹普
2010年10月25日14:02   来源:《学习时报》 从指导方针的演变看新中国的十二个五年规(计)划--中国共产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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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中国成立以来,除了国民经济恢复时期(1949—1952年)和“大跃进”后的经济调整时期(1963—1965年)以外,共制定和实施了11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计划(规划)。在“十一五”规划即将完成之际,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又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就编制“十二五”规划(2011—2015)作出部署。五年计划(规划)是国家实施国民经济管理的重要制度安排,它为未来五年的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建设项目布局、产业结构比例关系等设定目标、明确方向。通过考察党和国家在编制各个时期五年计划(规划)时指导方针的演变,可以从总体上把握新中国制定和实施的十二个五年计划(规划)的基本特点和主要趋势。  “一五”计划实行“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政策”  “一五”计划(1953—1957),是新中国建立后中国共产党领导编制的第一个全国性的大规模建设计划,也是中国有史以来第一次编制的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在既无经验又缺乏相关统计资料和专业人才的情况下,编制出一个比较符合国情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五年计划,其难度可想而知。也正因为如此,这个计划从1951年2月着手准备,边制定,边建设,中间经过多次补充和修改,反复论证,数易其稿,历时 4年半,一直到1955年2月——即在“一五”计划已执行了两年半之后——才最终定稿并在1955年7月召开的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正式通过。“一五”计划的编制吸取了苏联的经验并得到了苏联专家的大力帮助,1950—1953年间,先后来华支持中国经济建设的苏联专家近 1100人,带来的科学文献和技术资料重达上百吨。“一五”计划的主要任务,是“集中主要力量进行以苏联帮助我国设计的156个建设单位为中心的、由限额以上的649个建设单位组成的工业建设”以及完成与此相关的12项具体任务。  为了完成这些任务,党和国家在领导制定和实施“一五”计划时明确提出以下方针:一是“采取积极的工业化的政策,即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政策”,把重工业的基本建设作为制定发展国民经济第一个五年计划的重点;二是“在优先发展社会主义经济的原则下,对各种经济成分的安排采取统筹兼顾的政策”;三是在优先发展重工业的同时,“力求使各个经济部门——特别是工业和农业、重工业和轻工业——之间的发展保持适当的比例”,“力求使建设计划同资金积累的程度(即投资力量)相适应”,力求“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力求把合理地利用原有的工业基地和积极创设新的工业基地结合起来,“逐步地改变过去的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状态”,力求“照顾到积累资金和改善人民生活两个方面,既要注意扩大资金积累,保证国家建设……同时在发展生产和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基础上逐步地提高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的水平,减少失业现象。”确立“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方针,是中国摆脱贫穷落后面貌的迫切需要,毛泽东当时曾深有感触地说:“现在我们能造什么?能造桌子椅子,能造茶碗茶壶,能种粮食,还能磨成面粉,还能造纸,但是,一辆汽车、一架飞机、一辆坦克、一辆拖拉机都不能造。”因此,“优先发展重工业”深刻反映了中国的发展实际,体现了把马列主义普遍原理与中国建设的具体实践相结合的科学精神。在以上方针指导下,“一五”计划是我国计划经济时期编制和执行得最好的五年计划,“一五”时期也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最好的时期之一。到“一五”的最后一年,原定的各项指标大都大幅度地超额完成了。1957年,全国工业总产值达到784亿元,超过原定计划的 21%,比 1952年增长128%,其中重工业生产在工业总产值中的比重由1952年的35%提高到45%,中国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基础初步奠定。  “二五”计划(1958—1962)的“中心任务仍然是优先发展重工业”。1956年9月党的八大在《关于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二个五年计划的建议》中提出了“二五”时期国民经济发展的16条方针部署,包括“继续保持比较高的发展速度”、“正确地处理在国民收入中消费和积累之间的比例关系”、“在优先发展重工业的同时,发展农业并适当加速轻工业的建设”等。但是,进入1958年以后,随着批判“反冒进”以及“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的发动,“二五”计划的制定受到严重干扰,主要经济指标多次调整修改,“共产”风、浮夸风、高指标和瞎指挥的盛行使计划的编制和实施既失去了科学依据,也失去了全面完成的可能,“二五”计划最终未能形成正式文件颁布。“二五”计划在最后两年实际上已经中断实施,而代之以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  “三五”计划立足“备战”,“把国防建设放在第一位”  按照“一五”计划和“二五”计划的实施时间,新中国的第三个“五年计划”本应在1963—1967年间实施,但由于“二五”时期国民经济受到严重破坏,重大比例关系失调,为了使“三五”计划能在较好的起点上展开,党中央决定1963—1965年继续对国民经济进行调整,“三五”计划安排在1966—1970年实施。  在酝酿编制“三五”计划时,陈云针对当时的经济困难,在1962年3月召开的中央财经小组会议上提出了“把重点真正放在农业和市场上”,对重工业、基本建设的高指标进行“伤筋动骨”调整的意见。这个意见得到周恩来的支持,并概括成一副对联,上联是“先抓吃穿用”,下联是“实现农轻重”,横批是“综合平衡”。同年底,负责计划工作的国家计委主任李富春在写给毛泽东的信中也提出:“农业的发展是第一位的任务”,“必须按照农轻重的次序”,“根据首先解决吃穿用的原则”来确定“三五”计划的各项安排。1964年4月,国家计委党组在向中央书记处作的关于《第三个五年计划的初步设想》的汇报中,进一步提出编制“三五”计划的指导思想是:“发展农业,解决吃穿用问题;适当加强国防,突破尖端;加强基础工业”。但这个主张后来受到毛泽东的批评,毛泽东基于对当时国际形势的判断,认为“只要帝国主义存在,就有战争的危险”,他说:“我们不是帝国主义的参谋长,不晓得它什么时候要打仗。要搞三线工业基地的建设,一二线也要搞点军事工业。各省都要有军事工业,要自己造步枪、冲锋枪、轻重机枪、迫击炮、子弹、炸药。”这实际上是提出了以战备为中心的指导思想。据此,1965年9月初国家计委重新起草了《关于第三个五年计划安排情况的汇报提纲》(草稿),提出第三个五年计划“必须立足于战争,从准备大打、早打出发,积极备战,把国防建设放在第一位,加快三线建设”,三线建设要遵循“靠山、分散、隐蔽”的选址原则。这样,“三五”计划原来设想的“吃穿用”优先原则就被“以战备为中心”的原则取代了。重新拟订的“三五汇报提纲”得到了中央的批准,然而由于第二年紧接着发生了“文化大革命”,这个“汇报提纲”就始终停留在草案形式上,没有来得及形成正式的“三五”计划,也没有交付全国人大批准。在“文化大革命”冲击下,“三五”计划的实施,总体上呈现“起——落——起”的跌宕起伏状态。1966年开局尚好,1967、1968年受到严重破坏,1969、1970年在高投入的推动下勉强完成了主要经济指标。  “三五”计划奠定的经济建设指导方针延续到了“四五”计划(1971—1975)的编制上。“四五”计划纲要(草案)于1970年2月开始讨论,时值战备高潮阶段,初拟的“四五”计划进一步强化了以备战和三线建设为中心的指导思想,提出“用打仗的观点,观察一切,检查一切,落实一切”,并试图用军事工业带动整个国家的工业化。1971年9月“林彪事件”后,周恩来领导纠“左”工作,针对前一时期因过分强调战争威胁造成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应加强国家计划、整顿企业管理、落实各项政策,并抓紧时间进行经济结构调整。1973年,中共中央两次修改“四五”计划的高指标,逐步调整了“以战备为中心”的发展战略,开始强调经济效益,注意沿海和“三线”地区并重。到了1975年,因借力于邓小平大刀阔斧领导的各项整顿,“四五”计划的多数指标才勉强得以完成。  “五五”计划(1976—1980)没有形成独立的文本,而是包含在《1976—1985年发展国民经济十年规划纲要》之中。由于受到“文化大革命”结束前后剧烈政治变动的影响,这个“规划纲要”在实施过程中不断修改,直到实施了两年后的1978年才在五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正式通过。“五五”计划在制定、修改和实施初期,在指导思想上重犯了盲目追求高速度、高指标的老毛病,鼓吹不切实际的所谓经济建设“新跃进”。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1979年4月中共中央工作会议对“五五”计划指标作了较大幅度调整,并贯彻执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新八字方针,努力使国民经济真正进入健康发展的轨道。(待续)
 
 
(责任编辑:刘红艳)